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专题 > 保鲜柜 > 正文内容

什么是空调井?

2022-12-13 01:02:46保鲜柜1

一、什么是空调井?

空调井是中央空调系统中的一部分,它主要是为承担空调垂直风管的通行,通过垂直风管将空调风送到指定位置而设定的。空调井一般要往地底下挖100多米,比一般的管道要深。而城市需要热风和冷风的地方,往往都会需要空调井,因此城市里并不少见。

原则上空调井并不具有危险性。因为空调井在埋管使用后是封死了的,连缝都没有,不存在井盖被打开的问题

二、楼下把空调井敲了 说我楼上往下漏水 责任怎么划分?

先找漏水原因,如果真是因为漏水抓紧修,这点问题其实不是问题,邻里之间搞好关系很重要。

楼下把空调井敲了,肯定不对,需要互相协调处理。

这个肯定是他的责任呀,如果他没有动空调井,那就不会漏水了

只有找到了准确的漏点才可以确定责任的。

那你就要看看是不是了,如果是的话,都是邻居,那就要相互帮助理解

三、水井,空调井为什么要钢筋预留板后浇呢

这个是预留二次浇筑的,等机电施工完成后再浇筑。

根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10条和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3条的要求,为了防止火灾时,火势――尤其是烟气――经由管道井的烟囱效应迅速上窜,扩散蔓延,必须对建筑内的管道井等竖向井道分层进行分隔、封堵。

GB50016-2006第7.2.10 条:

7.2.10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

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GB50045-95(2005年版)第5.3.3条:

5.3.3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这些井道里一般都设有管道,而管道的安装必须在主体结构施工结束以后才能进行,所以在浇楼板时要在相应处留出空洞,而为了保证结构的整体性和安全性,相应处的钢筋必须和楼板的钢筋一道扎好或预留好,待管道安装完成、设备调试结束以后,再在预留洞口处浇筑混凝土将其按规范的要求封闭。

根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10条和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3条的要求,为了防止火灾时,火势――尤其是烟气――经由管道井的烟囱效应迅速上窜,扩散蔓延,必须对建筑内的管道井等竖向井道分层进行分隔、封堵。

GB50016-2006第7.2.10 条:

7.2.10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

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GB50045-95(2005年版)第5.3.3条:

5.3.3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这些井道里一般都设有管道,而管道的安装必须在主体结构施工结束以后才能进行,所以在浇楼板时要在相应处留出空洞,而为了保证结构的整体性和安全性,相应处的钢筋必须和楼板的钢筋一道扎好或预留好,待管道安装完成、设备调试结束以后,再在预留洞口处浇筑混凝土将其按规范的要求封闭。

希望能帮到你。

防烟和方便施工

四、空调管道井需要封闭吗?

1.

都要堵。所谓管道井,竖向是全通的,但在每层需要在阀门集中部位封闭起来留检查门,为了美观,因为此处阀门和管道比较集中,封闭是防止阀门等受到碰撞损坏

2.

三是避免有人破坏水表,热量表,私自打开暖气锁闭阀,管道井封堵一般施工时每一层封堵一层,封堵层采取预留孔洞,二次补洞的方式。

要封闭

我们在对空调管道井安装时,在工程结束后,必须要将空调管道井进行封闭

因为封闭后的空调管道井可以使空调在运行过程中,它的保温与散热系统有了最基础的保障

五、商品房空调井的黑色铁管是干嘛用的

一般白的是空调包扎带,黑色的是保温棉,白色下面的黑色是排水管。

有时两个粗黑管子是用做保温的发泡管,如果不要它们管路会吸收大气中的热,冷量,制冷系统将会损失大量的制冷,热量,造成空调室内机的出冷热风的效果大大的降低。

没有的话你的空调效果会差很多。

六、空调井漏水到楼下谁的责任

法律分析:由管理人或物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lengcanghe.com/cpzt/bxg/270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