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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燃气安全使用常识?

2024-05-29 05:20:00保鲜柜1

一、禁止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

二、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三、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室外位于爆炸区内的电器开关应选择防爆型的)。

四、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五、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液化石油气灶与钢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厘米。

六、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七、中小型餐饮场所(经营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禁止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包括气相瓶、液相瓶,气液两相双阀瓶);大型餐饮场所(经营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包括气相瓶、液相瓶,气液两相双阀瓶)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的要求。

八、由于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如果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燃烧事故。灭火器作为扑灭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因此按照有关消防规定,灭火器必须配备,尤其是气瓶间。

九、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灶具与燃气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灶具前的供气支管末端应设专用手动快速式切断阀,切断阀处的供气支管应采用管卡固定在墙上。切断阀及灶具连接用软管的位置应低于灶具灶面3cm以上。

(二) 软管宜采用螺纹连接。

(三) 当金属软管采用插入式连接时,应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

(四)当橡胶软管采用插入式连接时,插入式橡胶软管的内径尺寸应与防脱接头的类型和尺寸匹配,并应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

(五)当采用橡胶软管连接时,其长度不得超过2m,并不得有接头,不得穿墙。橡胶软管连接时不得使用三通。

(六)燃具连接用软管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对不符合要求的燃具连接用软管应及时更换。

(七)灶具与燃气连接管安装后,应检验严密性,在工作压力下应无泄漏。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十、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和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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