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一、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食品安全法》与《广告法》都强调了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食品广告的合法、真实,对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具有重要意义。所谓真实,指与客观事实相符合。对于食品广告,就应当如实介绍食品的名称、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保质期以及生产日期等内容,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夸大宣传,也不能滥用艺术夸张而违背真实性原则。所谓合法,指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如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其中,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两者都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三、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特殊监管
对于保健食品广告的特殊监管,《食品安全法》与《广告法》的规定也是一致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二是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或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三是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査,未经审査,不得发布。
四、明确食品违法广告的行政法律责任
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或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