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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流程(化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流程图)

2023-04-07 19:15:38化工1
<h2>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依据?</h2><p>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p><h2>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哪些?</h2><p>(一)每年年初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时,必须有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的计划内容。</p><p>(二)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结合岗位职业危害特点,结合生产实际定期组织教育培训。</p><p>(三) 应适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p><p>每年在宣传报道上,保证有职业危害防治内容。</p><p>(四)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三级教育只是其中一部分</p><h2>三、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学习制度?</h2><p><p>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p><p>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p><p>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p><p>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p><p>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p><p>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p><p>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p><p>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p><p>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p><p>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p><p>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p></p><h2>四、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实行什么制度?</h2><p>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p><p>企业一般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是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企业安全员负责对车间从业人员、转岗、复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相应记录。</p><h2>五、公司退款制度及流程?</h2><p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p><p>  为完善售后的服务系统,力求使消费者更满意,本公司实行退、换货制度,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规定拟订本制度。</p><p>  凡符合退、换货条件并得到批准退换货的客户,请按下列条款执行(特殊产品规定的其它退、换货制度除外):</p><p>  一、退、换货对象:</p><p>  所有购买公司产品的顾客,无论采用何种送货方式和付款方式的,都可根据本规定办理退、换货。</p><p>  二、退、换货条件:</p><p>  1、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本公司不负责)。</p><p>  2、促销、清仓商品不得退、换。</p><p>  3、所换商品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p><p>  ①商品未被污染;</p><p>  ②所换商品的包装完好无损(包括内外包装),并不影响二次销售;</p><p>  ③随产品附带的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p><p>  ④随该件商品附送的赠品;</p><p>  ⑤相关单据,包括:出具的送/收货单、签收单、发票等。</p><p>  4、所退商品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p><p>  ①商品未被污染;</p><p>  ②所换商品的包装完好无损(包括内外包装),并不影响二次销售;</p><p>  ③随产品附带的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p><p>  ④随该件商品附送的赠品及公司手册、宣传资料、促销用品、公司内部资料等;</p><p>  ⑤相关单据,包括:出具的.送/收货单、签收单、发票等。</p><p>  三、退、换货时限:</p><p>  1、国内客户自我方发货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可以办理换货。</p><p>  2、国内客户自在我方购货之日起,七日之内可以办理退货。 3、每周的星期三为本公司办理换货时间。</p><p>  四、退、换货手续:</p><p>  1、如果符合退、换货条件规定的,请在退、换货前以电话的方式与本公司联系,告知需退、换商品的品名、数量、地址等,或登陆本公司网站下载并如实、准确无误地填写《退/换货登记表》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退/换货登记表》后,我们的售后服务专员将会马上同退、换货人取得联系,响应退、换货人的退换货要求。</p><p>  2、所退、换的商品由本公司物流部统一验收,货物验收无误后由物流部主管将《退/换货登记表》交公司事业部总监初审签字,总监确认签字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核签字,然后报请总裁批准方可准允退、换货。</p><p>  3、经审核批准退、换货后,物流部负责人即时与该退、换货人联系,通知退、换货人将所退、换商品发送至本公司。</p><p>  五、退款的处理办法:</p><p>  由退货产生的退款,我们在收到所退货物并验收无误后把它体现到顾客的帐户余额中,顾客可以</p><p>  直接使用帐户余额中的资金选购其他同类商品。</p><p>  六、退、换货的注意事项:</p><p>  1、换货处理只能换此订单中的“同一商品”或相同零售价的产品。</p><p>  2、所有退、换货的运输费及包装损耗费由对方负责。</p><p>  3、顾客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售后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p><h2>六、庭前报告制度及流程?</h2><p><p >庭前会议制度</p><p>庭前会议制度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对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调取新证等与审判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同时,审判人员还可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对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p><p>中文名</p><p>庭前会议制度添加概述 </p><p>解 释</p><p>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程序</p><p>类 型</p><p>庭审的准备程序</p><p>属 性</p><p>制度</p><p>功能定位</p><p>庭前会议的功能。从立法定位上讲,庭前会议是庭审的准备程序。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庭前会议制度的宗旨是确保法庭的集中审理,提高庭审的质量及效率,保障控辩双方诉权的行使。庭前会议的重点在于集中那些可能导致庭审中断、影响庭审顺利进行、制约庭审效率的突出问题。  考虑新刑事诉讼法仅列举了“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与会代表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庭前会议需要解决的问题,如管辖权异议、申请重新鉴定、调取证据、变更强制措施、证人保护等。为了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凡是可能导致庭审中断进而影响庭审效率的程序性问题都应通过庭前会议来集中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发挥这一制度的预期功能。  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新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与会代表多数认为,庭前会议并非所有案件的必经程序,应当在必要时才启动,并应当集中于程序性争议较大的案件,如当事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案件,以及一些案情重大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通过庭前会议解决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进行证据展示、争点整理等,可以确保庭审集中、高效进行,兼顾庭审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有代表指出,庭前会议适用的案件范围不宜扩大,考虑到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对于那些当事人没有争议并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通常无需召开庭前会议。此外还有代表认为,对于那些没有辩护律师参与的案件,召开庭前会议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p><p>基本构造</p><p>庭前会议的主持者。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审判人员召集庭前会议,但实践中具体由谁来主持该程序还有待明确。有代表认为,如果合议庭组成人员主持庭前会议,可能产生庭前预断的风险。  不过有代表指出,庭前会议由主审案件的法官主持更加符合现阶段的司法实际,一方面,新刑事诉讼法已经确立了全卷移送制度,此种情况下再考虑庭前预断的风险问题已经无实质意义;另一方面,主审法官主持庭前会议有利于其对案件争点的了解,便于其在后续的庭审中把握案件的焦点和关键,提高庭审的质效。  被告人的参与权。被告人是否需要一律参与庭前会议,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法律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考虑到庭前会议涉及被告人的实体及程序性权利,有代表认为,应当让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在送达起诉书的环节,就可以征询被告人关于是否召开庭前会议及相关问题的意见。可见,在庭前环节应当对是否召开庭前会议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为便于被告人参与庭前会议,具体的参与方式可以灵活处理。如果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应传唤其到法院参加庭前会议;如果被告人被羁押,应尽量在看守所内召开庭前会议。  也有代表认为,被告人是否参加庭前会议应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有必要参加的才参加,没有必要的可以不参加。另外有代表指出,对于没有辩护人的案件,不应召开庭前会议,因为庭前会议涉及专业的法律事项,在缺乏辩护人参与的情况下,庭前会议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也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权利。</p><p>重点问题</p><p>庭前会议解决事项的范围。庭前会议能否解决实体问题,解决到何种程度?法律并未明确作出规定。有代表认为,庭前会议以提高庭审效率为价值目标,因此其仅应解决程序问题,如将实体问题纳入庭前会议可能导致庭前会议功能的膨胀,甚至冲淡庭审的功能。退一步讲,即使将实体问题纳入庭前会议来解决,也应作必要的限定,否则可能不利于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此种观点认为,应当区别庭前会议与庭审的功能,明确庭前会议就是为庭审做准备,刑事审判应确保以庭审为中心。  另有代表则指出,庭前会议不应排斥实体问题。在庭前会议中整理证据及事实的争点,也可以明确庭审的重心,提高庭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有代表认为,刑事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等问题可以纳入庭前会议中一并解决,以便促进后续庭审的顺利进行和案结事了。  庭前会议的效力。有代表认为,庭前会议的效力对于庭审而言是相对的,对于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达成共识的事项,就可以在庭前会议中解决;对于那些达不成共识的事项,就需要延伸到庭审阶段解决。在庭审中是否还可以再次提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主张?有代表认为,对于非法证据排除之类的申请,如果在庭前会议中被依法驳回,除非有新的依据和理由,否则不能在庭审环节再次提出此类申请。也有代表认为,如果对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限制过严,可能不利于被告人的权利保护,进而影响庭审程序的正当性。实践中应当妥善处理当事人诉讼权利保护与审判权及诉讼效率之间的关系,不应当通过庭前会议反而限制了被告人的权利。  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庭前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解决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与会代表普遍认为,通过庭前会议,将非法证据排除在庭审之外,在庭前解决当事人对证据合法性问题存在的争议,可以避免因该问题而影响庭审的顺利进行。有代表认为,非法证据排除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控辩双方之间的争议也比较大,很难在庭前会议中彻底予以解决,因此,对于一些案件,庭前会议可能只是为庭审阶段解决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以便确保当庭妥善解决证据合法性的证明问题,避免庭审因此而中断。尽管立法将非法证据排除作为庭前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目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落实还面临着诸多复杂的问题,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解决能力可能比较有限,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p><p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p></p><h2>七、转诊制度及流程?</h2><p>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为本人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各区区属(由区、镇政府主办的)定点医疗机构。未经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急诊除外)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凭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转往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首诊转诊有效时间为180天。</p><p>“转诊”概念常以医院的等级进行划分,除在同等级综合医院间进行转诊外,还可以将转分为纵向转诊和横向转诊,纵向转诊包括正向转诊和逆向转诊,正向转诊指由下级(社区)医院向上级医院逐级转诊,逆向转诊是指由上级医院向下级(社区)医院转诊。</p><p>横向转诊则指向同级别专科、专长医院转诊。</p><p>在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双向转诊制是在社区首诊基础上建立的扶持社区医疗卫生,解决“看病难、看病贵” 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减少由于城市综合性大医院承担大量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任务而造成的卫生资源浪费,以及基层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需求萎靡、就诊量过少等现象具有重要意义。</p><h2>八、产检制度及流程?</h2><p>孕期检查流程应从孕早期开始,孕期检查内容如下:</p><p>1、孕早期主要检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输血四项、心电图、测血糖、甲状腺功能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等;</p><p>2、11-13加6周必须做早期产科B超,为了测早期胎儿颈部透明膜厚度NT来排除早期胎儿畸形;</p><p>3、建卡,建议孕14-20周左右检查唐氏综合征或者无创产前诊断,以及排查胎儿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13三体综合征;</p><p>4、20-24周时需要检查三维彩超进行胎儿大排畸;</p><p>5、25-28周糖尿病筛查及血尿常规;</p><p>6、29-32周时需要检查产科彩超以排除FGR,胎儿发育宫内迟缓;</p><p>7、36周后每周检查胎儿胎心监护来了解胎儿宫内情况;</p><p>8、足月后进行产科彩超;</p><p>9、每月还应定期常规检查,主要是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心率,以了解胎儿发育情况。</p><h2>九、护士记账制度及流程?</h2><p>医生开药用药 护士用药记账记,病人签字用药 出院证明,出院药物清单</p><p>门诊住院收款,到出纳,出纳制单给会计,会计根据情况计提做账等等。花钱正常花买东西正常买,跑财政正常跑。比较繁琐的是药品差价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绩效工资核算,成本核算。具体的去看新医院会计制度</p><h2>十、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学习制度是什么?</h2><p>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p><p>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p><p>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p><p>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p><p>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p><p>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p><p>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p><p>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p><p>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p><p>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p><p>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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