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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药品验收入库应当检查哪些证明文件?

2024-01-10 07:57:15冷藏柜1

一、新版gsp药品验收入库应当检查哪些证明文件?

1查档案。检查药店员工的花名册、学历职称的原件、药店的各类证照、药店各类制度、任命文、质管讯息及健康、培训档案、是否在职在岗、药店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对于店长及质管员、药师是否有盖有公司红章的任命文。

2 查经营。检查柜组、冷藏设备、温控设备等相应的设备有否专人负责,检查柜组设置是否合理,有无混放及分存不严的情况,分类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有无阳光直射情况。

3 查各类记录及表格。检查要货记录、养护记录、温湿度的记录、不合格药品的登记及处理记录、不良反应的报告记录、效期药品的催销表也是检查的重点项目。

扩展资料: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第五条 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 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二、新版零售企业gsp对低温冷藏药品在购进,验收,陈列,销售过程中有什么要求?

13202 企业应为销售冷藏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1.有冷藏药品销售人员的培训记录、培训档案。

2.冷藏药品销售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药品管理法》、《GB/T 28842-2012 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3.冷藏药品销售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4801 营业场所应有以下营业设备:(一)货架和柜台;(二)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三)经营中药饮片的,有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四)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专用冷藏设备;

15101 仓库应有以下设施设备:(一)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三)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四)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五)验收专用场所;(六)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七)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与其经营品种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设备。

1.经营冷藏药品的,应配备冷库或冰箱、冷柜,并定期检查维护,有防止断电、设备故障等应急措施。冷藏设备控温能力应能满足冷藏药品储存温度要求,冷藏设备容积应与冷藏药品最大经营规模相适应。

1.收货人员应核实运输工具是否为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温度控制应符合药品储存条件,冷藏、冷冻药品的运输应符合GSP规范(2013年)及其相关附录、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GB/T28842-2012)、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等规定,特殊管理药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5602 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应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志,通知验收。

1.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应按药品温度特性、储存分区管理、特殊管理药品等要求放置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设置黄色待验状态标志。

2.待验区的温度控制应符合待验药品的储存温度要求。冷藏药品应在冷库或冷柜、冰箱内待验。特殊管理药品应在专库或专柜内待验。

15801 冷藏药品到货时,应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拒收。

1.冷藏药品到货时,应重点检查并记录运输方式、发货单位、运输单位、发运地点、启运时间、到货时间、途中温度、到货温度等,确保冷链全程符合要求。

2.冷藏药品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的或者运输过程及到货时温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收货,不得擅自退回供货方或由承运方自行处理。收货人员应予以记录,将药品放置于符合温度要求的场所,并明显标识,报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员进一步核查处理。

三、需要冷藏的药品一般怎么物流?

外包公司需要有GSP资质,另外要么是冷藏车,要么是冷藏箱,但都会有温控芯片或设备,验货时收货方会验收检查在途的温度和时间,超温或延时会拒收的,一定要搞好关系,避免麻烦。

疫苗需要空运或2太冷藏车1台作为预备之用,以防万一因为价格非常的贵,备用比保险费用低多了,对利润不会太大影响

四、药店空店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药店空店验收是指在未装修、未进货前对药店进行的验收,以下是药店空店验收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流程:

1. 检查药店的基本情况,包括门店的位置、面积、层数、通风等情况,确保符合药品经营的要求。

2. 检查店面的卫生状况,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洗手间等卫生设施,确保符合卫生要求。

3. 检查店面的安全状况,包括电线、插座、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等,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4. 检查店面的装修情况,包括装修材料、装修风格、灯光设计等,确保符合药品经营的要求。

5. 检查店面的设备设施,包括冰箱、货架、计算机等,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二、注意事项:

1. 药店空店验收应由具备相关经验的人员进行。

2. 在验收前应对药店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设计,确保药店的布局合理、通风良好、卫生安全。

3. 店面装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装修材料。

4. 店面的设备设施应满足药品经营的要求,如冰箱应符合GSP要求等。

5. 店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药品销售和管理系统。

6. 店面的进货和销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总之,药店空店验收是药店开业前必经的环节,需要认真进行,确保药店的经营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五、冻货收货标准?

1. 基本验收标准 :

⑴整箱包装完整、无破箱、生产地址明显。

⑵验货时,要拆箱检查,如含水量太多称重时适当按比例除冰块的重量。

⑶如冻品解冻、软化、出水带血水,则不能收货。

⑷冻品一般无生产日期,验收品质的好坏要用眼去辨认,如出现肉制品风干、变色之冻品不能收货。

⑸称重时要扣除纸箱、冰块的重量,以货品净重为准。如果外包装箱上标有净重,按净重入库,如果没有净重标识,按5%扣除含冰量。

六、吉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与培训:药品零售企业应具备合格的经营和质量管理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等。同时,各岗位人员应经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试,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不得在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

2. 设施与设备:企业应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设备,包括营业场所、仓库、验收和发货区等。此外,还应配备符合规定的冷藏、冷冻设备,以及必要的运输工具和防尘、防潮、防污染等设施。

3. 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等方面的规定,以及质量检查、不良反应报告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还应建立药品追溯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4. 信息化管理:企业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药品经营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包括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运输等方面的信息记录和追溯。

此外,吉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换证。

2.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3.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销售的药品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4. 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哄抬价格或低价倾销。

5. 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税收管理的规定,依法纳税。

以上是吉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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