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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主管部门?

2022-11-20 14:27:09冷藏柜1

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是全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处置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厦门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为全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学校危险废物日常收集、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委托专业公司统一清运处置我校各类危险废物。各单位为本部门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危险废物的日常收集、集中安全贮存等管理工作。

2.实验室应以危废源头减量化为原则进行危险废物回收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危废排放,对自身有能力处理的危险废物可先进行无害化处理,减轻危险废物处置压力。

3.实验室废液、废化学药品、动物尸体及生物病源标本等危险废物的产生及收集应遵守以下规定,由各单位回收后集中贮存,建立危险废物台帐,交由资产后勤处统一处置,严禁乱排、乱倒:

(1)实验中产生的酸、碱废液必须经中和处理达到国家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未经处理的酸、碱废液及实验中产生的有害、有毒废液须分类收集于专门的废液收集容器中,严禁直接倒入水池排入下水道;禁止将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废液混装在同一收集容器内;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

(2)实验中产生、弃用的有毒有害固态物质以及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有毒有害固体废物须放入专门的收集容器中,不得随意掩埋、丢弃。

(3)过期药品、浓度高的废试剂、剧毒物品、麻醉品等必须保持原标签完好、清晰,由原器皿盛装暂存,不得随意掩埋或倒入收集容器内。

(4)剧毒品包装及弃用工具必须统一存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

(5)放射性废物和感染性废物必须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6)教学和科研实验所产生的正常死亡或处死的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用统一的塑料袋密封,放置冰柜冷藏保存。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动物尸体,严禁食用和出售。

(7)教学和科研实验所产生的生物病源标本废物应及时收集,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等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包装物、容器内,并按国家规定要求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和说明。

4.各单位须设立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暂存危险废物的库房,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工作并将管理人员信息上报资产后勤处。各实验室应按危险废物类别配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暂时收集容器或者其他设施、设备。危险废物应严格分类收集、贮存,严禁与生活垃圾混装。

(1)专门暂存危险废物的库房应保持通风,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及生活垃圾,并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防止被盗或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库房外部应醒目张贴危险废物标志、库房内张贴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2)各单位的危险废物专门管5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危险废物分类和收集知识,制定本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及贮存工作细则,明确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并负责与资产后勤处的沟通协调,及时组织对本单位的危险废物进行清运。

(3)各单位需根据自身需要,常备一定的危险废物收集和贮存容器及工具,容器上需明确标识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类别以及注意事项等。

(4)凡存放动物尸体的单位应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包括存放人姓名、存放时间、动物种类、数量以及是否被污染、污染物类型等,并在存放冰柜的显著位置标示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专用警示标志并摆放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存放登记表,冰柜内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5.各单位应配合学校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危险废物检查及环保宣传工作。各实验室对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人员,须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等知识和制度培训,监督贯彻执行相关规定。

6.各单位分类收集的未达国家排放标准的危险废物,由学校联系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统一处理。资产后勤处负责相关行政报批手续办理,各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移交工作。移交时各单位须提供危险废物的名称、主要成份及数量信息。各单位不得私自处置,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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