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商务代表甲方乙方分别是两家协议签署的代理人,商务代表专门负责审查合同和价格谈判,协议签订后,就表示两家单位发生合作协议,代表的行为相当于各自的公司行为,对代表的公司负责。
二、工业产权包括哪些?
工业产权的主要类型有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当竞争以及商业秘密。
工业产权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成果,并不具有一定的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是无形财产。
工业产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
三、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以下一些权利:
1、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2、对演出、录音、录像和广播享有的权利;
3、对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享有的权利;
4、对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
5、对工业品外观设计享有的权利;
6、对商标、服务标记、商业名称和标志享有的权利;
7、对制止不正当竞争享有的权利;
8、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享有的权利。
四、侵权法包括权利 义务和责任?
一、侵权责任法的民事权益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民事权益包括权利和利益。
侵权责任法条文中“人身、财产权益”的表述,表明《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内容,既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民事利益,即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
2、民事权利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的那些权利,应当列举的《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范围是:
(1)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信用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等;
(2)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3)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4)债权,股权;
(5)知识产权,包括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
(6)继承权。
3、《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是合法利益。
在这一规定中,没有对《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进行限制
五、基本权利义务包括哪些?普通权利义务包括哪些?举几个例子就行?
ABCD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和一致性四大特点。
一、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第一、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
第二、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
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
第一、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第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
第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既有物质保障又有法律保障,因而是可以实现的;
四、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一、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
第二、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第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六、保护产权包括保护哪些权利?
保护产权包括:
1、立法保护。即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2、行政保护。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3、司法保护。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4、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即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通过形成某种组织,由该组织代为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5、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设立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或管理事务的部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确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和避免对他人侵权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与手段。6、舆论导向保护。通过正确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七、董事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下:
1、董事权利。
(1)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2)报酬请求权;
(3)签名权此项权力同时亦是义务,如在以公司名义颁发的有关文件上签名;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董事是公司的管理人员;
(6)法律赋予董事自由运用源于公司章程的权力。
2、董事义务。
《公司法》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董事责任。
(1)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2)董事的权力是受信管理公司。“受信”表示他们有诚实信用的责任。他们行事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依归,并须按照指定的目的运用权力。例如,董事办事时不能处与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地位。此外,董事未经公司同意,不能利用职位为自己谋取利益。
(3)董事在办理公司业务时如有疏忽,必须就疏忽而引起的损害对公司负责。
(4)《公司法》对董事职责有严苛的规定。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会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请参考以下。
一、会计的权利
会计权利是指会计法主体在会计活动中,依法具有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会计的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不可分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会计人员必须有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而会计从业证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证书,也是从事会计行业所必须的合法的有效证件,具备了这些条件,会计人员就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具体如下 :
(一)、会计管理权。是指会计管理机关、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等在对会计工作组织和管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主要负责编制预算,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决策管理。
(二)、会计的核算权。会计核算是会计的一项基本职能,它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通过专门的程序和方法,对本单位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连续、全面、系统的记录、计算、分析,会计核算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最基本权利,主要负责核算、写凭证、对账编报表以及工资发放。
(三)会计监督权。会计监督权也是会计法主体的一项重要职权。会计监督包括各单位的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具有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维护和执行会计法的权利,也就是他们有权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会计事项,其他人员不得非法干预,不得阻挠;当然,这也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有的责任,他是与职权结合在一起的一种责任, 没有职权就没有责权,就没有责任,有责任就需要有这种职权。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具有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维护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权利。因为这项制度是国家制定的处理会计事项的统一规则,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就是使这项制度得到认真遵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权就是执行这项制度,使之得以实施,也就是使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在单位得到遵守。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违法的会计事项,对有权纠正的予以纠正,这是会计发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会计事项有拒绝权,它是一种更为积极主动的权利, 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积极抵制违法。 对于违法办理或者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办理的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不但应拒绝办理,而且还有权利纠正,也就是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会计事务,如果出现违法现象,有权予以纠正。比如不合法单证作为记账凭证的,有关的会计人员就有权制止和纠正。
(四)、履行纳税义务的权利。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收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五)、保管会计档案权
二、会计的义务 :
(一)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二)、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三)、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四)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
(五)、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六)、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七)、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八)、依法履行纳税 。进行税务登记;设置帐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按时如实申报、按时缴纳税款;代购代收税款;接受依法检查;报告其他涉税信息。
(九)负责管理公司日常的财务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请参考。谢谢!
九、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基本权利和义务有: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 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 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三 具体规定:
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2.对被羁押的人不征集服兵役;
3.因身体条件不适合的免服兵役;
4.对全日制学生和是家庭唯一劳动力的人实行缓征。
四
我国公民服兵役义务的形式:
1.服现役--参加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
2.服预备役--参加民兵组织和经过预备役登记;
3.参加军训--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的军事训练;
4.承担优抚费--人民群众对义务兵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照法律纳税;
(6)其他义务。
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好处?
有以下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索赔权;(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5)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6)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以下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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