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在2008年1月编辑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朱雪忠。
本书从专利管理、商标管理、著作权管理、商业秘密管理、知识产权纠纷管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等方面详细系统地论述了企业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本书理论论述深入浅出,国内外企业案例丰富翔实,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必备用书,也是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必备资料。
二、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四条 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五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第七条 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
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
(一)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二)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三)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四)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第十二条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
(一)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二)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三)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四)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五)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六)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八)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九)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十)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十一)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十二)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十三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质押登记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除的,或者发现其他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情形的,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并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撤销通知书》。
专利权质押登记被撤销的,质押登记的效力自始无效。
第十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下列内容:出质人、质权人、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质押登记日等。
专利权质押登记后变更、注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十五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其放弃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放弃手续。
第十六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或者专利实施合同备案手续。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出质的专利权的,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十七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一)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的;
(二)质权已经实现的;
(三)质权人放弃质权的;
(四)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致使质押合同无效、被撤销的;
(五)法律规定质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注销登记申请后,经审核,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效力自注销之日起终止。
第十九条 专利权在质押期间被宣告无效或者终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质权人。
第二十条 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已经质押的专利权的年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向专利权人发出缴费通知书的同时通知质权人。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第8号发布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三、知识产权申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学校知识产权,鼓励广大师生员工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学校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师生员工是指在学校及所属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以及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本科学生。本办法所指职务发明或职务技术成果是指执行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及所属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商标权;
(二)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著作权及其邻接权;
(四)华北科技学院校名、标志、主楼群轮廓图和各种服务标记;
(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二章 知识产权归属
第四条 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校,专利权被依法授予后由学校持有。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学校享有。
第五条 由学校主持、代表学校意志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学校法人作品,其著作权由学校享有。
第六条 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学校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学校享有。
第七条 在执行学校科研等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资料等技术秘密属于学校所有。
第八条 学校及其所属单位派出人员,包括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公派留学生等派出国的人员和派往国内其他单位的研究人员,应遵守学校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不得擅自将学校的知识产权带出。在国外或外单位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除与接受单位另有协议外,专利权及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归学校所有。
第九条 在学校学习及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学生、临时聘用人员,在校期间参与导师承担的学校研究课题或者承担学校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他智力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应当归学校所有或持有。上述人员在离开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前,须将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从事科研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交回。各单位有责任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不得允许上述人员擅自复制、发表、泄漏、使用、转让。
第十条 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及调离的教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前必须将在学校从事科研工作所取得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全部技术资料交回学校。离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的教职工,自离退休或离开学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的与在校期间承担的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有密切联系、或直接属于学校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归学校享有或持有。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一条 以“华北科技学院”名义设立机构或对外签署协议、合同时,必须经学校授权或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协议或合同中必须要有知识产权方面的约定。
第十二条 以“华北科技学院”名义申请知识产权,申请人所属教学单位对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出具审查意见,签字、盖章,科技管理处审核后,由申请人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知识产权过程中涉及的申请费、实审费、证书费、维持费、年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四条 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在科技管理处登记、备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校的名称、校标以学校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及其它统一使用的标志均为学校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华北科技学院”“NORTH CHINA INSTITUTE OF SCIENCE & TECHNOLOGY”以及学校的标志等,学校依法享有专用权。
第十六条 学校各单位、个人应积极保护学校知识产权,有权监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校内外单位或个人侵犯学校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知识产权有关规定,泄漏本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许可使用学校的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学校法人作品或者职务作品的,或损害学校其他知识产权权益,造成学校资产流失和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科技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华北科技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校政字〔2014〕72号)同时废止
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针?
企业知识产权方针制定的总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满足企业总体发展的需要;
2、最高管理者承诺,向全体员工进行宣贯,并被其理解和认同;
3、所有参与贯标的企业都应制定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目标。管理方针的撰写: 易读易记,体现企业定的一句口号。 研发生产型企业,体现技术创新中的作用; 生产型商业企业,体现经营过程知识产权管理的特点。例如:1、生产制造型企业:增加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市场竞争能力;2、生产研发型企业:科技创新引领未来,知识产权创造财富;3、商贸流通型企业:打造自主诚信品牌,促进市场经济繁荣。
五、《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1.战略一致原则
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首先要服务于企业的整体战略目标,要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与企业在市场的定位相协调。如果企业发展战略是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则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重点也应当放在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如果企业发展战略是从硬件产品逐步转向硬软件相结合、物联网领域,则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也应当向软件著作权、互联网、物联网等方面倾斜。
2.成本收益原则
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要充分考虑成本与收益。有效的风险管理是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控制人力、财务和时间成本等。不计代价和成本的风险控制不符合市场规律。对于可能严重危害企业经营的重大风险,应当从严处理,做到最大限度的排除。以新产品上市前的知识产权风险排查为例,对于技术密集型产品,由于产品涉及的技术广泛,对所有技术点都做排查,经济成本巨大,时间成本高昂,会影响产品上市时间,被竞争对手抢占先机。对此,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排查策略,重点放在新技术、产品宣传中的卖点、产品辨识度高的部分;知识产权风险排查的地域范围放在主要市场国家和知识产权高风险国家的交集。
3.前瞻性原则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要做到未雨绸缪。企业需要对知识产权风险有预见性,提前做好风险排查并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危机做好应对预案。如果企业意欲开拓海外市场,应当提前做好海外商标申请工作,对于重要技术和产品要提前做好专利布局,包括自主申请专利、从外部购买专利或者获得专利许可,消除专利壁垒,同时防止他人设置新障碍,限制新技术、新产品的改进和发展。如果行业内竞争已经处于白热化阶段,竞争对手利用知识产权诉讼打击企业的可能性是极高的,企业就要做好应诉准备和反击策略。如果企业采取主动出击策略,则需要明确诉讼目的与目标,再制订周详的诉讼计划,同时要防止竞争对手的反击。
4.普遍性原则
知识产权风险贯穿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因此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要普及到各相关部门,知识产权风险管理部门需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提高全员的知识产权风险意识,包括管理层和普通员工,因为他们日常工作都可能面临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管理部门可以牵头组织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培训,提高全员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可以通过制订和执行各类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奖惩制度引导、鼓励广大员工做好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工作,并且根据员工反馈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避免漏洞,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资源包括?
知识产权管理涉及的内容很多:
1)企业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软著等,这些资产都需要管理起来;
2)管理知识产权的基础工作包括:基础著录项目信息的更新、文档的存档、期限的管理、费用的管理、资助的管理、奖金的管理等;
3)体系流程的建立,内外部的协作,对代理事务所的甄选、管理等;
·······
企业想要做好管理工作的实施要注意以下几点:
1)高层的重视,只有领导重视,才能自上而下的推动流程、体系、意识的建立;
2)目标要统一,要进行长远的规划,和市场及研发要共同制定战略规划并实施,根据实施的情况及时调整规划;
3)资金及人力的投入,需要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投入到知识产权的建设中,设置专门的部门及人员,这些人要有足够的执行力,此外,也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个人能力及组织能力;而这些活动的开展都需要有资金的投入,所以企业每年需要制定相应的预算并持续投入;
4)要构建相应的流程及体系,通过流程的正确性保证结果的正确性,规范化,保证体系运转的高效。
5)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通过借助外部的专业资源,或委托代理、或购买一些专业的软件或者工具,提高整体运营的效率。
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部门要求?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就是覆盖企业研发、生产、管理、销售各环节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使日常知识产权管理有章可循。内容应包括:
(1) 促进知识产权发生的制度;
(2) 员工发明创造权属的确定与分享;
(3) 技术成果申报制度,既方便对项目作出决策和调整,又可以作为证据,还可以防止因员工的流失而导致项目的中断;
(4) 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评估和确定程序;
(5) 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的管理体系与办法;
(6) 按知识产权类别区分的保护方式方法与措施;
(7) 违规责任规定。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要把知识产权的管理同企业其他流程管理协调起来,各部门通力合作来促进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企业应从战略管理的高度认识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不仅要探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活动流程,而且还要重点分析知识产权管理与其他流程管理的协调机制。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社会支持部门的联系,以详细地了解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以及有效地获得社会支持体系的服务与支持,从而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
八、企业为什么进行知识产权管理?
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意义如下: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保证企业的经营安全。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大多处于科技创新的前沿,通过科技研发,生产出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使企业独享知识产权带来的市场利益,免于知识产权的流失,规避侵权风险,保证企业的经营安全。
2、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能够保证企业研发投入的安全。企业在进行科研立项和自主研发时,通过对知识产权信息的分析利用,及时了解所属领域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造成“无效”研发,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提高产品市场附加值。企业通过生产、销售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能够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甚至取得市场定价话语权。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提升企业在合资合作和商务谈判中的地位。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可实现增资扩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建立产业联盟等,提高企业在合资合作和商务谈判中的地位。
九、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哪个部门负责?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三定方案见词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原则?
1.战略一致原则
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首先要服务于企业的整体战略目标,要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与企业在市场的定位相协调。如果企业发展战略是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则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重点也应当放在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如果企业发展战略是从硬件产品逐步转向硬软件相结合、物联网领域,则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也应当向软件著作权、互联网、物联网等方面倾斜。
2.成本收益原则
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要充分考虑成本与收益。有效的风险管理是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控制人力、财务和时间成本等。不计代价和成本的风险控制不符合市场规律。对于可能严重危害企业经营的重大风险,应当从严处理,做到最大限度的排除。以新产品上市前的知识产权风险排查为例,对于技术密集型产品,由于产品涉及的技术广泛,对所有技术点都做排查,经济成本巨大,时间成本高昂,会影响产品上市时间,被竞争对手抢占先机。对此,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排查策略,重点放在新技术、产品宣传中的卖点、产品辨识度高的部分;知识产权风险排查的地域范围放在主要市场国家和知识产权高风险国家的交集。
3.前瞻性原则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要做到未雨绸缪。企业需要对知识产权风险有预见性,提前做好风险排查并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危机做好应对预案。如果企业意欲开拓海外市场,应当提前做好海外商标申请工作,对于重要技术和产品要提前做好专利布局,包括自主申请专利、从外部购买专利或者获得专利许可,消除专利壁垒,同时防止他人设置新障碍,限制新技术、新产品的改进和发展。如果行业内竞争已经处于白热化阶段,竞争对手利用知识产权诉讼打击企业的可能性是极高的,企业就要做好应诉准备和反击策略。如果企业采取主动出击策略,则需要明确诉讼目的与目标,再制订周详的诉讼计划,同时要防止竞争对手的反击。
4.普遍性原则
知识产权风险贯穿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因此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要普及到各相关部门,知识产权风险管理部门需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提高全员的知识产权风险意识,包括管理层和普通员工,因为他们日常工作都可能面临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管理部门可以牵头组织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培训,提高全员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可以通过制订和执行各类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奖惩制度引导、鼓励广大员工做好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工作,并且根据员工反馈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避免漏洞,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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