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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知识产权罪?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几倍赔偿?

2023-12-07 16:42:47工业知识1

一、侵害知识产权罪?

1、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3、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几倍赔偿?

1、在损害赔偿知识中,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即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2、在损害赔偿知识中,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的赔偿额,即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

3、在损害赔偿知识中,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对于上述三种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用。

4、在损害赔偿知识中,当事人双方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三、停止侵害商林权告知函怎样写?

合同终止通知函的写法: 合同终止通知函(位置居中) ______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终止条件已出现),单位(本人)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根据《劳动法》第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与你(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部门(给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签 收 回 执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 )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侵害知识产权类犯罪应由公安哪个部门负责侦查?

各地不尽相同,但大多数地方,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由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侵犯著作权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由治安管理部门管辖

五、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与补偿性?

损害赔偿是应当坚持补偿性赔偿原则。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六、正在实施侵害人格权向谁申请停止?

  一、申请法院责令停止侵害的条件怎样的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二、人格权侵权赔偿有哪些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

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

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

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等。

  《精神赔偿解释》列举的人格权和人格利益有: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带有人格特征的监护权和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权。

  三、人格损害赔偿的特征

  这类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倾向和主要特征是:

  1、由于受害人主要遭受人格尊严和精神利益的损害,表现出严重后果,因而要求赔偿数额较高或很高,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

个别知名人士和知名企业提出的赔偿数额连同经济损失在内,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近乎天文数字。

  2、受害人在诉请非财产责任方式的同时,侧重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赔偿项目和名称不一。

  3、解决精神损害赔偿大多案件以裁判结案,也有一部分案件以调解处理。

  4、精神损害数额的评定,由于缺乏统一的量化标准,全靠受诉法院的法官依自由裁量方法,综合相关因素决定,赔偿数额往往差距较大。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七、为什么受害人的停止侵害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因为受害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八、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为什么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四种请求权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九、公民不受哪些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十、女生防侵害标语?

自我防范,远离危险。因为女性容易成为犯罪者的目标,因此需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并且采取一些措施来防范侵害。例如,要保持警惕、避免独自出行、提高自我防护技能等。除了标语外,社会也应该建设更加安全的环境,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希望女性可以意识到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意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从法律、政策上给予更多的关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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