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无罪?
一、如何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无罪?
判定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可以看是否主观意识,是否以经营为目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等。
二、依据刑法第291条,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有哪些?
(1) 盗窃商业秘密;
(2) 擅自跳槽,带走商业秘密;
(3) 高薪、利诱、收买,获取商业秘密;
(4) 利用窃听手段,截获商业秘密;
(5) 利用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6) 搞联营骗局,套取商业秘密;
(7) 招聘离退休人员,获取商业秘密;
(8) 违反保密协议,擅自使用商业秘密;
(9) 从计算机软件中窃取商业秘密;
(10) 明知违法所得,还要使用商业秘密;
(11) 从废纸中收集商业秘密的信息。
三、不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是哪些?
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四、我的淘宝店铺受到侵犯知识产权的通知,标题滥用关键字,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你的这种现象很常见的,特别是图案侵权的现象,你向淘宝知识产权中心说明情况:主观不是故意的,让投诉方提供商标注册证,如果对于涉嫌商标疑似近似情况你没有异议,你只好把产品下架,(这样的商标侵权情况,你一定要对商标侵权事实提出异议)图案商标侵权和文字商标界定侵权是不一样的,至于扣不扣分需要你详细阐述不是主观故意行为就好。
五、伤残评定不服的情形,不伤残鉴定就起诉法律如何救济?
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二、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六、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哪些救济途径?
现实困惑小陈只身一人来到城市打工。见到一家餐馆招聘服务员,便前去应聘。餐馆要求小陈先预交押金1000元,然后为小陈安排在餐馆的宿舍住宿,月薪3000元,单位承诺依法缴纳小陈的社会保险。双方就此签订了劳动合同。餐馆生意火爆,除了白天正常8小时工作外,基本每天都要加班到深夜12点。小陈干了三个月,餐馆只给过他3000元,加之自己身体实在受不了,小陈要求餐馆结清工资,退回押金,自己辞职走人。餐馆说小陈违约,要求小陈承担违约责任,押金不退。此事,小陈该怎么办?律师答疑小陈应该勇敢地站出来,积极与餐馆老板沟通周旋,依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通过分析可以知道,餐馆有以下几点做法是违背法律要求的。第一,餐馆收小陈1000元押金违法。第二,加班时间过长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三,三个月只给小陈结算过一次工资,还没有给计算加班工资。面对餐馆种种违法行为,小陈应该先与餐馆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法理荟萃劳动者应该认真学习劳动法规,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用人单位的不合法行为,决不能姑息纵容,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七、撤诉的情形有哪些?
案件涉及到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法院就不准许撤诉。 一审判决宣告前,原告申请撤诉的,一般情形下,法院应当准许,但具有5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不准许撤诉。这5种情形分别是: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已经开庭审理且合议庭已经形成评议意见的,或适用简易程序裁判文书已经制作完毕只待宣判送达的;民事行政案件、侵权赔偿案件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原告申请撤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告滥行诉权或以败坏他人声誉为目的,恶意诉讼的;行政案件的原告迫于行政机关压力而申请撤诉或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且未做出实质性改变的。二审法院应准予上诉人撤诉,从审判实践看,遇有下列情况,不宜准予撤回上诉: 1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予以纠正或发回重审的; 2发现上诉人为了规避法律而申请撤诉,如果同意上诉人撤回上诉,势必侵害被上诉人合法权益的; 3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而仅有一方申请撤回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应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不因一方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而终止诉讼; 4在第二审程序中,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其原具体行政行为。上诉人如因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不准撤回上诉的裁定,只是驳回了上诉人的撤诉请求,不涉及实体问题,因此第二审程序仍将继续进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八、《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财产权的情形有哪些?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
具体如所有权、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租赁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其中,第4项是财产损害赔偿的概括性规定,指除上述三项侵犯受害人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外,其他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的,国家也应予以赔偿,如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实施许可行为造成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的财产损失等。
九、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救济?
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十、社会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社会救济的途径: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它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调解:一般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否成功,往往与当事人之间的让步以及调解者对双方的影响力密切相关;
仲裁:比较适合那些专业性较强、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不希望纠纷的解决公开化的民事纠纷,但其适用与纠纷的性质以及当事人诉诸仲裁的意愿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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