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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工厂安全事故的名言警句?

2023-12-25 09:34:20工业知识1

一、关于化工厂安全事故的名言警句?

1、走进化工门,安全要带身。

  2、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为生产前提。

  3、无事勤提防,遇事稳如山。

  4、上游工序做得好,下游工序无烦恼。

  5、见火不救火烧身,有章不循祸缠身。

  6、光明正大,团结一致,礼貌谦让,奋斗向上!

  7、安全生产莫侥幸,违章操作要人命。

  8、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9、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10、遵章是安全的先导,违章是事故的预兆。

二、安全事故观后感?

安全事故给企业带来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以及深远的社会影响;给员工带来的伤残、死亡,可能会给家庭、儿女造成致命的伤害,甚至是家破人亡的悲剧,从此改变了他们的命运,重新落入贫困的深渊,痛苦将永远伴随着他们。

1、安全的重要性:安全是天,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最根本保障,安全责任重如泰山!

2、假如发生事故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影响:发生安全事故给自己带来的是不可逆的毁灭性的影响。

3、会给家庭带来什么影响:安全事故的发生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有可能是直接失去家庭经济来源,造成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后果。

4、会给企业带来什么影响:安全事故直接影响企业利益,企业面临的直接影响是利润下降,并要尽最大努力去挽回经济损失,需要加倍付出人力、物力。积极配合安全部门处理善后工作,总结事故教训,企业包括企业所在地的安全评级受到影响,责任人会受到相应处理,间接影响企业声誉和信誉。

三、工厂安全事故感想?

工厂安全事故感想

企业成于安全,败于事故。任何一起事故对企业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个人更是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安全意识应始终牢牢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让大家知道若责任心不到位就会酿成事故,正确认识到安全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个上下关联、人人互保、环环相扣的链,是一张错综复杂、紧密相连的网。

回顾石化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一次次映入我脑海的不外乎是以下内容:某人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某某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某某单位安全管理不严,尤其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等等。这些惨痛的案例,无不折射出我们的安全教育的缺失,表现出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我们安全管理的体系还是那么的脆弱。

安全就是效益,这种观点应根植于每个人(包括我自己)的心中。首先武装好自己,熟知熟会各项操作规程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其次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敢于同身边的甚至是.上级的不安全行为较真儿;第三是勤于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

一线岗位安全隐患和死角多,习惯性违章较普遍,如果只在形式.上讲安全,应付检查,那么即使是投入再大,付出再多,安全环境也不能得到本质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永远不能得到本质提升!如果每位员工在每日的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检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的因素存在,杜绝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就能筑起安全大堤。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证,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

让人人都来重视安全,时刻关注安全,将安全生产铭记心中,不折不扣地遵操作规程之章,守安全生产之法!让人人都清楚地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伤害自己、伤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不要抱有任何饶幸心理,因为,或许一次小小的不经意的违章,就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或损失,就会变成违法。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真正意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必能做得更好,我们的企业就能长盛不衰,我们个人就能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幸福生活。

四、刑法关于安全事故的解释?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释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过去我们常见的“关闭”、“破坏”、“篡改”、“隐瞒”、“销毁”以及“拒不执行”、“擅自”活动等违法行为,将不再只是行政处罚,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刑法》修正案第134条第2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释义】企业、工厂、矿山等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等在明知确实存在危险或者已经违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没有保证,继续生产会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不顾相关法律规定,以解雇、减薪以及其他威胁,强行命令或者胁迫下属进行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财产损失。

本次修改增加“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不用“拒不整改”,有证据证明你“明知”,就可判刑了。

《刑法》第135条第1款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

《刑法》第135条第2款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本罪要求在举办大型的群体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相关的注意、管理等义务,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构成本罪要求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损失的危险物品。如果行为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未造成任何后果,或者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本罪。

【释义】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处罚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油、天燃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包括制造系统的燃器发生装置,如输送管道以及贮存设备如储气罐等。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是指除电力、燃气设备以外的其他用于生产、贮存和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如石油输送管道、液化石油罐。

《刑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要指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五、煤矿安全事故案例观后感?

看了《安全事故案例剖析》视频教育片后,我深深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从中学到了一些预防和排除生产事故的具体方法和步骤。片中从不同侧面介绍了安全生产任务和目标;安全生产方式的“火炉原则”、“木桶原理”、“利器原理”、“铁碗原则”、“海因里希法则”;认识事故的六个特性;安全员具备的六个本领。由大到小深入细致的深层剖析,由浅入深,通俗易懂,使一个对安全知识了解甚微的我学会了解决许多安全问题的方法。

由于备煤车间运输皮带运转部位裸露,筛机、给煤机等机械维修复杂,需要进入设备内作业,以及煤场车辆来往穿梭,都时刻危胁着我们的人身安全,因而更有必要加强每个员工的安全教育,通过学习安全视频教育片,强化了我们的安全意识,为车间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那么如何使理论与实践统一起来,更深一步落实到行动中去呢?这就要从我们日常的工作行为上规范自己。在10P岗位操作不当、不正确戴安全帽都有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因而必须保证每一项防范措施准确到位,长短均衡,才能达到木桶盛水的最高安全境界。

实际工作中,我们还应该用“利器原理”取“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原理,检验工艺技术、工具运输设备控制与统筹的运用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安全程度,应努力学习本岗位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达到规范操作;不要因操作失误而使设备损坏、人员受伤;涉及到具体岗位,就要勤巡检、多观察、多动脑,把堵煤、皮带划破等事故减到最小,从而达到安全稳定供好煤。更要把“1:29:300”这个对我将来和过去工作起到预警作用的“海因里希法则”铭记于心。它提出假定有一次的违章,就可能发生29次的轻微事故,300次的未遂事故,就会存在1000次的安全隐患,这个法则不但对我今后的工作有了重要启示,而且对我们的日常行为提出了预警,把安全意识提升到“走路倘息蝼蚁命,谨防扑蛾纱罩灯”的慎重态度,用科学的思想来强化自己,用安全的行为规范自己。

这次视频安全教育片学习,深深地触动着我的神经,为对安全“无所谓”的我照亮了前进的征程,为车间的明天铸造了辉煌,为奥运的胜利召开打出了铭牌。如果说一个苹果可以砸出“万有引力”,那么这次安全培训学习也必将使备煤成为我厂的一朵亮丽奇葩。

六、工厂出现安全事故死人停业多久?

工厂如果是出现了安全事故又死了人停业多久还要看处理的情况快与慢,如果是很快就找到了出事故死了人的原因还是很快的,但还要看安全事故是属于死者还是属于工厂,如果是属于死者本身很快就处理得好,但如果是出于工厂那就要慢一些,必须要整顿改造安全影患合格后才能再开工。

七、化工厂有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

一、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处罚多少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几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涉事单位怎么上传安全生产事故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县级有关部门报告。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后,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相关安监、应急部门在2个小时不到的时间内,就应能接到基层单位的事故简报。

2、如果情况紧急,现场负责人可以越级直接向县级以上政府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这个时间还是挺快的,应当说1个小时内即可完成快报。

3、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然后再逐级上报,但每一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八、参观轮胎工厂观后感?

参观轮胎工厂后,我对轮胎的制造过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首先,我对轮胎的材料选择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在工厂里,我看到了各种不同类型的轮胎原材料,包括橡胶、纤维和钢丝。这些材料被精确地混合在一起,以便创造出适合不同道路和驾驶条件的轮胎。其次,我对轮胎制造的自动化程度感到非常惊讶。在工厂中,机器人和自动化设备负责将材料加载到生产线上,并执行各种关键任务,如橡胶压制、钢丝编织和轮胎组装。这种高度自动化的制造过程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还确保了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在参观过程中,我还了解到了一些轮胎的质量检测措施。工厂使用各种检测设备和测试方法,对每一批轮胎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以确保其满足安全和性能标准。这对我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启示,让我意识到选择和购买优质轮胎的重要性。最后,我还对工厂的环保措施印象深刻。工厂采用了一系列环保技术和方法,以减少废物和排放物的产生,并优化能源利用。这使我更加相信,选择环保型轮胎不仅有助于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还能为我的汽车提供更好的性能和安全性。总的来说,参观轮胎工厂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经历。我对轮胎制造的流程和技术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也更加重视轮胎的选择和使用。我相信这次参观会对我未来的轮胎购买和驾驶安全产生积极的影响。

九、工厂事故视频观后感?

从这段视频中可以看出,工厂事故对社会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流出的有毒物质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

在这段视频中,也可以看到了工厂事故导致的各种损失,从环境到社会,甚至是生命,都受到了不可估量的破坏。

同时,视频中所呈现出的污染和污染物伤害给所有生物带来了严重的健康风险,对周边居民的健康安全也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整个视频提醒了我们,即使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应该不能忽视环境保护,要继续强化环境保护意识,时刻谨记“环保”的理念,让人们和自然和谐相处。

十、工厂安全视频观后感?

安全对于企业来说是最大的效益,对于个人来说,安全就如健康平安一样,是人生最大的财富。其实,人对于自然界来说是非常渺小的,人的生命也很脆弱,所以珍爱生命,关注安全是我们时时刻刻要铭记于心的一项重要事情。

工作中,要按章操作,多想几个“万一”,并养成严谨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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