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业安全生产事故?
一、什么是工业安全生产事故?
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2、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第一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参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类: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
①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②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③事故的破坏性。
④事故的突发性。
⑤事故的过失性。
二、工业安全生产事故通常发生哪方面?
1.物体打击
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本类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内由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机动车辆包括:
汽车类:载重汽车、货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
电瓶车类: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拖拉机类: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 有轨车类: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
施工设施: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凡在上述机动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发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别事故。
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已列入其他项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4.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适用于下列伤害的统计: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失误引发的坠落或跌倒。 5.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用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如何划分?安全生产事故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上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安全生产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经营认定
《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事故认定
介绍
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3.个人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设施过程中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其中由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管理案件处理的,侦查结案后须有同级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可从生产安全事故中剔除。
房屋建筑
1.由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无资质的施工队)承包的农村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 虽无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无资质的施工队)承包,但是农民以支付劳动报酬(货币或者实物)或者相互之间以互助的形式请人进行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自然灾害
1.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属于自然灾害。
2.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灾害引发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侦查事故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立案侦查的,其中:在结案后认定事故性质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应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按照公共安全事件处理;在结案后认定不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包括因事故,相关单位、人员涉嫌构成犯罪或者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给予立案侦查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均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关于购买、储藏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事故的认定 1.矿山存放在地面用于生产所购买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因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矿山存放在井下等生产场所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载客事故
1.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农用车辆非法载客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关于救援人员在事故救援中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认定 专业救护队救援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所属非专业救援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参加事故抢险救灾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认定程序
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事故定性存在疑义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3.重大事故: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5.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五、安全生产事故反思?
事故原因
事故后果
防止事故的制度
为什么违反了?
怎么改正
以后决心
措施
六、生产安全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如何区分?
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如下:
1. 定义不同: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为人为或自然因素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意外事件。而安全生产事故则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制度、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意外事件。
2. 原因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较为复杂,可能是因为自然因素、人为疏忽、设备故障等多种原因引发。而安全生产事故则是由于管理不善、违反规定、安全意识不强等内部原因导致。
3. 防范措施不同:对于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需要采取物理隔离、人员防护、设备检修等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而对于安全生产事故,主要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遵守相关规定等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总的来说,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虽然都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但其发生原因和防范措施不同,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和控制。
七、如何判定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分析:
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事故指能够避免发生,而因为人为原因措施不到位、操作失误等等未能避免和导致发生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指在不可抗力作用下、不能预知的情况下如地震等发生的事故。
八、安全生产事故概率多少?
安全事故发生率=(统计期限内事故总数/同期内事故的暴露人数)×100%。
根据1962年第10届国际劳动统计学家会议的建议,工业事故的事故率在数值上等于在统计期限内,事故总数乘上1000000除以同期内全体在册员工的实际工时数。
这里的实际工时数是全体员工的工时数减去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工时数,单位为小时。若得不到实际工时数,工业事故发生率在数值上等于统计期限内事故总数除以同期内事故的暴露人数。
扩展资料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九、铁路安全生产事故定义?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
十、安全生产事故鉴定机构?
安全责任事故由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鉴定。
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