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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什么(知识产权的什么有责令停止侵权支付损害赔偿)

2023-05-09 13:50:21工业知识1
<h2>一、知识产权管理与知识产权的区别?</h2><p>管理是指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对象,对其发展规划拟订、管理政策制定、出台转化措施、档案管理和保护等为内容,开展相应的工作。</p><p>知识产权是指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是管理的对象或客体。</p><p>知识产权管理主要研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激励发明创造和转化,并对其实施保护。</p><h2>二、知识产权就是知识产权?</h2><p>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p><h2>三、知识产权的定义是什么?</h2><p>“知识产权”一词最早来源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是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的,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正式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并使用了“知识产权”这一法律概念。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曾称之为“智力成果权”,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正式将其确定为“知识产权”。 根据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一切与人类的智力活动相联系的无形财产权,是法律授予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利。 这里面请注意,知识产权并非都是智力劳动的成果,还包括与智力活动相联系的非智力劳动成果,如商标、商号及商誉等经营标记和经营性资信。 并且,知识产权的范畴也作了延伸和扩展,除传统意义上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归属知识产权范畴外,还将计算机软件、商号(企业名称)、原产地保护(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知名品牌、商业(技术)秘密(未披露的信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医药、工艺)、民间文艺等均纳入了知识产权的范畴。其中,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是在《纲要》中新增的知识产权内容。 </p><h2>四、知识产权的内容是什么?</h2><p>“知识产权”一词最早来源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是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的,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正式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并使用了“知识产权”这一法律概念。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曾称之为“智力成果权”,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正式将其确定为“知识产权”。 根据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一切与人类的智力活动相联系的无形财产权,是法律授予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利。 这里面请注意,知识产权并非都是智力劳动的成果,还包括与智力活动相联系的非智力劳动成果,如商标、商号及商誉等经营标记和经营性资信。 并且,知识产权的范畴也作了延伸和扩展,除传统意义上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归属知识产权范畴外,还将计算机软件、商号(企业名称)、原产地保护(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知名品牌、商业(技术)秘密(未披露的信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医药、工艺)、民间文艺等均纳入了知识产权的范畴。其中,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是在《纲要》中新增的知识产权内容。 </p><h2>五、什么叫良好的知识产权?</h2><p><p>知识产权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没有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其智力成果。</p><p>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起到激励创新,保护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促进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作用。它是一种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一种激励和保护机制。</p><p>采取了由人民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分别实行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的机制。任何人认为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均可诉求法院司法保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海关、国家科学技术部等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相关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用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色。由于行政程序在打击侵权方面速度快,费用较低,受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欢迎。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机制相互补充并通畅、有效运作,积极、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赞誉</p><h2>六、知识产权的主体是什么?</h2><p>知识产权主体是知识产权的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知识产权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甚至可以是国家。</p><p>(一)根据知识产权取得方式的不同,知识产权的主体分为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p><p>1.知识产权的原始主体,系指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国家行政授权,在没有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智力成果享有知识产权的人。</p><p>2.知识产权的继受主体,系指因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者部分知识产权的人。</p><h2>七、知识产权的性质是什么?</h2><p>1、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属于私法、财产法,它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2、意义 核心价值在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社会经济进步。此外,知识产权法还能促进科技成果及时而广泛应用;促进科研开发专业队伍形成;节约科技研究开发的人力、财力、物力,缩短科技进步周期等。</p><h2>八、什么是知识产权的创新?</h2><p>知识产权将产业和企业的创新、研发、制造、营销等有效联结起来,既可以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能够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p><p>在一些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某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与专利、版权、商标相关联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已成为其支柱产业。</p><p>从这个意义上讲,创新驱动就是知识产权驱动,保护知识产权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p><h2>九、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学和知识产权的区别?</h2><p>两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既有区别又有联系。</p><p>联系方面:1、内容相同,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p><p>2、所属类别相同,都属于知识产权领域。</p><p>区别方面:1、概念不同:知识产权是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一种权利,而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和规范在知识产权领域内主体间法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p>2、性质不同:知识产权是权利的一种,而知识产权法是法律规范。</p><p>总之,知识产权依赖于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并得以实现,知识产权法依赖于知识产权的存在而存在。</p><h2>十、什么知识产权形容?</h2><p>按照智力活动成果的不同,知识产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等。对于上述知识产权,中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作了明确规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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