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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签颜色规定? 农药登记浓度规定?

2023-12-24 21:55:23农业知识1

一、农药标签颜色规定?

根据国家标准GB3796-1983《农药包装通则》规定:农药的外包装应采用带防潮层的瓦楞纸板。外包装容器要有标签,在标签上标明品名、类别、规格、毛重、净重、生产日期、批号、储运指示标志、毒性标志、生产厂名。在最下方还应有一条与底边平行的着色标示条,标明农药的类别。

农药类别的颜色标志条:

绿色====除草剂;

红色====杀虫、杀螨剂;

黑色====杀菌、杀线虫剂;

蓝色====杀鼠剂;

深黄色====植物生长调节剂。

农药外包装容器中必须有合格证、说明书。液体农药制剂一般每箱不得超过15公斤,固体农药制剂每袋净重不得超过25公斤。

二、农药登记浓度规定?

在农药登记上,取消了临时登记、分装登记、续展登记,只保留一个登记(即原来的正式登记),统一为农药登记,并从中分离出卫生用农药登记和仅供境外使用登记两种类型。同时,农药登记设立新规定:

(1)控制配比梯度: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3个。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3种。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3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3个。不经稀释或者分散直接使用的低有效成分含量农药单独分类。

(2)关注助剂问题:农业部根据农药助剂的毒性和危害性,适时公布和调整禁用、限用助剂名单及限量。使用时需要添加指定助剂的,申请农药登记时,应当提交相应的试验资料。

(3)强化风险评估: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风险评估报告。提供的相关数据或者资料,应当能够满足风险评估的需要。

(4)防范新农药风险:新农药登记试验应经农业部审批。向中国出口农药企业申请农药登记的,还需提供在有关国家(地区)登记、使用的证明材料。

(5)登记资料减免:相同产品可以减免残留、环境试验资料。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实行群组化扩大使用范围登记管理。天敌生物不作为农药登记。研究相同、相似农药产品“最惠登记”管理措施。

(6)登记资料转让:转让是所有权的转移(登记资料要符合受让方申请登记时的要求,并附具转让合同,注销转出方登记证,方可获得登记。资料不全者,须补齐)。

(7)登记资料授权: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独立拥有的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完整登记资料,可以授权其他申请人使用。

(8)新农药登记试验数据保护:6年登记独占期不得对外披露(没有时间限制)。

三、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1、我国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四十九条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

四、《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1.1 为规范农药登记工作,保证农药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和从境外进口农药产品的登记。

1.3 申请人应当符合《条例》的要求。境外申请人应当在我国境内设有依法登记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

1.4 新农药、新制剂产品登记分为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三个阶段。

1.5 申请农药登记应当按照本规定提供登记资料和农药样品。

1.5.1 申请新农药临时登记或正式登记,应当提供有效成分纯品或标准品2克,有效成分重要代谢物、相关杂质标准品0.5克,原药100克(毫升),制剂250克(毫升)。

1.5.2 进行药效、残留、毒性、环境等农药登记试验的样品应当是成熟定型的试验产品,并经省级以上法定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境内产品由申请人所在辖区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封样,境外产品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封样。

1.5.3 申报的资料应当完整、规范,数据应当真实、有效。申请表、产品摘要资料和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应当提供电子文本。

1.5.3.1 农药药效、残留、毒理学、环境影响和原药全组分分析等登记试验资料应当由农业部公告具有相应资质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出具;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应当由省级以上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

1.5.3.2 境外试验资料应当由农业部确认的机构出具,并附中文摘要资料。

1.5.3.3 农药登记的室外试验应当根据产品登记使用范围的分布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

1.5.3.4 引用文献资料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

1.5.3.5 产品对人畜、作物、环境影响等可能产生危害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危害控制措施的资料。

1.6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和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作出书面声明,并承诺对可能构成的侵权后果负责。

1.7 国家对首次登记的、含有新化合物农药的申请人提供的其自己所取得的且未被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自登记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获得登记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数据申请农药登记的,农业部不予登记;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供其自已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五、西瓜农药管理?

追膨瓜肥。膨瓜期应重施钾肥,配以适量氮肥,可施用磷酸二氢钾,尿素,或复合肥,也可适当施用腐熟的油饼、鸡粪、猪粪等有机肥以提高西瓜品质,施肥可选择一次性追肥或分两次追肥,可采用穴施,同时适当灌水。

合理灌溉。膨瓜期的西瓜需要足够的水分,但是灌水一定要适量且均匀,一般5-7天灌水一次,以始终保持土壤见干见湿为宜,此时若土壤先干后湿极易出现裂瓜的情况,因此一定要小水勤浇,保持湿度均匀。

通风调控。膨瓜期在棚温高于28℃时开始通风,棚温低于26℃时结束通风。具体可根据棚内西瓜长势和外界天气情况判断,西瓜长势较旺适当延长通风时间以控制长势,也可喷施智控促花王进行调控。长势较弱时可适当缩短通风时间,促进西瓜生长。外界气温较高、光照较强时可适当延长通风时间,避免棚内温度过高,气温较低或外界是阴雨天气时应缩短通风时间,或采用短时多次通风的方法,避免棚内湿度过大、温度过低。

病害防治。膨瓜期主要病害有枯萎病、蔓枯病和炭疽病等。应做到早发现,早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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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药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七、农药保质期规定?

1、《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的保质期为三年,其中包括准备投入使用的未分装的农药、已分装的农药和已投入使用的农药。

2、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标签上标明农药的保质期,并且农药的保质期不得少于3年。

3、在保质期内,农药的有效成分、毒性和安全性应当维持稳定,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4、农药在保质期内,不得改变原有性能或者质量,以及不得增加毒性或者有害物质。

5、农药在保质期内,不得出现新的有害物质,或者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规定的标准。

八、桃树管理用什么农药?

桃树在不同阶段使用的药物也是不一样的,在桃树萌芽前主要使用新高脂膜进行杀菌、防病的作用。在桃树开花之前要喷洒氧化果乐预防蚜虫,并喷洒多效挫促进桃树花芽分化。在桃树开花之后可以使用敌敌畏对红颈天牛幼虫进行清除。

一,萌芽前打药

在桃树萌芽之前,应当喷洒一些杀菌剂,选择新高脂膜进行喷洒即可,做到窒息性杀菌、预防病害感染、避免溃烂、溃疡等多种皮层病症。

二,开花前打药

在桃树开花之前,发现病害后需及时喷洒药物进行防治,发现流胶需要及时刮除,同时还要做好蚜虫的预防,选择40%氧化果乐进行喷洒。在植株开花之前还可以喷洒多效挫溶液,促进植株花芽的分化,促进桃树结果。

三,花谢后打药

在桃树花谢之后,需要对红颈天牛幼虫进行清除,可以使用浸有敌敌畏溶液的棉球堵塞虫孔,也可以使用新高脂膜与杀菌剂混合喷洒,起到杀菌消毒的作用,提高果树的抵抗力。

四,桃树打药时间

在进入3~4月份之后,气温慢慢的回升,此时各种病菌以及害虫就开始活动了,此时就要做好对病虫害的预防。另外,桃树开花期间不能喷洒药物,很容易影响到植株正常开花。

九、甜柿子农药的管理?

1、病害防治:甜柿的主要病害有炭疽病、角斑病、灰霉病等,应以预防为主,栽前搞好苗木消毒,冬季做好清园工作。炭疽病和角斑病可喷70%甲基托布津500倍液防治;灰霉病可在发病初期喷50%多霉清1000倍液防治,若加50%速克灵4500倍液,则效果更佳。

2、虫害防治:防治柿蒂虫可于5月上旬,在树冠下地面撒施4%敌马粉剂0.5kg,以毒杀越冬幼虫,幼虫初期喷20%杀灭菌酯乳油3000倍液;刺蛾可在幼虫发生期喷洒2.5%溴氰菊酯3000倍液防治;蚧类害虫可在幼虫发生期喷40%速扑杀1000倍液防治。

十、剧毒农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限制区域销售使用管理的剧毒、高毒农药品种名单见附件。

第三条设区的市、县(市、区)可以整建制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第四条实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第五条在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以外的地方,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定点经营的布局和具体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剧毒、高毒农药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农药3年以上,且未出现违法行为。

(二)有2名以上植保或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文化水平的经营人员,或者2名以上具有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的技术人员。

(三)农药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且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场所,农药零售商的仓储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农药批发商的仓储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与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不能同时经营日用百货、食品、饮料、饲料等商品。

(四)有剧毒、高毒农药经营专柜,有与允许经营证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张贴公布有关剧毒、高毒农药经营管理规定、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录、经营管理制度等,有实名购买农药存录资料的微机等设备。

(五)向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有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的承诺书,有农药告知名录通知书并在店内张贴公示,台账管理规范。

第七条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购买剧毒、高毒农药的,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

第八条剧毒、高毒农药容器、包装物由农药经营者回收后送交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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