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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安装空调不幸坠楼身亡,业主需要负责吗?

2022-12-12 08:18:33农业知识1

一、工人安装空调不幸坠楼身亡,业主需要负责吗?

工人在给业主家安装空调时不幸坠楼身亡业主是否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要看业主和工人之间是否签订了免责协议。如果业主在雇工人安装空调时和工人签订免责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如出现意外业主不负任何责任,这种情况下工人出事业主是不用担责的。如果业主雇用工人没有签订免责协议,那么工人在给业主工作时出现意外,业主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如果业主雇佣工人安装空调时不幸造成坠楼身亡。那么,业主需不需要负责任?要看双方的雇佣劳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来决定。如果条款中有相应的规定,如发生意外时与业主无关。那么业主就不需要负赔偿责任。如没有这一条款。那么,业主就应相应的给予一定的赔偿。

二、空调工坠亡后的法律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如果坠亡员工与空调销售店存在劳动关系。由于事发在工作过程中,故该伤亡事故应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高空装空调坠亡谁负责

甲:当事人;乙:商场;丙:安装人员。

案情简介如下:甲家想安装一台空调,便到乙商场购买,双方约定乙商场负责免费安装空调。乙商场雇佣丙到甲家为甲安装空调,期间,由于丙疏于安全防范,从高空坠落后死亡。

从上述案件事实来看,可以梳理出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甲与乙商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二是乙商场和丙之间的雇佣关系。甲向乙商场购买空调,乙商场负责免费安装空调,属于买卖合同关系延伸的附随服务。乙商场派雇工丙前往安装,丙接受了乙商场的指派,属于执行工作岗位职责。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高空作业致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身为本案当中所涉的法律关系主体甲、乙、丙三方,谁应该为丙的死亡承担责任?下面,进行一一分析:

首先,甲作为消费者,向乙商场购买空调,并享受乙商场提供的免费安装空调服务,一般情况下,甲不可能也不需要为丙的死亡承担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甲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例如在安装空调过程中,甲为丙的安全做了一些辅助行为,比如提供绳索或者帮忙固定绳索,如果因绳索不牢固而导致丙坠楼死亡,那么甲可能因此需要承担责任;

其次,丙作为乙商场雇佣的工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乙商场应对丙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丙自身是否需要对其死亡承担责任,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进行分析。

第一,丙在进行高空危险作业时,有没有尽到对自身的安全保护义务,如果丙在装空调时,已经尽可能地做好了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那么丙自身是无需承担责任的;

第二,如果丙在装空调时,没能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比如没有戴安全帽、没有系绳索或安全带等工具保护身体,那么丙自身就存在一定的过错,因为这样的过错而导致高空坠落死亡,丙是需要为自己的死亡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经过对上述案情的分析,便可依法判决甲、乙、丙三方需要各自承担的责任范围。

四、安空调摔死了是谁的责任

法律分析:具体是谁的责任取决于谁的行为导致了摔下的结果,摔死是谁的过错,如果是其本人的行为不当,一般雇佣者责任不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五、空调安装工坠楼摔死,向买卖空调的双方索赔110万元,买方要担责吗?

每年因为安装空调出现的事故都有很多,如果出现意外,关于索赔的这件事情,要看是谁雇佣的安装工,雇佣方是有责任要承担的。如果安装工人没有按照安全标准操作的话,那么安装工人本人也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所以如果是买方共用的安装工人,那么买方就是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如果是卖方,雇佣安装工人免费上门安装空调的话,那么就是卖方需要承担责任。所以这件事情具体是最终怎么样解决,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才可以有准确的结论。

高空作业非常危险,安装空调一定要谨慎

在高空作业安装空调是有一定危险性的,而这个工作操作标准和安全也是需要注意的,如果在整个安装的过程当中操作出现了失误,那么导致了问题产生,买卖的双方是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的。所以大家在购买空调或者是雇佣安装空调工人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提醒他们要安全作业,并且要了解对方有没有这方面的资质,是可不可以安装的,如果对方没有这方面的资质,出现问题,就是需要你去承担的,因为你是雇佣方,要对自己雇佣的人付起责任。

如果你家现在需要安装空调,那你一定要知道这几点

1、在你购买空调的时候,建议选择品牌的空调,因为在购买的时候这些品牌的空调都是通过经销商来给你免费上门安装的,都是由他们自己派师傅过来的。这样的情况如果安装师傅要是出现了意外,是不需要你来承担责任的,因为你在和经销商购买空调的时候是已经包含了这安装一环节,那么就是需要经销商去承担责任。

2、如果你在购买空调之后没有要求经销商来上门给你安装空调的话,只是自己另外请了师傅过来安装,那么如果这个时候要是产生了意外,你作为房主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还有事故的后果。这是因为在购买空调的时候,你已经违反了约定,自己找人去安装了空调,所以责任就是需要你来承担了。

3、如果你家里的空调想要挪动位置或者是把空调更换地点,那么建议要选择这个品牌的售后去为你服务,因为售后会安排他们的师傅来上门给你进行更换或调整。这样你就可以在发生意外的情况下能规避责任的问题。

其实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很多人都会请一些人来家里干活,无论是打扫卫生还是安装空调,有一些工作都是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所以我们一定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千万不要等发生意外了再去思考。

张三与小丽是夫妻俩,两人共同经营某家电经销部,以销售某品牌的空调为主。

李四是一名个体空调安装工,曾接受过多家空调代理商的培训,但没有取得空调安装资质。

张三、小丽在日常经营中,经常找李四负责安装空调,是否接受张三、李四的指派,具体安装时间、如何安装均由李四自主决定,安装时李四自带工具,张三、小丽按照每安装一台100元的价格向李四支付报酬。

一天,小红从张三、小丽处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空调。

张三告知李四小红家的位置,让李四去为小红安装空调。

第二天上午,李四到小红家中观看后,认为小红家房屋东晒,上午不方便安装,表示下午再过来,小红表示同意。

下午李四安装时,不慎从楼上摔下,造成截瘫。

事后,张三为李四垫付医疗费2万多元。就其余损失,李四将张三、小丽、小红、某品牌空调代理商均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110多万元。

图文无关

(本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部分内容在不改变原法律事实的基础上有改动,请勿对号入座。原判决结果在文末公布)

法律分析小红(空调买方)是否需要担责

现实生活中,购买空调时,一般都是由卖方负责安装。

对空调安装工的选任也是由卖方决定,买方没有决定权。

因此,虽然空调安装工是为买方安装空调,但其实质上完成的是卖方的工人任务,与买方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空调安装工在安装空调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都与买方无关。

但是,即便买方与空调安装工之间没有法律关系,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买方在空调安装过程中,对空调安装工的人身损害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责任了。

比如空调安装过程中,安装工需要将安全绳固定在物品上,买方告知安装工可以绑在某个物品上,结果最终该物品断裂,安全绳脱落,导致空调安装工摔伤,那么买方就存在过错了。虽然可能空调安装工需要自负大部分责任,但是买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小红存在过错,小红又与李四没有法律上的关系,所以小红不需要对李四的损失承担责任。

图文无关

张三、小丽(空调卖方)是否需要担责

现实生活中,空调出售方与空调安装工之间可能存在两种关系,一种是雇佣关系,一种是承揽关系。

所谓雇佣关系就是俗称的雇人干活,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提供劳务,雇主支付报酬。

所谓承揽关系就是诉称的把活包给别人,承揽人完成发包人指示的工作任务,交付工作成果,发包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一般来说,雇佣关系中,雇主对于雇员的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应当自负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只对其在选任指示上存在过错时承担责任。

那么如何区分是雇佣还是承揽呢?一般主要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双方之间是否指定了工作时间、提供劳动工具、指定工作场所,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还是连续性提供劳务等方面综合判断。

具体到本案中,李四在完成张三交付的工作任务时,是以完成的工作成果结算报酬,而且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工作认为,自带劳动工具,自己决定劳动时间,所以李四与张三、小丽之间是承揽关系。

李四在完成工作任务时受到的损害,原则上应当风险自负。

但是,李四没有安装空调的资质,张三却将空调安装工作交给李四,存在选任不当的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张三、小丽应当承担与其选任过错相适应的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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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品牌空调代理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子里,空调代理商虽然对李四进行过培训,但李四并非空调代理商的工人,空调代理商也没有具体指派李四完成何种工作,所以李四与空调代理商之间并无任何法律上的关系,故空调代理商无需对李四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图文无关

家子说

其实,我们老百姓日常生活中,自己找人移装旧空调时,与空调安装工之间一般也成立承揽关系。这个时候,一般情况下,也是空调工自负风险的。但是如果,业主在选任空调安装工时存在过错,或者在空调安装工工作过程中,存在指示过错,也需要承担责任。这个时候,就要求我们在选空调安装工时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选择有资质的安装工,在空调移机过程中,也尽量不做不适当的指示,才能避免相应的风险。

原判决结果

一、被告张三、小丽赔偿原告李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141506.83元,扣减被告张三垫付费用22814.40元后,被告张三、小丽实际赔偿原告李四经济损失118692.43元;

二、驳回原告李四的其他诉讼请求。

空调安装工人坠楼!这样的悲剧每年都在发生。买空调的、卖空调的,究竟谁应该给坠楼的工人承担责任?这还要区别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谁在安装工人坠楼事件中存在过错,谁来承担责任。

一、谁聘请的安装工人谁担责(一)卖家聘请的

一般情况下,卖空调的商户负责为买空调的客户安装空调。安装空调,不管是商家免费赠送的,还是收费安装,只要是由卖家委派的安装工人,发生坠楼等人身损害事故的,应当由卖家对安装工人承担责任,买家不需要承担责任。

(二)买家聘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自己找人安装空调,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买家选择没有安装资质的安装工人或者存在指示过错,也需要承担责任。比如空调安装过程中,安装工需要将安全绳固定在物品上,买家告知安装工可以绑在某个物品上,结果最终该物品断裂,安全绳脱落,导致空调安装工摔伤,那么买家就存在过错了。虽然可能空调安装工需要自负大部分责任,但是买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买家不存在过错的,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二、卖家与安装工人之间的关系空调出售方与空调安装工之间可能存在两种关系,一种是雇佣关系,一种是承揽关系。所谓雇佣关系就是俗称的雇人干活,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提供劳务,雇主支付报酬。所谓承揽关系就是诉称的把活包给别人,承揽人完成发包人指示的工作任务,交付工作成果,发包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一般来说,雇佣关系中,雇主对于雇员的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应当自负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只对其在选任指示上存在过错时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安装空调需要注意的事项: 安装空调属于高空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业主做到以下几点可以减少甚至避免过错责任承担:

1、委托专业人员。委托的安装师傅如果不是专业人员,没有相应的工作资质,容易导致出现事故,事后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提供的设备确保安全。空调师傅在安装过程中,房主提供了相应的设备设施,如果因为这些设备设施出现问题产生事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不要错误指示。业主在空调安装过程房主有指示并且存在指示错误等情形导致事故产生,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不要私自改变安装位置。虽然是空调卖家给你配备了安装师傅,各方面工作也比较完善,但在安装过程中,因为你临时起意想要变更位置导致事故发生,那么你也是要负责任的。

不需要担责。因为如果是安装过程中,因为安全措施没做好而导致的,那和买家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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