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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安装工从高层空调栏意外坠亡,业主的房子算凶宅吗?

2023-02-07 13:09:12维修常识1

一、空调安装工从高层空调栏意外坠亡,业主的房子算凶宅吗?

不算是凶宅。安装工坠亡发生在室外而不是室内。现在市面上的安装工水平参差不齐,且安装工工作强度很高,难免会发生这种事情。不过房子出现这种问题,或多或少还是会在人的心里面产生类似“不吉利”的阴影。

是的,是的,这个就是凶宅了。不管什么情况如果有人非自然原因过世的话,都需要做做超度。希望亡者升天。这样宅子日后才能得到清净。

这种情况算什么凶宅啊,没影响的!

二、工人安装空调过程中发生了坠亡,请问户主有没有责任?

我认为由户主承担全部责任的话,有很多地方是说不通的。于情于理于法都是。首先安装公司是第一责任人,有义务给工人上保险,而且必须是高危保险。其次是工人,本身做高空作业的时候,你就该明白安全第一,采用什么方式最安全只有你自己清楚,户主在此过程中并没有你的专业知识强。

法律责任方面的分析即两种情况两种担责,一是由公司派出的安装工在安装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由其派遣公司承担责任户主不担责,二是住户自己找的散装工人出了事故由住户承担责任,所以住户要迁、安空调和高楼门窗之类应找正规的安装公司并签订施工合同把安全风险降在最低处。

如果说安装工人是安装公司派出的员工,那么安装工人与安装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安装公司与户主之间形成安装服务合同关系。安装工人在履行职务工作中,受到损害(坠亡),属于工伤,应当由安装公司(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户主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户主对于安装工人的坠亡有过错的,安装公司在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可向户主追偿。

其实,这种事情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如果户主安装空调是自己找的安装工人,那后果就完全不一样了!如果说安装工人是户主直接雇请的人员,那么户主与安装工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户主是雇主,安装工人是雇员。雇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坠亡)的,应由雇主即户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即安装工人在安装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或故意行为的,应当减轻或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你听懂了吗?

如果户主没有做什么行为间接导致工人发生坠亡的话,那么户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工人是品牌厂家派遣,那么户主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是户主雇佣,需要承担经济赔偿。

我觉得户主是不需要负责任的,应该负责任的是他的保险公司和他的整个上司,公司不应该是户主,户主只是来让他帮忙安空调的,并不是他的一个雇主。

三、空调安装工人高空坠亡 谁的责任

甲:当事人;乙:商场;丙:安装人员。

案情简介如下:甲家想安装一台空调,便到乙商场购买,双方约定乙商场负责免费安装空调。乙商场雇佣丙到甲家为甲安装空调,期间,由于丙疏于安全防范,从高空坠落后死亡。

从上述案件事实来看,可以梳理出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甲与乙商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二是乙商场和丙之间的雇佣关系。甲向乙商场购买空调,乙商场负责免费安装空调,属于买卖合同关系延伸的附随服务。乙商场派雇工丙前往安装,丙接受了乙商场的指派,属于执行工作岗位职责。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高空作业致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身为本案当中所涉的法律关系主体甲、乙、丙三方,谁应该为丙的死亡承担责任?下面,进行一一分析:

首先,甲作为消费者,向乙商场购买空调,并享受乙商场提供的免费安装空调服务,一般情况下,甲不可能也不需要为丙的死亡承担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甲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例如在安装空调过程中,甲为丙的安全做了一些辅助行为,比如提供绳索或者帮忙固定绳索,如果因绳索不牢固而导致丙坠楼死亡,那么甲可能因此需要承担责任;

其次,丙作为乙商场雇佣的工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乙商场应对丙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丙自身是否需要对其死亡承担责任,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进行分析。

第一,丙在进行高空危险作业时,有没有尽到对自身的安全保护义务,如果丙在装空调时,已经尽可能地做好了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那么丙自身是无需承担责任的;

第二,如果丙在装空调时,没能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比如没有戴安全帽、没有系绳索或安全带等工具保护身体,那么丙自身就存在一定的过错,因为这样的过错而导致高空坠落死亡,丙是需要为自己的死亡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经过对上述案情的分析,便可依法判决甲、乙、丙三方需要各自承担的责任范围。

中国法律都是骗人的,人都死了,还要死人承担责任,说屁话,重点是追究责任,谁应该坐牢谁赔钱,和怎么预防

谁让他来的谁责任

四、上海一男子回收旧空调坠亡,家属索赔200万,此事到底该谁来担责?

对于人们来说,家电家具用久了或者想换新的时候怎么办呢?这时候有的人会选择将不用的家具家电送给有需要的人,有的人则会找到回收旧物的商贩把不用的家具家电卖掉,来减少一部分损失。

上海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回收旧空调引发的死亡纠纷案件。事情是这样的。市民朱某是陈某的邻居,平时陈某不在家的时候,会把房子的钥匙交给朱某保管。

 事发当天,因为房子准备拆除,朱某把家具整理好准备搬回家

事发当天,因为房子准备拆除,朱某把家具整理好准备搬回家。这时,回收废品的罗某,路过,朱某打电话给陈某,问他要不要卖废旧空调。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朱某要求罗某把陈某家的旧空调搬走卖掉。

但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因为罗某没有系安全绳,在拆空调的时候不小心摔倒了,送医院后死亡。罗某一家向朱某,索赔200万元,并要求陈某也承担连带责任。然而,朱某说,当时他已经尽了通知安全的义务,罗某没有系安全带。

 罗某坠楼身亡之后,罗某的家属就赔偿问题与朱某、陈某一直争论不休

罗某坠楼身亡之后,罗某的家属就赔偿问题与朱某、陈某一直争论不休,三方一直未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在朱某看来,根据生活中交易习惯,一般情况下回收旧家电,都是买方自己提货,在买方收到货后,双方的买卖关系已经结束。

至于买方罗某如何处理收到的货品,与自己无关,而且在罗某拆卸空调外机时,自己已经提醒他了,他也明确表示有足够的经验来应对这样的情况,所以罗某的身亡与朱某无关,朱某无需承担责任。

 而且在事发第二天,朱某已将卖空调得到的350元货款给了陈某

而且在事发第二天,朱某已将卖空调得到的350元货款给了陈某,陈某对于朱某出售其不用的旧家电的行为是认可的,之前也有过出售旧家电的情况,陈某并没有提出过质疑。

作为无偿受托人,在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由委托人陈某承担最终责任,但是出于人道主义,同意赔偿罗某家属15万元。在陈某看来,自己与朱某是很好的邻居,因为房子要动迁,朱某曾为了一些小利益私自将自己不需要的旧物出售。

 这只能属于赠与,无法证明有委托关系

这只能属于赠与,无法证明有委托关系,至于涉案的空调外机所卖的款项350元也从未收到,而且,陈某是在事发几天后才回到上海的,此事与他无关。

对于朱某和陈某的说法,罗某的家属表示不赞同,其称:第一、罗某是从事回收废旧物品的工作,并不是专门收空调的,更无高空作业的资格;第二、在罗某拆卸空调的时候。

 朱某没有尽到提供安全工具、进行安全提醒的义务

朱某没有尽到提供安全工具、进行安全提醒的义务,无论空调是谁的,都不影响朱某作为雇主的责任;第三、朱某能进入陈某的房屋,说明其得到了陈某的允许,陈某将自己不用的旧家具家电交给朱某处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罗某身亡后,有关部门曾就此事组织三方进行调解,但是由于三方对于责任的承担和赔偿一直无法达成共识,于是罗某家属将朱某、陈某告上法庭,要求朱某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0万元,陈某对此有连带赔偿责任。

 在罗某要拆卸时,朱某应该审核罗某的相关作业资质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来看,朱某将空调外机卖给罗某,由罗某自己将空调外机拆下,但是,其中关键点在于空调外机不同于一般的家电,空调外机的拆卸是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的。

而且是需要高空作业的,在罗某要拆卸时,朱某应该审核罗某的相关作业资质,并对罗某的高空作业予以合理的、必要的关注。即使朱某在公安机关部门询问笔录中陈述,已经对罗某进行了口头提醒。

 罗某作为自带劳动工具的作业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的危险性应该有一定的了解

但是明显在罗某高空作业时,没有提供安全环境方面存在过失,故其应当在自身过错范围内对罗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罗某作为自带劳动工具的作业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的危险性应该有一定的了解。

其在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显然疏于对自身的安全防护,从而导致其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身亡,其本身已具有较大过错,是引发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故应当对自身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案件的判决一出,引来众多网友的热议

此案件的判决一出,引来众多网友的热议,网友们对于朱某应该对罗某的死承担责任一事,表示不理解,在现实生活中,谁会去看收旧家电的人有没有相关的资质,就算有,谁会随身携带呢?

也有网友讲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家里安装空调或者拆卸时,时刻提醒作业人员,但是对方根本不听,多说几句就会嫌烦,每次都是胆战心惊的,还好没出事,如果出事了对于普通家庭来说,真的是无妄之灾,无法承担的打击。

 对于朱某来说,帮助朋友卖掉不用的旧空调本是好心,没想到却让自己和朋友摊上了官司,在法庭上的朱某回想起当时的一切,还是无法释怀。

“回收旧家电的人爬到墙上去拆空调外机,当时我还提醒他安全第一,系上安全带,没想到我在弄堂里抽根烟的功夫,人就掉了下来。”朱某说。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最后,我们只能提醒大家,在这种涉及生命安全的施工环境下,如果工人不能保证自身安全,用人单位必须坚决停止继续施工。这不仅是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也是对发包人本人负责。

法院最后审理认为朱某存在明显过失,因为罗某只是一个回收废品的人,他没有拆装空调的作业资质。朱某为了一些小利益没有给罗某提供安全的环境,也没有检查工作证,所以应该为自己做下的错误判断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朱某赔偿死者家属20万余元,其他诉求,并不支持。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在去年7月份,朱某在整理家居时,发现出现了很多废旧物品,于是喊了回收家电的罗某上门。罗某收拾好废品,询问隔壁邻居陈某的空调卖不卖?陈某和朱某是多年好友,由于他常年在外面工作,所以要是让朱某保管。得到朱某同意后,罗某来到顶端,准备拆卸空调,空调离地面距离大约5米,在工作时,朱某也提醒他要注意安全。

罗某表示自己干了几十年,不会出现事故,之后朱某坐在弄堂里面抽了几口烟,没想到一会儿工夫就听到一声巨响。走过去一看,发现罗某已经刷在地上,没有一点意识,第一时间送到医院,仍然抢救无效。

三方对此事争论不休。

最后居委会也组织了会议对此事进行调解,罗某家属要求朱某赔偿200万,因为朱某没有提供安全工具,陈某把废品交给朱某处理,应承担连带责任。朱某表示虽然是自己主动要求罗某上门回收物品,罗某回收家电经验有几十年,按道理可以预知自身风险,当时自己也提醒了对方,所以不存在侵权责任。

第2天还把所获得的货款交给了陈某,自己只是无偿受托人,所以最终承担责任的应该是陈某。陈某认为朱某是为了利益将旧物出售,事后也没有收到任何货款,自己在事发几天后再回到家里,所以赔偿缺乏依据。

这件事情已经有了处理结果,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赔偿20万元,对原告索赔200万,及其他诉求不予支持,李某邻居王某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好心又一次办了坏事,李某帮邻居处理旧空调,没想到给自己惹来了官司,还付出了20万元赔偿的代价。

好心办坏事:帮邻居卖空调惹官司事情发生在2020年7月一个早晨,李某房子所在地将要拆迁,他在房子里收拾旧物件,准备将这些旧物件卖掉。听到楼下有收旧货的叫卖声,就叫住了男子孙某,让孙某上家里来,将自己用不上的旧电视机收走。收电视的交易,轻松愉快就结束了;孙某休息片刻,看到了李某邻居家的空调,便询问李某,这台旧空调卖不卖。

巧合的地方在于,李某和邻居王某是多年好友关系。王某常年不在上海居住,房子便交给了李某照看,李某持有房子的钥匙。听到孙某的询问,李某也想要帮朋友这个忙,便打电话给邻居王某,得到王某许可后,李某才打开房间,让孙某进入房间拆卸空调。

空调所在位置距离地面有5米高度,孙某在没有任何个人防护情况下,便开始了拆空调作业。期间李某有过安全提醒,孙某告诉李某,自己已经干了十几年,不会有任何问题存在。也正是一人胆大,一人心大的情况下,才出现了孙某摔落事情。李某在弄堂口抽烟的功夫,就听到了重物摔倒的声音,跑到房间一看,是孙某出了安全事故。

孙某送医之后,因为伤势过重,于第二天死亡。在这之后,孙某家属将朱某和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合计200万元,邻居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李某赔偿20万元,邻居王某没有连带责任事情发生以后,三方相应责任划分,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每一方各执一词,都在为自己的利益辩解,都认为自己才是事件中,最大的受害人。熟悉法律的工作人员,加上丰富的工作经验,最终让这个案子,有了最终的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赔偿孙某家人20余万元,除此之外的其他诉求,均不予受理。理由是孙某作为专业拆装人员,本应做好个人防护,却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导致了事故发生,其本人应负有很大的责任。李某虽然有安全提醒,却并没有提供安全作业环境,也没有及时制止孙某危险操作,要在自身过错范围内,对孙某家人进行赔偿。

双方在法庭上提供证据,无法证明空调买卖的委托关系,因此空调主人王某,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对这样一项诉求不予支持。

责任划分很公道,三人都是受害者法院这样一个审判结果,我个人觉得十分公道。并没有因为孙某是弱势一方,就让判决的天平,倾向了他这边。而王某虽然是空调主人,但双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空调售卖出于王某委托授权,而被免于承担责任。最终判决下来,李某损失了20余万,孙某搭上了自己一条性命,而王某损失的是好友李某,和自己那台旧空调。

整件事情并没有出现“赢家”,三家人的内心都不好受。损失的钱财和生命,加上多年友谊的破坏,这些本来都可以避免,最终却因为个人疏忽,而发展成了悲痛的结局。

20余万对于在上海有房的人来讲,并不会是一个特别大的数额,随着时间流逝这件事情也就过去了。可孙某的家人,却永远失去了亲人,一位家里的顶梁柱。归根结底还是孙某自身大意,让自己丢了生命,也给家人带去了无尽的伤痛。

小结:安全无小事,好心未必是好事安全从来都不是一件小的事情,高空作业本就危险性很大,任何一个细节疏忽,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空调外机重量、体积都不小,加上操作平台空间有限,因此拆装空调,都是一件危险的事情。这件事情中,孙某如果按照规范操作,就能够避免悲剧发生。

邻居李某好心帮助邻居处理旧空调,到头来给自己惹来官司,白白损失20万元。好心办坏事的情况,在生活中时有发生,每一次事故的发生,背后都会凉了近亲、好友的关系。当时他见到孙某的危险操作,如果能够果断制止,也就能够避免事故发生。

好心未必会有好的结果,没有出事时候,你好我好大家好。可一旦出了事故,对方就会翻脸不认人,尽可能排除自己责任,做出让好心人寒心事情。我们想要好心做好事时候,也需要再三思量后果,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有关这件事情,你是如何看待的呢?把你想说的话,留在下方评论区吧!

无论是坠亡男子还是废品卖方在这起事件中都存在一定过错,卖方未提供一定的安全环境,在男子坠亡中存在过失,因此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我觉得这件事情应该是男子来担责,因为男子他回收旧空调,并没有注意自己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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