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维修的概念和特点有哪些(计算机维修的概念和特点有哪些呢)
<h2>一、bin的概念有哪些特点?</h2><p>bin 二进制文件,其用途依系统或应用而定 。
一种文件格式binary的缩写。
一个后缀名为".bin"的文件,只是表明它是binary格式。比如虚拟光驱文件常用.bin作为后缀,但并不意味着所有.bin文件都是虚拟光驱文件。
Linux下安装BIN文件的方法:
1.先赋予权限: chmod 777 *.bin
2.开始安装: ./*.bin (注意 我在前面加上了两个字符)
好了 剩下的就和Windows一样了
另外在软件的安装后文件夹中大部分软件或服务器软件都有个 bin 文件夹
因为 bin (binary)其中文意思既是:二进制
里面存放的一般是可执行的二进制文件,所以我们通常使用较大型的软件时都会发现有这个名称的文件夹,</p><h2>二、计算机的病毒的概念及特点?</h2><p>一、计算机病毒的定义</p><p>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被明确定义,病毒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p><p>二、计算机病毒的特性</p><p>1、寄生性</p><p>计算机病毒寄生在其他程序之中,当执行这个程序时,病毒就起破坏作用,而在未启动这个程序之前,它是不易被人发觉的。</p><p>2、传染性</p><p>计算机病毒不但本身具有破坏性,更有害的是具有传染性,一旦病毒被复制或产生变种,其速度之快令人难以预防。计算机病毒是一段人为编制的计算机程序代码,这段程序代码一旦进入计算机并得以执行,它就会搜寻其他符合其传染条件的程序或存储介质,确定目标后再将自身代码插入其中,达到自我繁殖的目的。</p><p>3、潜伏性</p><p>一个编制精巧的计算机病毒程序,进入系统之后一般不会马上发作,可以在几周或者几个月内甚至几年内隐藏在合法文件中,对其他系统进行传染,而不被人发现,潜伏性愈好,其在系统中的存在时间就会愈长,病毒的传染范围就会愈大。</p><p>4、隐蔽性</p><p>计算机病毒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有的可以通过病毒软件检查出来,有的根本就查不出来,有的时隐时现、变化无常,这类病毒处理起来通常很困难。</p><p>5、破坏性</p><p>计算机中毒后,可能会导致正常的程序无法运行,把计算机内的文件删除或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通常表现为:增、删、改、移。</p><h2>三、营销环境的概念及特点有哪些?</h2><p>菲利普科特勒认为:“营销环境是由营销以外的那些能够影响与目标顾客建立和维持成功关系的营销管理能力的参与者和各种力量所组成。营销环境同时提供机会和威胁。 一般分为微观环境和宏观环境。营销环境按照其对企业营销活动的影响,也可分为不利环境和有利环境,即形成威胁的环境和带来机会的的环境。按照环境对其企业营销活动影响时间的长短,还可分为长期环境和短期环境。特点如下:1)客观性2)差异性3)多变性4)相关性 </p><h2>四、元件的特点和概念?</h2><p>元件即是小型的机器、仪器的组成部分,其本身常由若干零件构成,可以在同类产品中通用;常指电器、无线电、仪表等工业的某些零件,如电容、晶体管、游丝、发条等。主要分为:杀毒元件,电子元件,气动元件,霍尔元件等。</p><h2>五、拘留的概念和特点?</h2><p>拘留就是国家政法机关对于违法人员、犯罪嫌疑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三种。</p><p>拘留的特点:1.短期限制人身自由;2.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律。三者从形式上看都是对公民的羁押,实际上这三种拘留是根本不同的。区别如下:</p><p>(一)是强制的对象不同。</p><p>行政拘留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刑事拘留的对象仅限罪该逮捕的现行或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强制对象是指《民诉法》规定的妨碍诉讼,妨碍审理,妨碍执行,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公务以及哄闹冲击法庭。</p><p>(二)是决定的机关不同。</p><p>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权利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p><p>(三)是期限不同。</p><p>刑事拘留一般为10~14日,最长为37日;而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p><p>(四)是救济途径不同。</p><p>不服刑事拘留的,如原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机关确认行为违法,可以就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国家赔偿;不服行政拘留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服司法拘留的,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p><p>(五)是适用的法律不同。</p><p>行政拘留运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人和国民事诉讼法》。检察院和人民法院</p><h2>六、物流的概念和特点?</h2><p>物流的概念最早是在美国形成的,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原意为“实物分配”或“货物配送”。1963年被引入日本,日文意思是“物的流通”。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的“物流”一词逐渐取代了“物的流通”。</p><p>中国的“物流”一词是从日文资料引进来的外来词,源于日文资料中对“Logistics”一词的翻译“物流”。</p><p>中国的物流术语标准将物流定义为: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用户要求的过程。</p><p>物流,英文名称:logistics。定义:供应链活动的一部分,是为了满足客户需要而对商品、服务消费以及相关信息从产地到消费地的高效、低成本流动和储存进行的规划、实施与控制的过程。</p><p>物流:以仓储为中心,促进生产与市场保持同步。</p><p>物流管理(Logistics Management)是指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根据物质资料实体流动的规律,应用管理的基本原理和科学方法,对物流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使各项物流活动实现最佳的协调与配合,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和经济效益。现代物流管理是建立在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的基础上的。物流以满足一定的经济、军事、社会要求为目的,并通过创造时间价值和场所价值来实现目的。</p><h2>七、诉讼的概念和特点?</h2><p>刑事诉讼证明,是指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运用依法收集的证据,为确定案件中某些待证事实所进行的活动。</p><p>刑事诉讼证明具有以下特征:</p><p>1.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和自诉人实际上处于原告一方,负有向法庭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原则上不负证明责任,仅在特定情况下承担证明责任。</p><p>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不是证明的主体。公安机关虽然承担主要的侦查任务,协助检察机关行使控诉职能,但是侦查行为只是为公诉机关的刑事诉讼证明活动做准备,公安机关本身并不是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法院的职责是居中裁断,对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证明活动作出评价,因此法院不是证明主体,在法定情况下依照职权调查证据,是为了审查证据,而不是证明自己的主张。</p><p>2.刑事诉讼证明的客体是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项。证明对象是与定罪、量刑及保障程序公正有关,从而具有诉讼意义的事项。在诉讼中,并非所有事项都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一般只有诉讼两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同意见的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p><p>3.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证明只存在于审判阶段。刑事诉讼证明是与法庭审判紧密关联系的概念,解决的是审判过程中由谁提出诉讼主张并加以证明的问题。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在审前阶段对证据收集审查活动属于“查明”,而非“证明”。庭审前的收集、提取证据只是为法庭上的证明活动奠定基础,创造条件,而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证明。</p><p>4.刑事诉讼证明受证明责任的影响或支配。</p><p>5.刑事诉讼证明不仅是一种活动,还是一种诉讼行为,直接接受各类诉讼法律的规范和调整。刑事诉讼证明是“抽象思维活动与具体诉讼行为的统一”。诉讼是以解决利益争端和纠纷为目的的活动。定分止争、断狱息讼才是刑事诉讼证明的最终目标。诉讼中争议事项的解决,虽然通常以查明争议事实为基础,但并不是必然前提。而且刑事诉讼证明是在程序法制下进行的活动,蕴含着一系列法律价值的实现和选择过程。</p><h2>八、煮的概念和特点?</h2><p>煮的概念:是先将食物和药物用油炝加工后,改用文火添汁煮至酥烂的烹制方法。</p><p>特点:酥烂、汁浓、味厚。</p><p>煮的种类有水煮、油煮、奶油煮、红油煮、汤煮、白煮、糖煮等。煮法是将食物及其他原料放置在锅中,加入适量的汤汁或清水、调料,用武火煮沸后,再用文火煮熟。适用于体小、质软类的原料。所制食品口味清鲜、美味,是一种健康的饮食方式。</p><h2>九、图形的概念和特点?</h2><p>图形是指由外部轮廓线条构成的矢量图。即由计算机绘制的直线、圆、矩形、曲线、图表等。</p><p>图形用一组指令集合来描述图形的内容,如描述构成该图的各种图元位置维数、形状等。描述对象可任意缩放不会失真。在显示方面图形使用专门软件将描述图形的指令转换成屏幕上的形状和颜色。适用于描述轮廓不很复杂,色彩不是很丰富的对象,如:几何图形、工程图纸、CAD、3D造型软件等。</p><p>它的编辑通常用Draw程序,产生矢量图形,可对矢量图形及图元独立进行移动、缩放、旋转和扭曲等变换。主要参数是描述图元的位置、维数和形状的指令和参数。</p><h2>十、提单的概念和特点?</h2><p>提单(B/L=bill of lading)概念只存在于海运中。至于空运和陆运的运输单据,只能称运单(airway bill、cargo recpet)。提单与运单有本质的区别。</p><p>提单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一种证件。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性:</p><p>1、货物收据</p><p>2、物权凭证</p><p>3、运输运输证明</p><p>而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证明两大特性,它不是物权凭证。因此,提单可以转让流通,而运单则不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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