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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中心职责? 农业农村局的职责范围?

2023-10-02 22:52:55农业1
<h2>一、农业发展中心职责?</h2><p>如下:</p><p>一、推广普及农业科学技术、农业机械。</p><p>二、抓好农业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村级农民技术员的培训、指导、管理工作。</p><p>三、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人畜饮水工作;搞好水利资源和设施管理工作。</p><p>四、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并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p><p>五、做好涉农项目筛选、储备、管理、申报等相关工作;抓好农村商贸流通工作。</p><p>六、掌握本辖区内种养殖业基本情况,强化植物疫病防控,鼓励并积极引导种养殖户生产加工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减少种养殖过程中的农药残留和加工过程中滥用添加剂的现象。</p><h2>二、农业农村局的职责范围?</h2><p>(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研究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中重大问题,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并安排部署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检查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推进农业依法行政。</p><p>(二)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出全县农村改革的重大原则措施,统一协调处理全县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提出全县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p><p>(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p><p>(四)负责全县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p><p>(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p><p>(六)根据全县农业和农村发展目标,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协调指导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相关部门协商并组织实施。</p><p>(七)协同县级有关部门抓好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一村一品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p><p>(八)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供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p><p>(九)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质量检测和市场监督;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p><p>(十)起草有关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及实施办法;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除森林外)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p><p>(十一)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经济统计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信息服务工作。</p><p>(十二)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p><p>(十三)组织编制全县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p><p>(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态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p><p>(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p><p>(十六)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p><p>(十七)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产业发展政策、规划与年度计划,指导畜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畜产品品质改善和畜产品安全,促进全县畜牧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并组织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全县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p><p>(十八)承办县政府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农业援外项目的监管工作。</p><p>(十九)承担全县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制定耕地保护与鼓励耕地开发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承办农用地转用、征地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审核、汇总、报批工作,加强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全县耕地面积的占补平衡。并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p><p>(二十)承担全县的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p><p>(二十一)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p><p>(二十二)负责渔业生产及渔政管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p><p>(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p><p>(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p><p>与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p><h2>三、农村商业发展中心职责?</h2><p>1.负责做好日常综合管理以及内部管理;</p><p>2.负责撰写、汇总、处理本部门公文、文稿;</p><p>3.负责及时处理文件的签收、传递、督办工作;</p><p>4.负责根据工作安排撰写部门重要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文字工作;</p><p>5.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实物和办公用品的申请和管理;</p><p>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p><h2>四、农业农村中心主要工作职责?</h2><p>宣传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为农业提供技术服务丶产业化项目支持与指导。</p><h2>五、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职责?</h2><p><p >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一是推广普及农业科学技术、农业机械。二是抓好农业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村级农民技术员的培训、指导、管理工作。三是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人畜饮水工作;搞好水利资源和设施管理工作。 四是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并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 五是做好涉农项目筛选、储备、管理、申报等相关工作;抓好农村商贸流通工作。</p></p><h2>六、乡镇农业农村中心工作职责?</h2><p>负责涉农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编制农业技术推广计划,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新技术的引进等。</p><p>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农民负担进行监督,审计和管理。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p><p>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p><h2>七、村级农村发展中心工作职责?</h2><p>一、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规划管理、民房建设、工程质量、招投标、民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p><p>二、全面负责本镇范围内的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作。</p><p>三、调查掌握全镇经济发展工作动态,做好经济建设及其有关工作。</p><p>四、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本镇企业、村办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计划,为企业的生产管理、经营提供服务。</p><h2>八、农村改革发展中心的职责?</h2><p>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工作;承担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鉴证、仲裁、流转的服务工作;承担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的服务工作。</p><h2>九、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职责?</h2><p>1)协助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参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及“厕所革命”的规划编制、项目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技术推广、调研工作。</p><p>(2)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数据分析、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p><p>(3)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等相关工作。</p><p>(4)承担中央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任务,督促指导旗县区开展自治区级农村牧区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p><p>(5)承担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规划,申报监测、评审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p><p>(6)研究草拟全市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完成农牧业产业化项目评审和项目库建设工作。</p><p>(7)完成市农牧局交办的其他任务。</p><h2>十、天津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职责?</h2><p>  职能配置</p><p>  天津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是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副局级,划入公益一类。</p><p>  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围绕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承担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有关公益性工作,促进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主要职责是:</p><p> (一)研究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农村现代化建设相关工作,协调配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人社等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p><p>(二)组织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有关重大项目的建设实施;承担对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查、考核验收及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支撑保障工作。承担困难村帮扶有关事务性工作。</p><p>(三)推动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指导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田园综合体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动农村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p><p>(四)承担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有关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乡镇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保护和传承优秀农耕文化,推动文明村镇创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和移风易俗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p><p>(五)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核算和收益分析、分配;承担农民负担监测工作。</p><p>(六)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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