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一、农业局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答:主管农村土地,比如,科学研究种子培育,技术员培训等。
二、农业局主要负责什么工作啊?
农业和农村局负责农业管理规划工作,负责农业项目建设,负责林业管理工作。
三、农业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农业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领导、监管和推动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改革以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的政府部门。
农业局在农业生产和发展方面有着多种职能与任务。主要包括制定有关政策、计划和法规,推行先进的农业科技,指导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要求,培育优质农产品,预防和控制疫情等。此外,农业局还要推广农业知识和科技,引导农民对新技术和新政策的积极响应,以提高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农业局在支持粮食保障、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保护农业资源和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例如,组织农民进行科学种植,增加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引导农民发展特色产业,提高产量和附加值。同时,农业局还着重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农村信贷和农业金融政策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支持,以使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四、农业局主要职责是什么?
农业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当地农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等的发展,以及负责农业(农业、林业、渔业)综合执法等
五、农业局工作累不累?
工作不存在累不累的单位,凡是在机关上班都有工作,岗位不同职责不同,工作量不同。农业局机构改革后变成农业农村局了,业务量比原来增加了,目前的重点工作是乡村振兴,工作量很大,任务繁重,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不论在哪个岗位都要尽职尽责,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六、农业局的主要职责?
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农民权益等。 这是因为农业局作为国家负责农业发展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推动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应,同时也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推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此外,农业局还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保护农民权益,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此外,农业局还需要制定农业发展规划,配合其他相关部门推进农业发展,加强对农业科技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益和发展水平,以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七、农业局文员工作职责?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
2.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工作。
3.负责组织全县农业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报批工作。
4.承办局机关后勤服务、固定资产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农业专项资金安排、决算及管理。
5.承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及统计机构编制工作。
八、农业局工作适合女生吗?
没有适合不适合的,只要自已想做这个职业就行。农业局里无论是哪个级别的,它都是政府部门的一个分支机构设置,里面有众多的若干岗位,如文秘,档案管理员,办公室职员等等。还有各个乡镇农村里的下设办事处等岗位,公务员编制有稳定性和保障性。
九、农业局主要有什么职责?
农业局是我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当地农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措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展览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做好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拟订饲料生产的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督、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九)组织种植业、畜牧业对境内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承办当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检查监督、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十四)承办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粮食局: 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之一,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拟定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国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其中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提出粮食定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 (三)协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四)指导全国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五)制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业务。 (六)承担国务院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农业局职责与工作条例?
(一)拟订农业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
(二)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指导耕地、农用水域与滩涂、草地使用权流转和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四)指导拟订促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指导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监督管理;承担农药广告审查工作;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有关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七)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疫病防控工作。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与疫病防治、植物检疫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疫病防控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建设、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征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在环保部门统一监督和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粮食购销、出口计划;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粮食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十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粮食供需总量平衡,组织余缺调剂,确保粮食安全;负责制定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建立粮食安全预警机制,组织、协调、落实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供求失衡的具体措施。
(十八)承担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十九)负责规划和规范粮食市场体系,完善粮食市场交易规则;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审核全县社会粮食收购资格;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规范粮食收购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负责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检验检测。
(二十)指导和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和“订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企业盈利;推动粮食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行业职工培训、技能评审,负责联系和促进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二十一)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军队粮油供应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和全县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强化社会粮食管理;指导督促多元粮食主体执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负责粮食产销与成本利润的调查;完善市场粮食监控网络体系,监测粮食市场价格,发布价格信息。
(二十三)负责全县粮食仓储、加工和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申报工作;协助筹措落实建设和维修资金;负责粮食经营企业仓储设施的技术规范及国有粮油仓储设施的维修改造,实现粮食储存安全保管;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和验收等有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粮食政策、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及行业普法工作;根据国家法规拟定本县配套实施办法;负责粮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或独立行使对粮食经营者粮食购销、储存、加工、运输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工作。
(二十五)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管;负责国有资产、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粮食补贴资金的拨补、使用及管理;负责指导和检查县属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农业局、市粮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