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大队归哪个部门管?
一、农业执法大队归哪个部门管?
农业执法大队是县市级农业农村局下属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归农业农村局领导与管理。
针对农业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规定,县市级成立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归属农业农村局管理,依法保护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农田保护、畜禽饲养与疫病防治、牲畜屠宰与肉制品检验检疫等制度。
所以,农业行政执法范围较广,法律依据明确,管理机制清晰。
二、农村执法大队属于哪个部门?
没有农村执法大队,有一个农业执法大队,农业执法大队属于农业农村局的下属单位,职责是兽医,兽药,种子,化肥,农机,农产品质量,、渔政,渔港等的管理和检查,对违法企业和个人,有行政强制权和行动处罚权,严厉打击农产品市场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三、交通执法大队属于哪个部门?
属于交通运输局管理。
具体负责本市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工作,并依法对有关违法案件实施查处。
·负责本市公路和城市道路监督检查工作,并依法对有关违法案件实施查处。
·负责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监督检查工作,并依法对有关违法案件实施查处。
·负责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监督检查工作,并依法对有关违法案件实施查处。
四、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动检所哪个部门好?
如果同为基层人员。
执法大队的劳动强度一定会更大一些,而且工作场所多数时间是在外面。哪个好谁也没法说。个人认为差不多。最终怎样还看你自己的选择。五、农业执法大队职责?
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农业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具体承担全县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牧兽医、生猪屠宰、动物卫生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耕地质量、农业机械、植物检疫、渔业渔政、农村宅基地、基本农田利用保护、农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刑侦大队归哪个部门管?
可以肯定的回答:刑侦大队归所在县(市区)公安局管辖。这是因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都设有刑侦大队,主要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刑事案件的现场勘察、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抓捕犯罪嫌疑人、技术侦查、视频侦查、暴恐犯罪侦查、伤情法医鉴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预审等项工作。
七、执法大队归哪里管?
城市管理执法局归当地市政府管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后来,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
八、水行政执法归哪个部门?
水行政执法归水利部门管。经市委编委批准,市水利事务中心为市水利局所属副县级事业单位,由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市防汛抗旱保障中心整合组建 ,为水资源有偿使用、县(市)区际水量分配、饮用水源保护、防洪抢险、抗御旱灾、 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及发展农村水电事业等水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依法统一行使管辖区域内水政、水土保持、移民安置、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相关执法职能,依法查处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影响防洪和破坏防洪设施、非法采砂、毁坏水文观测设施、擅自占用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等水事、水文、水土保持方面的违法行为。
市水利事务中心和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同志表示,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尽快适应新环境,新岗位,融入新机制,勇毅前行,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好水利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为营口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九、农业执法大队如何加入?
农业执法大队加入不是随便能够加入的。作为一个志愿加入农业执法队伍的你来说,主要可通过如下渠道加入。
现行农业执法大队有主要有三种性质,执法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对执法类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加入或者相同性质编制人员调入;对事业单位性质的,需要通过事业单位人员考试或者其它事业单位调入等。
十、农业执法大队主要工作?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县农业农村局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代拟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农业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具体承担全县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牧兽医、生猪屠宰、动物卫生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耕地质量、农业机械、植物检疫、渔业渔政、农村宅基地、基本农田利用保护、农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组织或配合农业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相关单位移交、乡镇移送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案件。
(四)负责对乡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五)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六)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七)负责建立全县农业综合执法的数据共享机制,为行政决策、审批服务和行业监管提供支持。
(八)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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