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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耕地被无偿占用该怎么办?

2023-11-05 07:35:02农业1

一、农民耕地被无偿占用该怎么办?

非法占用耕地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国家在全国保持不少于十八亿亩耕地作为红线,也是基于保护耕地事关国家安全稳定的大战略,这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义务。

耕地被无理由占用时如何处理?这里面分两个层次讲。耕地属于集体土地,如果占用的是你自己承包的耕地,你可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耕地赔偿损失。如果非法占用的耕地不是你自己承包的土地,你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举报、控告,由土地管理执法队调查处理。也可以向中央各部门反应情况,要求查处。处理结果一般为;恢复原状,复垦罚款,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何投诉非法占用耕地?

建议去找市国土局。这个占用涉及两个方面的违法:

1.未事先通知直接占用农民承包的土地属于侵犯农户的土地承包权;

2.耕地的占用需要国土部门许可,可以去乡镇国土所看看是否取得占用许可,如果没有的话就是违规占用耕地。以上。

三、非法占用耕地怎么投诉?

我国实行18万亩耕地严格保护制度。非法占用耕地可以向县级自然资源局举报。举报方式为书面。也可以通过网络向省市自然资源厅举报。还可以在《新华网》《人民网》的书记省长版块上举报。

四、什么是国家占用农民耕地?

国家占用耕地是指:国家因为修高速,高铁,建飞机场及军事基地等大型项目不得以挤占了农民耕地。

国家占用农民耕地,要依据国家赔偿法,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或多次补偿。确保农民应得利益不受影响。需要移地安置的,国家划拨安置土地,专项资金,负责配套资源,优先安排子女就学就业等。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

五、农村占用耕地违建怎样投诉?

可以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举报。1、12319是电话投诉中心,电话打过来后,电脑系统会记录,并让投诉人留下电话和地址,资料汇总至市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将给举报违建所在地的属地城管执法局处理。同时,当地城管部门的信访科会给投诉人发回手机短信,告知对方已经办理这一投诉。2、当地城市管理部门的答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严格来说,当地城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可以在一到两天内调查是否有违法建筑,最慢3到4天。 城管部门一般处理违反建设期45天的情况。 但是,有必要向多个部门报告违法建筑的调查计划,并在拆迁前征求规划部门的意见。

六、耕地被占用去哪里投诉?

投诉地点应根据不同情况来定,但总体来说,可以投诉给以下部门。明确可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监察部门投诉。占用耕地属于违法行为,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和处理。如果占用耕地的行为属于建设项目拆迁、征地等问题,也可以向当地的城市规划部门或拆迁安置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是涉及到环保问题,也可以向环保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需要提醒的是,在投诉时应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助于处理。

七、农民的耕地被占用怎么补偿?

农民的耕地被占用时,占用方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补偿,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具体的补偿方式如下:

1.经济补偿:对于被占用的土地,必须按照市场价格或合理价格进行经济补偿,包括土地的出让金、农民的劳动补偿和收益补偿等。

2.土地流转:占用方可以为了方便管理和维护被占用的土地,与农民协商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明确土地流转期限、价格和条件。

3.宅基地补助:如果占用的土地中包括农民宅基地,占用方需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该宅基地的补助费用,使农民获得合理的补偿。

4.生态补偿:如果被占用的土地中有生态功能,如森林、湿地等,占用方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生态补偿,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占用方在占用农民耕地前,必须先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按照合法途径进行占用,才能获得合法补偿。农民有权拒绝违法占用和不合理补偿,可以向相关部门和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八、工厂占用农民基本耕地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执行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应按下列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包括菜地)、果园、鱼塘、藕塘、苇塘、茶园、苗圃等,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其他市郊区、工矿区和县辖镇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其他地区按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每亩主产品年产量的15—20%计算。

征用未结果的果园比照一般果园年产值的60—80%计算。

征用新开辟的鱼塘、藕塘、苇塘、茶园、苗圃等,比照一般各该类年产值的60—80%计算。

征用成材林地,按征用时该地林木蓄积量的价值给予补偿;征用幼林地,按成材林价值的50%补偿;征用灌木林地和疏林地,按每亩年产值的三倍给予补偿。

征用宅基地和乡(镇)村公益事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使用的集体土地,除按规定给予拆迁补助外,按耕地给予补偿。

征用其他土地,按被征土地实际年产值的三倍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征用耕地,按以下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已下种的按季产值的60—80%计算;已耕作未下种的按季产值的40—60%计算。

(三)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选址确定后,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每亩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补年产值的三倍;七分以上不足一亩的补年产值的四倍;五分以上不足七分的补年产值的五倍;三分以上不足五分的补年产值的七倍;三分以下的补年产值的十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二至六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提出安置方案和增加安置补助费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第三十三条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三十四条经批准收回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五年以上)耕种的国有土地,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划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已经使用的国有土地,用地单位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给予补偿。

九、企业临时占用农民耕地补偿办法?

补偿办法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十、农民搞养殖能占用耕地吗?

首先要确认那地是不是属于基本农田,虽然畜牧养殖可占用农地,但基本农田不可用于养殖。

基本农田五不准

1、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件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3、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4、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5、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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