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管理宅基地的是什么职位?
一、农业农村局管理宅基地的是什么职位?
农业农村局管理宅基地的,是土地管理所所长。
二、市烟草局副局长是什么级别的官?
地级市的话,副局长为副处级。直辖市的话为副厅级。
三、咸宁宁农业局副局长是什么级别?
副处级别
1、咸宁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长江中游南岸。隶属湖北省,是湖北省下辖的地级市,与湖南、江西接壤,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是武汉城市圈成员城市之一。因此是正厅级别建制;
2、所以咸宁市农业局副局长是副处级别(相当于通山县、嘉鱼县普通副县长级别)。
四、什么是农业农村局?
农村农业局是国家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当地农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措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展览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等等
五、县招商局副局长是什么级?
县招商局副局长是副科级。
在我国,一般来说,县和地级市的市辖区都是县级,县级政府的局为正科级设置,其主要负责人是正科级,副局长相应的属于副科级。同这些象县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局,交通局等都是县政府机构,都是正科级,县法院检察院属副县级机构,县人大县政协属政县级机构,其内设机构属正科级。
县招商局属于县政府的下属机构,是正科级,副局长自然是副科级
六、什么果树属于农业农村局?
栽植的苹果树属于农业农村局。因为苹果树一般都栽植在基本农田,现在大多数都是农民在自己承包地里栽植,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苹果作为农产品也在农业产品产量统计中,农民人纯均收入统计中也包括在农产品里面。
七、农业农村局要什么专业?
农业局一般招什么专业
农业局一般招农学,植保,农经,土肥,种子等与农业有关的专业。 农业局有很多下属事业单位,如农技推广中心(负责农作物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农机总站(负责农业用机械的检测和购买补贴管理)畜牧兽医站(负责养殖业的管理)蚕业管理站(负责蚕桑的养殖和品种引进)农经总站
八、农业农村局有什么权利?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政策规定、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3、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三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4、指导和管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5、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社会信用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九、农业农村局全称叫什么?
1、农业局全称叫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农业局是中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农业部门,监督农业行为。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市农业农村局什么单位?
地级市的农业农村局是正处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能是: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农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3、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监督涉农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治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4、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工作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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