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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蝉养殖用地规定? 养殖大棚用地规定?

2023-12-12 02:12:56农业1

一、金蝉养殖用地规定?

2亩起步

若按两年左右树龄的小树计算:亩林地可投放产卵种条500只,每根卵枝含蝉卵100粒以上。孵化率80%则每支种条可孵化小蝉蚁80个以上,每一亩林地可收获金蝉300斤以上(每市斤金蝉110个左右),目前市场价金蝉每市斤30元左右,则每一亩林地可收益9000元左右。成年树每一亩林地可投放1000—1500枝种条,则收益也相应翻番

二、养殖大棚用地规定?

今年国土资源部发布新规:规定养殖用地是属于农业用地,上面建造的养殖设施,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那以后占用非保护农田从事养殖业的,不用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申请了,流程简单了不少。2021年以前不符合规定的养殖大棚需要拆。

1、违规占用耕地修建的养殖场:近些年随着农村农业改革发展工作的开展,国家也在加强对农村耕地的保护,国家正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占用修建非农业设施,而对于违规占用耕地修建的养殖场,也将会进行拆除整治!

2、未获得养殖手续的养殖场:在当前农村养殖行业整治过程中,国家就明确指出要保护农村养殖场和养殖户的基本权益,但是在农村新建养殖场也必须要办理相关的养殖手续,而如果未获得养殖手续,擅自修建的养殖场,并导致农村环境遭到了污染,这一类的养殖场将会进行拆除。

三、2023畜牧法关于养殖用地的规定?

1.畜牧法对养殖用地规定一:畜禽养殖场条件

一是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是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是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是有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畜牧法对养殖用地规定二:兴办者要求

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将畜禽养殖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3.畜牧法对养殖用地规定三:防疫条件

畜禽养殖户的防疫条件、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四、石蛙养殖用地规定?

1 石蛙养殖需要遵守相关用地规定。2 因为石蛙养殖需要考虑用地的环保因素、土地的物理营养状态等,同时不同地区的用地规定也会存在差异,所以需要遵守相关规定。3 在石蛙养殖之前,需要先了解当地的用地规定,选择合适的地块并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石蛙养殖的生态环保性和良性可持续发展。

五、2021河南养殖用地规定?

1、养殖场用地必须是15亩以下的非基本农田土地。

2、养殖场须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具体规定为:规模在50头以上的在县环保局办理,50头以下的在镇政府办理。同时养殖场必须建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围墙等环保设施。

3、养殖场须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流程: 1、写出本人申请。 2、到镇兽防站签意见盖章。 3、到镇政府加盖印章。

4、县畜牧局审批发证。

六、2020水产养殖用地规定?

答案是:2020水产养殖用地规定:

条件一: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能污染周围环境和土地。

条件二: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要离农田保护区有一定隔离。

条件三: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条件四: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

七、2020小型养殖用地规定?

2020年由于新冠肺炎,养殖业遭到了巨大的打击,特别是一些特种养殖户,很多地区都被要求关停禁养,这对养殖用户来说是个坏消息。那么,针对这个特殊的一年,2020年养殖用地有规定吗?具体政策有哪些?

一、养殖用地有哪几项规定?

1、不允许破坏种植的基本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2、不允许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要在非保护农田的区域建设。

3、必须要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禁养区内明令禁止建设养殖场。

二、养殖用地具体政策:

1、特种养殖进行整改。

为阻断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公告》。由此可以看出疫情结束后这些特种养殖行业基本会关停,如今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的养殖场可不少,虽然说现在还没有明文出台,但是长远来看合理进行规范是不可少的,对于这类养殖户来说还是需要进行转型了,避免政策的风险而产生损失。

2、生猪生产恢复。

将养殖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2020年2月底前,各省(市、区)必须完成2019年度生猪养殖和屠宰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兑付。

3、畜群规模养殖。

调整优化规模畜禽养殖设施用地范围,适当放宽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比例,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养殖设施确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

4、动物疾病防控。

加强人畜共患病监测、预警和防控。支持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改造,省市两级达到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县级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标准。加快无疫省建设,按照标准配齐备足应急储备物资种类和数量。

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各县(市、区)财政按上年补助额度的50%提前拨付2019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从2020年开始,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政策范围。

三、国家扶持的养殖项目:

国家扶持的养殖项目目前主要有驴、兔、蚕、狐狸、蜜蜂等。当下火爆的养殖项目有野鸡、奶牛、肉羊、鸽子、野兔、绿壳蛋鸡、野猪、肉驴及竹鼠等。养殖创业风险较高,一定要根据自身条件通盘考虑清楚,是否已经掌握成熟养殖技术?是否有打开市场销路的能力等。

针对不同的年份,国家制定的养殖规定也不一样。了解相关养殖政策,有助于养殖户更好的开展养殖项目。

八、新畜牧法对养殖用地有何新规定呢?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九、工业用地新规定?

一、健全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体系

  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

  (一)长期租赁,是指整宗土地在整个合同期内均以租赁方式使用,并由土地使用权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年租金的供应方式。长期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

  (二)先租后让,是指供地方供地时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按照公开程序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先租后让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

  (三)弹性年期出让,是指整宗土地以低于工业用地法定出让最高年限50年出让的供应方式。

二、优化土地供应程序

  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各地可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

  (一)采取长期租赁的,实行挂牌方式。在20天公告期结束时只有一个申请人符合竞买资格和竞得条件的,直接确定其为竞得人;申请人多于一个的,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采取先租后让的,租赁和出让一并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明晰租赁期限、租赁转出让的条件,以及租赁阶段解除合同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一并向社会公告。参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确定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租赁期届满符合转出让条件后,与土地使用者直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部门规章和操作规范实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照合同约定依法缴纳土地租金或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其中,采用租赁方式供应的,在办理首次、转移、变更、抵押等登记时,应审查截至登记时点土地租金是否已缴齐,并收取相关缴纳凭证。

三、明晰土地使用权权能

  (一)以租赁方式供应的,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合同约定,可将依法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或抵押。转让的,原承租人退出,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同时转让给受让人,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受让人重新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转租的,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应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的,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抵押权实现时,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在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期内,租赁期届满,在满足合同约定续租条件的情况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续租应予以批准,续期租金应在初期合同中约定。

  (二)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租赁期内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完成开发建设前不得转让、转租、抵押。转出让后,享有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

  (三)以出让方式供应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年期届满,符合法定及合同约定续期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应予以批准。

四、实行地价鼓励支持政策

  在不同供应方式折算到最高年期土地价格基本均衡的前提下,明确价格(租金)标底。工业用地的价格(租金)不得低于工业用地的成本价(租)。工业用地的成本价(租)可以采取片区内不同用途土地面积或土地价格占比分摊计算。

  (一)采取长期租赁的,租赁期间租金不调整的,可按不低于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年租金标底;租金调整的,可按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首期年租金标底;租金调整周期不得低于5年,以后各期租金标准应依据届时土地评估价格或土地价格指数确定,但涨幅不得高于上期租金的10%。

  (二)采取先租后让的,租赁期租金标准按照租赁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确定。转出让后,已交租金冲抵出让价款。租让年期之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鼓励在出让阶段实行弹性年期。

  (三)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出让价格标底按不低于弹性年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

  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五、严格用途转换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明晰工业用地用途转换负面清单,稳定工业用地总量。对于工业用地内部的调整,或调整为研发设计、产业孵化、产品中试等用地的,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允许、兼容、禁止布局的产业类型转换目录和转换规则,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六、加强履约监管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产业准入要求与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节约集约要求等一并纳入供地公告,对后期监管有转让(含分割转让)、转租或股权转让限制要求的,也应一并向社会公开。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节约集约要求等应载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履约监管;产业准入要求等应纳入监管协议,按照“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管。要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十、养殖新规定?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1)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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