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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用地,主要用途是什么?

2023-12-13 00:14:17农业1

一、设施农业用地,主要用途是什么?

在农村的土地,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农用地主要是农业的种植和养殖等,其中设施农业用地就是农用的一种。就目前看,设施农业用地主要是用于农民建设种植蔬菜、水果用的高温大棚,建设养殖场,或建设临时储存农用物资等的场所。

二、农业用地有哪些?

所谓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

农用地的确定和类别划分是根据土地的土质状况,气候、灌溉条件及农牧业生产适应性,兼顾农牧业生产的效益状况而形成的相对合理的土地利用分类。

三、农业用地变性规定?

可以的。

因为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

四、农业用地土壤标准?

在农用地标准领域,国际上仅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用地土壤保护目标各不相同,标准定值方法、用途、污染物项目等也各不相同,可参考的经验相对较少。与此同时,经过二十几年的探索积累,我国的农用地标准基础比较好,有多年的大田和室内实验数据。新修订的农用地标准,更多地来源于我国自己的积累。

新标准遵循风险管控的思路,提出了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的概念,不再是简单类似于水、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达标判定,而是用于风险筛查和分类。这更符合土壤环境管理的内在规律,更能科学合理指导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农业用地长宽标准?

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省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具体标准。

六、农业用地和林地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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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并不属于耕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1)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小于1.0m、北方宽度小于2.0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二级分类为水田、水浇地、旱地。

2)耕地中又分出灌溉水田、水浇地、旱地3个二级地类

林地是森林的载体,是森林物质生产和生态服务的源泉,是森林资源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法》规定,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在进行经济效益评估时主要是对各类型林地面积及其价值进行评估。

林地与耕地在法律规定中是并列存在,所以林地不属于耕地的范围。种上经济林并且取得林权证,那便属于林地了,不再属于耕地范围了的。

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土地利用分类中的一级分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可调整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

扩展资料

耕地分类

常用耕地

常用耕地:是指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种、能够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土地条件较好的基本农田和虽然土地条件较差,但能正常收获且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可用耕地。常用耕地作为中国基本的、宝贵土地资源,受到中国《土地法》严格保护,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占用。

临时耕地

临时性耕地:又称“帮忙田”,是指在常用耕地以外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不能正常收获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种植农作物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在其它一些地方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易造成水土流失及沙化的土地,也要逐步退耕。因此,我们又可称这部分临时性耕地为待退的临时性耕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耕地

百度百科-农用地

百度百科-林地

七、农村的农业用地属于谁的?

农村的农业用地属于农民承包家庭使用,也可以由村委会集体用于出租和转让,农村的农业用地从基本原则上说其所有权应该是国家的,但是个人和集体也可以享受资格权和使用权,即农村的农业用地可以由村民个人承包和转让或者由村委会承包和出租

八、经济用地和农业用地的区别?

经济用地范围很广,是指用作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土地资源。经济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多方面的经济活动,工业,农业,服务业各种经济活动都是经济发展,这些经济活动都需要布局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这些土地就是经济用地。

而农业用地的范畴就小了很多,是专门用作农业生产的土地。比如用来种农作物的土地就是耕地,用来种植森林,果树的土地就是林地,用来放牧种植青草或者天然草场的土地就是草地等等。农业用地其实也是经济用地的一种类型。

九、设施农业用地的法律效力?

农用地不能随意改变用途。如果需要改变用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十、农业用地买卖和转让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土地买卖的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交易市场不同: 土地买卖是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方式出让土地。 土地转让是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

3.涉及的费用不同: 土地买卖涉及的费用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证费。 转让涉及的费用主要是一些税费(个人所得税、收益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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