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一、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农业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
1、根据《土地管理法》将土地按用途分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2、按照2017年11月1日公布施行《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
二、使用耕地建农业设施需经哪些程序?
1、因耕地以及设施农业用地均属于农用地,所以在使用耕地建农业设施时,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虽然不需要办理转用手续,但用地主体仍需到有关部门备案或经批准方可用地。如果仅占用一般耕地的,由用地主体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但是涉及到永久基本农田时,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二、设施农业用地怎么转为建设用地?
1、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设施农业用地附属设施建设规定?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四、农业设施用地看护用房?
指在农业设施用地范围内,为方便管理和维护,专门建设的看护人员居住的房屋,也称为农村设施看护房。该房屋通常由企事业单位或农业合作社等机构统一修建,并由该机构提供居住条件、基本生活保障、媒体和文化娱乐等设施和服务。农业设施用地看护用房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该房屋可以为农业设施提供稳定的设施维护和管理保障,及时处理设施故障,防止生产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看护用房也可以提高农村设施的管理水平,促进现代农业科技的应用和发展。此外,看护用房还可以为居住在农村设施周边的人员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和便利条件,促进乡村社会的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在建设农业设施用地看护用房时,必须符合当地的法规和规定,保证土地的合法用途和规划,同时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五、农业设施用地申请条件?
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经营者申请。 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六、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流程?
1、经营者向村委提出用地意向,经同意后,提出书面备案申请;2、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验;3、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4、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七、农业设施用地硬化标准?
一般农用地硬化要求道路通到每块田地,以便农用车进出,这都是国家出钱整治的,给农业机械化带来极大的便利,当然这种硬化标准只适合农田改造后的大片土地,是在五十亩以上的大片土地,而小片士地会漫漫改造和整治的,这是国家给农民带来的莫大福利。
八、什么叫设施农业用地?
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九、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比例?
农业设施用地占地比例是5%左右。
设施农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十、2021农业设施用地规定?
一、2021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
2021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可以参考2019年12月17日发布的《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本通知有效期为5年。
根据此文件可知,各类设施农业用地标准,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
二、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是多少?
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各地是不同的,具体标准大家可以参考当地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
1、安徽省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
参考2020年6月24日发布的《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可知,安徽省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为:
(1)作物种植类设施用地
①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的生产设施用地,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合理确定。
②农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③从事规模化粮食作物种植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以内,种植面积500亩以内的,最多不超过5亩;种植面积超过500亩的,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5亩。
(2)畜禽水产养殖类设施用地
①直接用于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合理确定。
②规模化养殖猪、牛、羊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其中生猪养殖不受20亩上限限制。
③其他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其中水产养殖的最多不超过10亩)。
2、江苏省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
参考2020年9月3日发布的《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可知,江苏省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为:
(1)作物种植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①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的5%,最多不超过10亩。
②规模化种植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③为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含烘干、保鲜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等非经营性服务类组织,农机场库棚设施(非永久建筑),可按照实际拥有农机具数量情况合理确定。
(2)畜禽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规模化畜禽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10%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最多不超过15亩,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除外。
(3)水产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规模化水产养殖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养殖生产用地面积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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