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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能做无土栽培吗?

2023-12-15 02:52:09农业1

一、农业用地能做无土栽培吗?

不能。

我国无土栽培面临问题较多,首先是土地问题,无土栽培对大棚要求很高,成本高的同时,所用土地涉及设施农业用地合法性及土地是否硬化等纠结,经常让承包和经营项目者头疼。

此外,无土栽培适合的品种相对单一,主要是番茄、茄子、黄瓜、生姜、苦瓜等,技术要求高,配套温度和说分要求高,成本并不低。

二、农业用地条件是什么?

一、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四、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三、什么叫设施农业用地?

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四、农业用地属于什么性质?

性质有两种:国有性质(如国有农场土地)和集体所有(如承包地)。

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坑塘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生产用地还包括: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五、什么是ABC类农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法律从土地用途角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  其中,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据此,可以得出结论:农业用地即前述所指的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业用地性质分类

一、耕地包括水田和坡地,是可以种植作物的土地。

二、林地是指种植树木或其它经济作物的坡地,一般是没有水到的土地,靠天生长。三、宅基地是指不占用耕地和林地,规划分配给村民建造民宅的土地。可以在原民宅群周围扩大,不另规划,除非整村迁移。四、荒地是指不能种植农作物,也不能种植经济作物或者种什么也不长的土地。农业用地包括哪些?原来农业用地包括耕地、园林、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设施用地等,而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为了保护农业用地,规定了农业用地的性质轻易不能改变。

六、农业用地湿地什么区别?

农用地可以 种植各种植物 二湿 是受到 国家保护的 湿地 就是天然的肺 可以 让很多动物在那里 憩息,可以调整生态环境

七、什么是非农业用地?

非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用地和暂时难于利用的土地(如戈壁、沙漠、高寒山地、裸岩、裸土等)以外的土地。通常包括农村聚落,大、中、小城镇,工矿区,交通运输、名胜古迹、旅游、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等占用的土地。中国非农业用地约占国土总面积的22.9%。

八、农业用地有哪些?

所谓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

农用地的确定和类别划分是根据土地的土质状况,气候、灌溉条件及农牧业生产适应性,兼顾农牧业生产的效益状况而形成的相对合理的土地利用分类。

九、农业用地变性规定?

可以的。

因为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

十、农业用地土壤标准?

在农用地标准领域,国际上仅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用地土壤保护目标各不相同,标准定值方法、用途、污染物项目等也各不相同,可参考的经验相对较少。与此同时,经过二十几年的探索积累,我国的农用地标准基础比较好,有多年的大田和室内实验数据。新修订的农用地标准,更多地来源于我国自己的积累。

新标准遵循风险管控的思路,提出了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的概念,不再是简单类似于水、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达标判定,而是用于风险筛查和分类。这更符合土壤环境管理的内在规律,更能科学合理指导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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