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转让土地能否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单纯转让土地能否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一律不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征收土地增值税不区分是出让地还是划拨地,只要符合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条件,就需按规定征收。
二、土地二次交易土地出让土地增值税怎么征收?
根据《条例》的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应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以不管是几次交易都得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保障性住房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保障性住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经营单位回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含比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性质的各类住房。
目前各项税收文件中均没有保障性住房可以不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北京市对保障性住房的土增税政策中,有如下两点与对商品房的要求不同:1、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增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而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5%的幅度预征率。2、纯保障性住房在土增税清算时可不提供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增税清算鉴证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没有配建商品房及商业配套设施的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保障性住房,在清算时可不提供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四、如何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核定征收?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
一、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二、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土地征收流程?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土地征收相关法律内容单独列为独立一节,并在此节中系统规定了征收土地流程,如果发现在任一环节存在违法情况,被征收人均可以采取救济措施。以下为征收土地流程。
一、征收土地前期工作
1、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详细规定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发布主体、发布条件、公告内容、公告方式及其对于被征收人的法律后果;
新规定确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的条件是:需要征收的土地需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指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新规确定了土地预征收公告的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那么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会对被征收人产生什么影响?公告明确界定了抢栽抢建的时间点,对于违反规定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土地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发布预征收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现状调查要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的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3、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
新规确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该安置补偿方案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另外,法律规定了对于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听证的情况,即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4、法律规定,在完成上面工作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二、征收土地批准流程
新规确定在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后,才可以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三、征收土地后期工作
1、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地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
公告发布内容: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2、新规增加了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协议的,需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此外,结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如果存在无正当理由阻挠土地征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分为几个等级征收?
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三是按各级次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40%、50%、60%。
七、核定征收怎么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算方法:不含税金额=含税金额÷1.03;增值税=不含1、核定征收增值税,税务机关会给出相应核定的月营业收入额A,3%*A即为
八、核定征收怎么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
一、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二、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九、农业用地可以改变土地性质吗?
可以的。
因为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十、土地储备中心可以征收土地吗?
1、如果经过了政府部门的同意是有权的。
2、土地储备机构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其有权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特别是对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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