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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流程? 鱼塘征收流程?

2023-12-17 04:46:14农业1

一、土地征收流程?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土地征收相关法律内容单独列为独立一节,并在此节中系统规定了征收土地流程,如果发现在任一环节存在违法情况,被征收人均可以采取救济措施。以下为征收土地流程。

一、征收土地前期工作

1、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详细规定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发布主体、发布条件、公告内容、公告方式及其对于被征收人的法律后果;

新规定确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的条件是:需要征收的土地需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指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新规确定了土地预征收公告的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那么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会对被征收人产生什么影响?公告明确界定了抢栽抢建的时间点,对于违反规定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土地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发布预征收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现状调查要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的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3、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

新规确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该安置补偿方案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另外,法律规定了对于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听证的情况,即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4、法律规定,在完成上面工作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二、征收土地批准流程

新规确定在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后,才可以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三、征收土地后期工作

1、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地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

公告发布内容: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2、新规增加了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协议的,需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此外,结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如果存在无正当理由阻挠土地征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鱼塘征收流程?

先确定产权归属,再上门测量,鱼塘面积,跟周围附属物。再回去评估价钱,出方案。接着找归属方谈判。

三、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流程?

1、经营者向村委提出用地意向,经同意后,提出书面备案申请;2、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验;3、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4、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四、污水井征收流程?

(⼀)申报阶段

排污者必须在每年1⽉15⽇前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排污情况,按要求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新建、扩建、改建项⽬,应当在项⽬试⽣产前3个⽉内办理排污申报⼿续。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过程中使⽤机械设备,可能产⽣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单位必须在⼯程开⼯15⽇前办理排污申报⼿续。

排污者申报、登记后,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经济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前或变化后3⽇内填报《排污申报变更登记表》,说明变更原因,履⾏变更申报⼿续。

(⼆)审核阶段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动监控仪器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或物料衡算数据对排污者填报的《排污申报登记表》进⾏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环境监察机构向排污者发放经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排污者限期补报;逾期未报的,视为拒报。

(三)排污量的核定

  环境监察机构应在每⽉或每季度终了后10⽇内,依据《排污申报登记表》,结合当⽉或当季的实际排污情况,核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向排污者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排污者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接到《排污核定通知书》之⽇起7⽇内,向发出通知的环境监察机构申请复核;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接到复核申请之⽇起10⽇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将《排污量申报登记复核通知书》送达排污者。

(四)征收排污费

1、排污费按⽉或按季度征收。

2、环境监察机构根据排污量申报登记核定结果和排污费征收标准计算确定排污费,并将排污者的名称、收费时段和收费数额予以公告。

3、排污费数额经环境监察机构确定、复核后,由环境监察机构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五、土地房屋征收流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可知,征收项目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具体来讲分为以下步骤:

1.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方案的作出与公布

首先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方案进行讨论并予以公布,以征求公众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修改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政府应当及时对征收补偿方案、公民行政复议权、公民行政诉讼权等予以公告,并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登记。

2.征收补偿的范围、方式

补偿范围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拆迁奖励。

在补偿方式方面,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房屋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

3.补偿协议的签订

在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达成合议后,双方应当签订补偿协议,以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内容。签署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据协议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权益。

签订协议后,双方应就约定内容履行,被拆迁人需如约腾空房屋并交由征收部门拆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六、农村鱼塘征收流程?

1.

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

2.

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

3.

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

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

七、农村房屋征收流程?

一、征地程序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农村房屋拆迁程序

1、用地单位申请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

2、申请拆迁许可

用地单位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许可;

3、进行拆迁宣传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5、暂停有关活动

拆迁人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如停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停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停办入户和分户等。

6、拆迁人向房管部门确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申请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拟定的拆迁活动作出安排,主管机关以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其拆迁活动的依据。

7、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等进行拆迁评估

8、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9、拆迁安置

八、查账征收处理流程?

税务局稽查企业纳税情况,少报,漏报需要补交,并罚滞纳金。

九、房屋征收谈判流程?

⑴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⑵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⑶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⑷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⑸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⑹县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⑺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⑻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⑼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⑽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⑿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2023年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流程?

一、 申请人

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符合设施农用地申请、使用的单位

二、 审批单位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三、 备案流程

用地科受理资料;审查;国土局集体研究;资料备案

四、 提交资料

1、用地申请书;

2、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表;

3、土地使用及复垦三方用地协议书(使用集体土地的,需持村委会议纪要及村民代表大会纪要,并与所在村委会签订使用土地协议书;使用国有土地的,与权属单位签订使用土地协议书);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4、缴纳复垦保证金证明材料;

5、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标明配套设施用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

6、公司营业执照或法人、自然人身份证明;

7、乡镇集体研究会议纪要(正式文件);

8、农业部门关于设施农业认定意见,规划(沿湖沿线范围内项目必须征询规划部门意见)、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9、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平面布置图、鸟瞰图);

10、设施农用地承诺书

11、设施农用地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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