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五不准六不批?
一、基本农田五不准六不批?
国家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明确规定,对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
即: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对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六不报批”:
即: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报批;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不报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报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报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报批;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报批。
二、什么是基本农田的“五不准”和“六不报批”?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谢登科)国家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明确规定,对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即: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对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六不报批”,即: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报批;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不报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报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报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报批;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报批。
三、农村基本农田五不准和建房八不准是什么?
答农村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即: 1、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2、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3、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4、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5、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农村建房“八不准”是哪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所谓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在农村每个村都有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这些基本农田是受法律保护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任何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占用,也不能进行破坏。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农村有的人有自己的宅基地,但是为了生活方便,又占用耕地建房,有的人不按照建房审批的要求,违规多占强占耕地进行建房,破坏了耕地性质,浪费了国家的土地资源。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超出批准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涉及到农村宅基地、承包地方面是明令要求禁止交易的!城镇居民下乡购买宅基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而通过流转土地然后搞建设、开发的行为也是土地管理法明确禁止的!在农村一些人为了经济利益,把自己的耕地违法出售给他人建房,还有一些人在自己流转的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这些违法建设的房屋,一经查到,也将被强制拆除。
4、不准在承包地上违法建房。
按照土地用途来来说,未经审批不得在承包地进行建房、开发! 很多农民认为,自己承包的土地,自己有权进行处置,当然可以建房,虽然农民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是国家所有,建房也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才能进行房屋建设。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这几年在乡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扶贫搬迁等相关措施持续落地!在推进的过程中,对土地的需求持续加大,一些人擅自改变耕地用途,打着发展农业的幌子,在耕地上进行非农建设,在耕地上进行房屋建设,破坏了耕地原有的用途,是违法行为。而无论是什么样的,在进行相关项目落地的时候,必须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按照《土地管理法》针对一户一宅方面的相关规定,一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总体面积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用地面积标准!个人如果已经拥有自己的宅基地,不得重新再申请宅基地,更不能占用耕地当作宅基地进行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违法占用村集体的耕地进行违法建设的房屋本就是属于违法建筑,更不能进行出售的,相关的买卖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涉及到农村用地的申请等相关手续,必须要走正规的流程和程序!耕地转用手续必须有国家审批机构,依法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非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手续。
通知强调,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四、基本农田如何变更一般农田?
1、基本农田一般情况下很难改变用途。
其用途的变更,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他耕地十亩以上都要求上报省一级甚至是国务院批准。2、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3、中国为确保13亿人的国家粮食安全,划定了18亿亩耕地“红线”。但这条红线一直面临着压力,最大的压力就在迅速“摊大饼”式扩张的城市周边。
五、一般农田颜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颜色代表的是:
淡黄色代表一般耕地(一般农田), 深黄色代表基本农田,淡绿色代表草地,深绿色代表林地.,深红色代表城镇.,粉红色代表农村居民点, 蓝色代表水域 淡紫色代表特殊用地. 蓝绿色代表设施农用地.,橘黄色代表交通运输用地,灰色代表自然保留地。
六、一般农田和基本农田怎么查询?
查一块地是一般农田还是基本农田可以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找工作人员查询;或者是去村里、乡里查看一下本地的基本农田的红线图;或者查看周围有没有基本农田标志牌即可。
一般农田是指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是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管护,必须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加强管理,以实现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数量、生态等全方面管护。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不少于15.46亿亩。
七、怎么查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
基本农田实际上是保命田,是基于人们生存口粮需要划定的永久性保护的土地,是国家依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只可以用来粮油棉麻和蔬菜等种植,不可以用来发展林果业和养殖业等。
虽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承包土地后可以自行决定种植什么,决定所产如何处置,但如果农民承包的土地被划定为基本农田,便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通常来说,基本农田是比较稳定的,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有些原本不是基本农田的,有可能后续也划为基本农田。那么,农民如何查询自己承包的土地是否为基本农田呢?
晏子以为,首先,农民可以根据自己承包的土地基本情况进行简单判断。因为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都是比较平整连片的土地,丘陵山地条件较差的一般不会划为基本农田。当然,这种判断未必准确,所以最好是到有关部门进行查询。
其实,最为简单的办法,就是当本村村委会进行查询,因为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村集体应该对每一块土地的性质都非常明确,是否划为基本农田,农村集体应该掌握。所以,农民可以到村委会查询,村委会不明确的,可以让村委会代为查询,毕竟村委会是土地所有权人,他们到上级政府办事比农民更方便
八、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怎么查?
查一块地是一般农田还是基本农田可以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找工作人员查询;或者是去村里、乡里查看一下本地的基本农田的红线图;或者查看周围有没有基本农田标志牌即可。
一般农田是指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是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管护,必须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加强管理,以实现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数量、生态等全方面管护。
九、如何识别一般农田和基本农田?
一、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的区别
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的主要区别在于基本农田属于重点保护的耕地种类,非特别情况不得占用,一般农田可以没有基本农田保护严格。
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二、非法占有耕地罪的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基本农田怎么划定
基本农田肯定是自留地,就是每家人都有的口粮地,要保证每个人的基本生活,这个基本农田肯定是要由国务院批准确定的。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解释: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的划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2、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十、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哪个好?
1、一般耕地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涂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五种。
2、基本农田
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3、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既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现在的永久基本农田就是我们常说的基本农田。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管护,必须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加强管理,以实现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数量、生态等全方面管护。
新《土地管理法》中的“基本农田”全部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这个修改不是简单的文字修改,而是理念的重大转变。这样的修改,体现了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这样一个价值的理念。
2017中发4号文件提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强调“两个决不能”,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决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决不能随便占用。
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永久性基本农田的使用。并要求在地块内实施永久性基本农田,并严格纳入数据库。同时,原有的土地管理法要求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将80%以上的耕地用于永久性基本农田。考虑到各省的耕地后备资源差异很大,新法已经过微调。固定比例由国务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确定,使本法规定更加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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