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十不准?
一、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十不准?
一、不准违反规划建房。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规划或村庄规划。
二、不准未经批准建房。农村村民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建住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同意、村委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三、不准超规定面积建房。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人均住房占地面积已达到20.25平方米的,不得申请占地建房;出租、出卖原住房的,不得申请、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房占地面积按下列控制标准审批:占用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耕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坡、荒滩和拆旧翻新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四、不准超越“红线”建房。建房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在公路、电力设施红线内建房。对在水利设施、铁路设施、风景区、文物保护区等区域或红线内建房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不准少批多建、批东建西和乱占滥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占用基本农田或“开天窗”建房。
七、不准强占宅基地建房。
八、不准高切坡建房或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方建房。
九、不准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建房。
二、乱占农村耕地建房八不准?
八不准具体内容为: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三、不准占用耕地建房怎么办?
不准占用耕地建房,那就不可能到耕地里面建房,只能在原地翻建
或者实在要建房,可以向村里申请,村里会安排的
四、乱占耕地十不准?
应该是八个不准,十个一律。
“八不准”
①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②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③不准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
④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⑤不准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
⑥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⑦不准非法出售,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⑧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十个一律”
一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
二是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
三是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
四是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
五是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依法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六是“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是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八是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是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
十是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农村建房十不准?
一、不准违反规划建房。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规划或村庄规划。
二、不准未经批准建房。农村村民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建住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同意、村委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三、不准超规定面积建房。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人均住房占地面积已达到20.25平方米的,不得申请占地建房;出租、出卖原住房的,不得申请、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房占地面积按下列控制标准审批:占用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耕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坡、荒滩和拆旧翻新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四、不准超越“红线”建房。建房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在公路、电力设施红线内建房。对在水利设施、铁路设施、风景区、文物保护区等区域或红线内建房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不准少批多建、批东建西和乱占滥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占用基本农田或“开天窗”建房。
七、不准强占宅基地建房。
八、不准高切坡建房或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方建房。
九、不准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建房。
六、乱占耕地十严禁八不准?
01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此,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02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
03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04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05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知》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06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07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08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七、乱占耕地建房六严禁八不准是什么?
六严禁是指:
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超过5米,县乡道路不超过3米。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
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
八不准是指:
1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此,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2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
3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4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知》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6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7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8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八、复耕地可以建房?
复耕地(复垦地)就是把原来不是农用地的土地复垦为农用地,以增加农用地的面积。你想,怎么可能允许你把刚复垦成的农用地再变成建设用地呢?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批复你在复垦的土地上建房的,这样,建房行为就是违法的。
九、非耕地建房政策?
首先,属于耕地范围内的都不能建房。
1、非基本农田就是宅基地,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实地勘测后填写资料后报批。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十、耕地建房十多年了怎样处理?
如果还不是属于宅基地,应该尽量找村委会办理手续,变成宅基地。同样的,要同时补办合法的建房手续。只有这样才能使建好的房子成为合法建筑。因为耕地是受法律保护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只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过规划,变成宅基地了,这样在上面建设的房屋才是合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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