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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标准和土地补偿费的区别?

2023-12-27 04:02:58农业1

一、安置补助费标准和土地补偿费的区别?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补偿,补偿的种类包括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因此土地补偿费是一个法定的标准补偿类别,土地补偿安置费不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一般来说,这个概念是指“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的数额是按照被征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的。

二、广东省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

广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1、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2、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的,增发50%;超过期限3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到底如何区分?

农村集体土地补征用,征地补偿费共分三个部分,一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二是土地补偿费,三是安置补助费。

对于第一项补偿无异议,补偿给经营者个人,对于第二项和第三项费用,现在说法很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国办28号文件和辽宁省27号文件,土地补偿费的80%要分配给补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如果不需统一安置的,要全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请问,80%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给的被征地农民,是否包含已去世人口、变非人口以及将户口迁出人口?要发放的安置补助费是否应发放给已去世人口、已变非人口以及将户口迁出本村的人口? 请您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谢谢!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有哪些?

临时安置补助费不是每年都有。计算期限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离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4个月止。

关于临时安置补助费在国务院颁发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里没有具体的规定,而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地方根据该条例制作的地方性法规里对此有所规定。例如浙江省规定,(1)搬家费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发给。使用临时周转房的,迁往正式安置的房屋时,应当再次发给。(2)被拆迁人或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与被拆迁房屋相同面积、地段的住房租金平均价格确定,计算期限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离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4个月止。拆迁人超过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超期未作安置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支付规定标准的临时安置补助费。(3)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有权选择具体过渡方式。

六、承德市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拆迁住宅建筑房屋要期货市场交易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在拆迁补偿标准协议中约定一个临时安置过渡时间期限。

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向被拆迁人和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支付标准按被拆除房屋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算,每月每户低于600元的,按600元支付。

(二)超过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将在原基础上发放额外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超过3个月(含)的,增加50%

七、2021年灞桥区农用地征收标准?

2021年西安灞桥区农用地征收标准如下:

1、610111001区片

耕地110020元/亩,种植园用地110020元/亩;未利用地:66020元/亩。

2、610111002区片

耕地94990元/亩,种植园用地94990元/亩;未利用地:57000元/亩。

3、610111003区片

耕地84950元/亩,种植园用地84950元/亩;未利用地:50970元/亩。

4、610111004区片

耕地80470元/亩,种植园用地80470元/亩;未利用地:48290元/亩。

5、610111005区片

耕地79880元/亩,种植园用地79880元/亩;未利用地:47930元/亩。

6、610111006区片

耕地78260元/亩,种植园用地78260元/亩;未利用地:46960元/亩。

7、610111007区片

耕地72250元/亩,种植园用地72250元/亩;未利用地:43350元/亩。

八、60号令征收就地安置标准?

就地安置,是指在原拆迁区域范围内的安置。

原地安置是指在原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范围内,待新的工程建好后再迁回原地进行安置的方式。就近安置,是指安置小区外边缘线与原拆迁区域外边缘线的最近直线距离不大于1公里,而且安置区域与拆迁区域不低于二个区域类别的安置。异地安置的安置小区与原拆迁区域相对较远,一般大于1公里。

九、2020年香河县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每亩多少钱?

政府在征收土地时,按照规定需要给被征收者一定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每个有不同的补偿标准,此外,不同的土地使用用途,如一般耕地、林地等,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三)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四)不同土地类型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注: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征地补偿价格不一,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具体的补偿价格。

我想这个问题是很多人在关注的,一般当地都会出台政策作出明确的规定,不仅是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补偿,土地上的附着物以及长的青苗都是会得到补偿的,毕竟农民是靠种植庄稼为生的。

十、2002年农村征收房屋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征地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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