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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2023-12-27 17:54:32农业1

一、深圳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银川市国有农用地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城市规划按不同区域和区位制定征用集体土地补偿综合价(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综合补偿0.15-4万元。

(二)集体建设用地补偿

  凡采取实物补偿办法以房还房的,土地不予补偿。不愿以房还房的,土地按本规定第(一)项规定进行补偿。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另行规定

(三)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下同)的分配使用

  征地补偿费在1.5万元/亩以下的,按80%补偿给承包土地的农民;

  征地补偿费在1.6-3万元/亩的,按70%补偿给承包土地的农民;

  征地补偿费在3.1-4万元/亩的,按60%补偿给承包土地的农民。

  二、征用后农民就业安置和生活补助

  (一)就业安置。为确保农民失去土地后收入能够稳定增长,在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可按家庭常住人口每人购买20平方米出租房。具有商业地段的,也可每人购买按统一规划建设的营业房5平方米。两种安置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房屋按免除有关费用的成本价购买。凡在农村没有责任田的空挂户口,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二)生活补助。农民集体土地被一次性征完的,为保证农民生活,可由征地方按实际征用农民承包地计算,补助3年的生活补偿费。按照不同区域,每年每亩补助500-700元。生活补助费由辖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分配使用,每年在12月30日前分别支付。

三、农用地膜标准?

1.外观。应平整、明亮,厚度均匀,透明度一致。不允许有明显的因加工温度低使原料中树脂未充分塑化,在薄膜表面形成条条“水纹”或片片“云雾”。不允许有气泡、穿孔、破裂。不允许有0.6mm以上的杂质。不允许有2mm以上由于树脂没充分塑化形成的粒点和块状物。不允许有明显的“条纹”存在,不明显的“条纹”是指在室温下用手平撕(两拇指距离lcm,类似扯布的姿势),撕开时呈锯齿形,不应成直线。允许有少量活褶存在,插叠基本整齐(指成捆的薄膜卷头整齐)。

  2.薄膜应保存在阴凉干燥的室内,尽量不要挤压,距热源要不少于1m,有效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3.宽度(折径指未撕开时的薄膜幅宽,双层)大于1500mm薄膜,允许厚度超偏差为加减0.005mm,且宽度20mm的厚道不得多于两处.厚度不小于0.08mm。

四、农用地分级标准?

农用地定级的原则有综合分析原则、主导因素原则、土地收益差异原则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1)综合分析原则农用地质量是各种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农用地定级应以造成土地质量差异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为基础。

(2)主导因素原则农用地定级应根据影响因素因子及其作用的差异,重点分析对农用地质量及土地生产力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的主导因素,突出主导因素对定级结果的作用。

(3)土地收益差异原则 农用地定级反映土地自然质量条件、土地利用水平、社会经济水平的差异对土地生产力水平及土地收益水平的影响。

(4)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农用地定级应把定性的、经验的分析进行量化, 以定量计算为主。

对现阶段难以定量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采用必要的定性分析,并将定性分析的结果运用在农用地定级成果的调整和确定工作中,提高农用地级成果的精度。

五、农用地土壤标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自1995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已不能满足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需要。该标准已不适应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需要。

六、2018年设施农用地如何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七、农用地的标准限制?

乡村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的控制标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控制标准。

我国农村范围广泛,土地也较多,和广大农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土地就是农民的根,是农民十分关心的问题。我国针对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也有大量的法律法规

八、农用地标准2018?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据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农用地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土壤环境的特点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为农用地分类管理服务。《建设用地标准》落实“土十条”关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要求,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制定标准。

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的特点,《农用地标准》根据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的管理思路,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

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保护农作物生长和土壤生态的需要,《农用地标准》分别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适用于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分类。园地和牧草地可参照执行。

《农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共11个污染物项目,参考有关发达国家经验,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增加一项污染物苯并[a]芘。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农用地标准》只对镉、汞、砷、铅、铬等5种重金属制定风险管制值。

为防止滥用风险评估方法、随意放宽修复目标值,《建设用地标准》分别制定筛选值和管制值,对建设用地进行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是指建设用地上居住、工作人群长期暴露于土壤中污染物,因慢性毒性效应或致癌效应而对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

《建设用地标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并总结了北京、上海、浙江、重庆等地方经验,确定了85项污染物指标,基本涵盖了重点行业污染地块中检出率较高、毒性较强的污染物,筛选值定值与国际相关标准值的平均水平相当,管制值原则上高于大部分国家筛选值或类似标准值的定值。

九、设施农用地建房标准?

农业设施用地建设标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二)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设施建设标准做出指导性规定,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科学制定用地标准。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省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具体标准。

十、搬迁补偿标准人口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人口和住房面积一起综合考虑计算的。

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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