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农业 >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2024-01-03 15:07:31农业1

一、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是必要的。因为设施农业在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优化农业结构上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农业用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可以保障农业用地存量和质量的稳定,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用地规划,加强对土地的保护和管理,严格执行农业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健全设施农业用地流转市场机制,促进设施农业用地的优化配置。此外,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也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用地监管。社会各界需要关注农业用地管理状况,积极参与到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中来。

二、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设施农业生产日益增多,用地面临新的情况和需求。为改进用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二、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三、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其中,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

四、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国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设施农业用地监管。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已到期,自动废止。

三、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赔偿归谁?

  农村地区存在着许多承包土地经营的情况,有一户人家承包经营的,也有集体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承包土地是有一定的法定期限的。如果在承包土地期限内,由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承包的土地进行征收,这时,承包地被征收补偿费归谁呢?

一、承包地被征收补偿费归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据此规定,承包土地被征收时,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承包地被征收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租用农民承包地拆迁补偿款归谁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接包人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这两种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没有发生变更,还是转包人或者出租人,所以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应该这样分配。

1、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一般情况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或者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具体来说,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所有,不过关于青苗补偿费的归属,当事人之间在转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接包人、承租人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权利人,其无权请求土地补偿费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该笔补偿费应由作为物权人的转包人、出租人取得。

虽然,转包人或者出租人在征地补偿中享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但是并不能说土地补偿与接包人或者承租人毫无关系。合同当事人事先在转包合同、出租合同中约定承包地被征收时对接包人和承租人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的,接包人和承租人依照转包合同、出租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去土地的集体成员的专门补偿,所以安置补助费的归属问题,关键在于接包人、承租人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土地转包出租后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一般情况下接包人属于安置的对象范围,而承租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所以无权要求安置补助费。

四、栗子树被征用是怎样补偿的?

栗子树被征用时,通常会进行补偿。补偿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经济补偿:根据栗子树的年龄、树龄、产量、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向树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2. 实物补偿:根据栗子树的价值进行实物补偿,例如提供其他的果树苗或者种植其他的经济作物;3. 合理安置:在社会利益需要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对树主进行合理的安置,例如提供其他的土地或者工作岗位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栗子树被征用前,政府有责任向树主说明征用的理由、范围、方式和补偿标准等信息,确保树主能够知情、参与和监督征用过程。

五、租赁的土地被征用怎么办?

地面种植及付属物赔偿由租赁人收得,征用土地补偿费由农户收得。最终看租赁合同条款。

六、有执照的鱼塘被征用怎么赔偿?

有执照的养鱼塘被征用按国家养殖标赔偿,农户投资建鱼塘,是通过了水产养殖有关单位批准兴建的,投资兴建鱼塘投资费用较大,兴建鱼塘前,首先考查水源,有没有污

染,确定兴建,报水利局批,水利局批后拿工商养殖执照,这些手续办好后,才兴建鱼塘,建设征用鱼塘,按征用鱼塘赔偿费用

七、家里的虾塘被征用怎么补偿?

按你往年虾塘收入的5倍赔偿。

首先从土地补偿费上来说,征用养殖场、藕塘、鱼塘、虾塘、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应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然后接下来就是养殖场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一般是按照一季农作物产值计算,如果能收获就不会给予补偿。

八、承包的鱼塘未到期被征用怎么赔偿?

1.鱼塘的补偿应该和农田一样,农田有青苗费,鱼塘也有和青苗费类似的补偿,另外的人口、土地补偿都一样。

2.对于征用非精养鱼塘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如果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征用的菜地或者精养鱼塘的,应当缴纳菜地、精养鱼塘开发基金。但另外利用非耕地改造成精养鱼塘,经土地主管部门会同农业、水产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可以折抵同等面积的精养鱼塘开发基金。

九、临时养兔场被征用,该给予怎样的赔偿?

应给与赔偿包括:养兔场土使用费、养兔场搬迁所花费用、拆除兔舍所遭受相应损失、及搬迁程所产些雇佣员所支劳务费、误工费等希望我答能所帮助

十、个人土地被征用了的社保怎么交?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lengcanghe.com/jfa/ny/227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