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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征用补偿标准? 房屋征用补偿标准?

2024-01-03 18:26:58农业1

一、应急征用补偿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工作,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1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对突发事件而实施的应急征用工作和应急征用后的补偿行为,以及由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的支援市外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本办法所称应急征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暂时使用单位或个人相关物资、场所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应急补偿,是指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实施应急征用或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毁损、灭失或发生的直接费用而依法进行的补偿。

第四条 应急征用的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的为应对突发事件所急需的食品、饮用水、能源、医疗用品、交通工具、工程机械、通信设施、宾馆、体育场馆、医疗机构、广场等物资、场所,必要时可附带调用相关操作人员、专业技术指导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以下统称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工作,是应急补偿的责任主体;应急征用、补偿的统筹协调工作由同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物资、场所的征用工作和附带专业人员的调用工作,参与应急补偿的标准评估或评估监督工作。

财产被征用或者因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而造成财产毁损、灭失或发生直接费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应急补偿的受偿主体(以下简称受偿人)。

第六条 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工作应当坚持"提前统筹、就近征用、均衡负担、依法补偿"的原则。

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应急征用决定,按照应急征用决定书的规定,配合政府及其部门实施依法采取的应急征用措施。

第八条 应急补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理补偿。补偿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补偿价值应当与被征用财产在征用期间的使用价值相当,或者与因应急征用和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开支相当。

(二)补偿直接损失。仅补偿与应急征用或者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财产损失或费用开支,不包括精神损失等非物质层面损失和突发事件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

(三)补偿实际损失。仅补偿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或费用开支,不包括预计发生的损失。按规定应当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的,不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补偿范围

二、房屋征用补偿标准?

1、搬迁费补偿标准   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500元补偿;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20平方米增加补偿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但补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户。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400元补偿;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50平方米增加补偿400元(不足400元按400元计算)。   2、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被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为:城区范围以内12元/平方米/月,城区范围以外6元/平方米/月。城区范围以内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1500元/户的,按1500元/户计算;城区范围以外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900元/户的,按900元/户计算。   3、提前搬迁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按规定的奖励期限提前签约并交房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城区范围以内奖励标准为:第一奖励期内奖励200元/平方米,不足30000元/户的按30000元/户计算;第二奖励期内奖励80元/平方米,不足12000元/户的按12000元/户计算;超过第二奖励期搬迁交房的,不予奖励。城区范围以外奖励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4、未经登记建筑补偿标准   对未经登记建筑属附房或未被认定为合法建筑或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视搭建时间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在2010年7月1日《(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日期)前搭建的,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在2010年7月1日后搭建的,按残值补偿300元/平方米。   5、特殊特困补助标准   对在征收项目范围内常住户籍且为实际居住的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特殊特困被征收对象,以计户规则确定的户为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标准详见附件)。根据补助类别确定相应的补助金额,补助金额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户。补助对象及金额需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无举报或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6、征收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   (1)住宅类直管公房。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对产权人和承租人分别以住宅类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评估值)的20%和80%进行货币补偿;并对承租人参照个人所有房屋征收安置政策进行产权调换。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对产权人进行产权调换安置,产权人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2)住宅类直管公房改作商业用房。经认定为“住宅类直管公房改作商业用房”,并经产权人认可的: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对产权人和承租人分别以商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评估值)的30%和70%进行货币补偿;对承租人不安置商业用房,按住宅类直管公房征收政策予以安置。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对产权人按住宅类直管公房征收政策进行补偿安置,产权人与承租人重新订立住宅类房屋租赁合同。   注:以上补偿标准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公布前已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和拆(搬)迁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三、坟地征用补偿标准?

关于坟地搬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一般补偿标准是几千元。坟墓补偿标准:有碑料石坟2000元/座(双坟3000元/座)、有碑毛石坟1800元/座(双坟2500元/座)、有碑土坟1600元/座(双坟2400元/座)、无碑毛石坟1600元/座、无碑土堆坟1500元/座。搬迁坟墓墓地补偿:每座搬迁的坟墓按1980元/穴补助墓地。

四、征用果林补偿标准?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五、鱼塘征用补偿标准?

征用菜地、鱼塘、藕塘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补偿;征用基本农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

六、企业农田征用补偿标准?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市区集体土地按市制定的区片价执行。各县(市)征用土地补偿费为被占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安置补助费为被占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年产值以市统计局公布或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执行。

  (三)拆迁集体土地上的居民房屋,在符合城市(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由村集体按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能建居民住宅楼的建楼安置,不能建楼的批宅基地自建安置。被拆迁房屋经评估后,其补偿费直接补给农民个人;宅基地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补给村集体。

  (四)市内各区被迁村民安置,由辖区政府负责,享受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其拆迁安置补偿由相关开发改造项目单位承担,但铁路、道路红线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先行拆迁补偿并满足铁指办规定的时限及有关要求。各县(市)所属村民安置,由各县(市)政府负责,优先纳入各县(市)村改造计划,尽快拿出改建方案,其拆迁安置补偿参照市内城中村改造项目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先期完成铁路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

七、矿山征用山林补偿标准?

按照以下的规定补偿:

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标准为:

(一)郁闭成林林地,按占用、征用时该林地上林木蓄积量价值的3至5倍计算;

(二)天然幼龄林地和灌木、薪炭林地,视林木生长状况,按郁闭成林林地的30%至60%计算;

(三)人工幼龄林地,按造林、抚育、管护成本费的4倍计算;

(四)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盛产期年产量价值的6倍计算;

(五)特种用途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

(六)防护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

八、河南坡地征用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河南征地补偿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九、林业用地征用补偿标准?

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征用、占用林地,按照下列标准支付林地补偿费:

1.用材林地,按照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补偿;用材林地平均年产值是指林木主伐期产材量除以主伐期所得平均产量的实际价值;

2.苗圃地、有收益的经济林地,按照前3年平均年产值4至5倍补偿;尚无收益的经济林地,按照有收益经济林地补偿标准的50至70%补偿;

3.疏林地、灌木林地、薪炭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照用材林地补偿标准的20%至70%补偿。

十、温室大棚征用补偿标准?

各地标准有差异,由当地政府规定。主要补偿项目以迪化市为例:

木架大棚:土地补偿费:13元/㎡*9倍=117元/㎡,安置补助费:13元/㎡*15倍=195元/㎡;

钢架大棚:土地补偿费:23元/㎡*9倍=207元/㎡,安置补助费:23元/㎡*15倍=345元/㎡;温室:土地补偿费:32元/㎡*9倍=288元/㎡,安置补助费:32元/㎡*15倍=480元/㎡。具体征用时间由敦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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