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死亡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1、人死亡之后,首先是开具死亡证明书,如果在家里死亡,由当地所在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书,如果是在医院死亡,则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书。如果死者是意外死亡,比如车祸,自杀,溺水等,由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书。
2、家属凭借死亡证明书到当地派出所,注销死者户口和身份证。
3、通知殡仪馆运送尸体,先暂时冷藏,整容,穿寿衣等等,家属和殡仪馆商讨丧葬办理事宜,比如,何时举行追悼仪式等等,以便殡仪馆方面做出相应的安排。 追悼仪式结束后,来参加悼念仪式的死者生前的来宾,朋友,同事等,绕灵一周,瞻仰遗容,同死者家属一一握手表示慰问。然后火化遗体,结束火化后由殡仪馆开具火化证明,家属凭借证明在3到5个工作日类领取死者骨灰,当然也有火化之后立即领取的,具体情况不一定完全相同。
4、骨灰领到之后就可以由家属自行处理安排,可以在陵园落葬,可以寄存在殡仪馆,也可以采取树葬,壁葬,海葬等其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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