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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的分类? 城镇集体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区别?

2024-02-03 06:25:52农业1

一、农村集体土地的分类?

 农村集体用地分为建设用地和生产用地,其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类型就分为宅基地以及公用企事业用地,这两用地就是用来在农村集体用地上建设房屋等生活生产不动产用的,而自留地则不能用以建设房屋等,只能用以生产生活用地等。

二、城镇集体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区别?

区别: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从土地性质来说,城镇土地只有一种土地性质,就是国有土地,而农村与城郊的土地则相对复杂,除了国有土地外还有归属于农民集体的所有的。这些土地包括农村的农民住房宅基地以及自留山、自留地等。由于这种性质的差异存在,导致农村的土地拆迁与城市拆迁有很多的不同。

三、集体土地拍卖流程?

集体土地是不能拍卖的,集体土地不能买卖和非法转让。

四、集体土地如何划分?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我国,国家是国有土地唯一的所有者,该土地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其余均为集体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五、集体土地如何变更为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除此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出租集体土地和承包集体土地有什么区别?

1、在我国,按法律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出租则是合同债权。

2、两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 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对世性,可以以他的权力对抗所有人; 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只能向特定人请求进行一定给付。

3、至于转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七、集体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八、集体土地性质怎么查询?

根据规划确定,到自然资源局查询

九、农村集体土地出租规定?

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大类,一般来说集体土地不得租赁,如果需要租赁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规定,提出申请,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租赁。根据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对于想租赁集体土地的个人或者团体一个个具备怎样的资格呢?

对于那些私自将集体土地出租给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行为是无效的,若想将集体土地进行出租,必须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会改变需要一定面积集体土地的性质,然后再按照修稿后的土地性质进行出租。

十、集体土地的历史由来?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由合作化过渡而来的。

2009年12月3日中国土地学会2009年学术年会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土地学会理事长王世元在会上强调,要及早破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难点问题。

王世元认为,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的认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不仅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当前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多年来,通过不断探索,尤其是以统筹城乡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以试点实践为路径、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及早破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难点和问题,下一步要重点做好理论学术研究、开展试点探索、总结各地经验、完善法律政策等四项工作。

王世元强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当遵循“五个有利于”:

一是改革创新应当有利于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实现权益的最佳形式;

二是改革创新应当有利于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

三是改革创新应当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尤其是保护耕地;

四是改革创新应当有利于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五是改革创新应当有利于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受益。 本次学术年会主题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创新与城乡一体化发展”,200余人参会,主要有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创新、城乡一体化发展与统一土地市场建设、耕地保护与土地资源管理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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