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共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是一项在电子政府环境下政府创造、收集、分析、利用、传播和发送信息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代替手工劳动,而且是通过政府管理手段的革新,不断为政府职能、组织结构、决策方式、管理行为、运行模式、工作流程等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促进政府管理方式的变革,从根本上提高政府管理的水平。笔者认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顺利实现,必须建立强有力的保障机制。
1、组织保障机制
组织保障机制是一种通过建立相关的组织管理机构实施人为干预与调节来增进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行政机制。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应纳入国家统一规划和管理,由某一专门机构来具体负责实施。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主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部门,这对实施国家的发展战略、发展协作性的生产体系、规范行业行为等都是不利的。笔者认为,有必要成立一个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建设的服务机构,负责实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共建与共享,统筹兼顾,统一规划,从全局出发,重点规划设计政府部门协同工作的内容和流程,打破信息资源“部门割据”、“条块分割”的局面,解决政务信息资源为各个部门所有、各个部门垄断的问题,真正实现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共建与共享。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服务机构是实现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有效手段。
2、法律政策保障机制
近年来,我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电子政务建设的法规政策,如《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指导意见》、《电子政务工程技术指南》、《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总体框架技术指南(试行)》、《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处理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等。政府部门还需要加快制定一系列有关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方案、制度、规定、条例等,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在制定有关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标准时,要坚持共享共赢、公平多赢、可操作等原则,不仅要有相关部门的领导、IT专家参与,还要注重吸收行政管理领域的专家、信息资源管理领域的专家参与,确保法律政策的科学性、权威性、统一性。
3、经济保障机制
经济保障机制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建立的协调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供需双方利益的市场机制。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实现离不开足够的资金投入,政府是实施电子政务的主体,各级政府要成为资金投入的主体力量,要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提供足够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工程建设,资金应统筹安排,公共部分的建设要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而共建共享所需资金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远远不够,还应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主导作用的同时,制定相应政策,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营,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需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模式,逐步向企业化、市场化运行方向转化。在资金投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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