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公告(农业农村部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公告最新)
<h2>一、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何时实施?</h2><p> 目前还没有规定具体时间。</p><p> 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p><p>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p><p>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p><p> 2.登陆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www.moa.gov.cn),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求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p><p> 3.通信地址: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请在信封上注明“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p><p> 4.电子邮箱:fgslfc@163.com。</p><p>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p><h2>二、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h2><p>1.处于征求各方意见阶段。</p><p>2.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于2022年起草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已经向社会公布。</p><p>3.征求意见结束后,农业农村部会综合各方有益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然后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如获通过,将由国务院颁布实施。</p><h2>三、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h2><p>《征求意见稿》对宅基地相关概念、管理分工,布局和用地标准,申请和审批,使用,出租、转让、退出和收回,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具体规定。</p><p> 该文件提出,宅基地不得买卖。宅基地及其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宅基地使用权的互换、转让、赠与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p><p> 南京林业大学农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高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农村宅基地涉及农民的基本权利和生活保障,必须通过加强管理、完善政策和制定法规,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日前相关部门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是对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和社会关切的及时回应。</p><p> 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p><p> 《征求意见稿》对宅基地的概念和组成部分进行梳理,明确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和生活庭院等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依法依规无偿分配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占有使用。</p><p>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明认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后,宅基地管理将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可以为地方提供参考,尚未制定相应规章的省市可根据这一文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p><p> 《征求意见稿》内容覆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各个环节,在陈明看来,其中申请和审批进一步规范了流程,而宅基地的规划布局,使用权的转让、互换等内容则较为关键。</p><p> 宅基地的布局和用地标准直接关乎宅基地后续使用和使用权流转。《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省市根据不同地域类型、耕地资源、人口密度、农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分类制定本行政区域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村民新建住宅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p><p> 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本省市规定的标准。对于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探索多种方式,按照该省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p><p> 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宅基地及其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二十年,禁止借出租名义买卖宅基地。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互换,也可以转让或赠与符合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p><p> 在宅基地退出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此外,该文件强调,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对城镇居民非法占用宅基地建造的住宅或购买农户住宅依法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p><p> 高强认为,现阶段,落实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合理安排农民住房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守住不准城里人下乡购买宅基地底线,坚持“稳定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既保障农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又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p><h2>四、农村农业局负责宅基地管理咋样?</h2><p>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只要下功夫,就一定能够管理好。</p><p>农村宅基地在国家土地局成立之前由城建部门管理,历经三十多年后,国家为了统一管理农村改革和发展事业,将宅基地管理职能从国土资源部门划归农业农村部门。</p><h2>五、农业农村部牲畜交易管理办法?</h2><p>到指定地方买卖牲畜,买卖双方要备案在册,有传染病的不能买卖,</p><h2>六、农业农村局管理宅基地的是什么职位?</h2><p>农业农村局管理宅基地的,是土地管理所所长。</p><h2>七、农业农村部职责?</h2><p>负责把农村管理好,带领农村人奔向小康,提高生活水平。</p><h2>八、农业农村部原名?</h2><p>现国务院农业农村部的原名是农业部。</p><h2>九、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h2><p>《规定》全文共44条,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p><p>《规定》的出台是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p><h2>十、农业农村部的职责?</h2><p><p >农业农村部的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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