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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信息中心副主任(农业部信息中心副主任李)

2023-04-18 00:06:59农业1
<h2>一、农业部推广中心副主任什么级别?</h2><p>这是事业单位,副部级,但主任由全国人大农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出任,现任主任蔡高明!</p><h2>二、国家农业部,地址?</h2><p>  农业部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部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农业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等产业的职能部门,又是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 </p><h2>三、专职副主任与副主任的区别?</h2><p>这个主要是工作职责范围的区别,专职副主任就是只做副主任岗位的工作,专职人员,其余的工作都不需要负责任。而副主任就是需要负责岗位职责工作以外还需要兼职做其他的工作,不只是单独的负责部门工作,内容比较多。</p><h2>四、信息中心,职能?</h2><p>  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是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目前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职责是:  负责国税系统税收电子化建设工作,研究制定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国税收电子化工程长、短期规划的制定与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税收电子化建设资金安排。  税务系统计算机、外没和通信设备的选型及配备等各项工作,建立、管理和维护国税系统电子计算机网络,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网和信息交换。  制定国税系统各项信息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和信息分类编码,全面指导税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  负责软件开发项目立项工作的管理,制定税务系统软件开发与应用计划。组织税务系统的软件开发、推广应用和技术培训工作,检查指导国税系统软件应用情况,收集、处理和管理税务系统的重要信息和技术资料。  负责税务信息系统利用外资项目的其体组织实施;等</p><h2>五、专职副主任和副主任什么区别?</h2><p>专职副主任和副主任虽说都是副职,但是有区别的,一是专职副主任是指单位中一位副主任专门分管某项工作或项目,而副主任在单位一般都可能分管几项工作和项目。</p><p>二是专职副主任一般情况下精力集中,专业强,而副主任可能分管工作多,就对工作相对不如专职的精力集中。</p><h2>六、单位副主任称呼主任还是副主任好呢?</h2><p>只要副主任跟主任不是同姓,或者音同字不同这样比较容易混淆的情况,都建议称做主任。有主任在场的情况下或容易混淆的情况下,称做X(姓氏)主任。</p><p>人都有一定的虚荣心,去掉副字,比较好听一点。如过带着副字称呼,给人感觉有点生疏,不是跟副主任一条心的样子。</p><p>关于这一点,建议去买一些关于职场礼仪的书籍看看。</p><h2>七、中国农业部网站?</h2><p>农业部网站(www.moa.gov.c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官方网站,1996年建成。</p><h2>八、农业部的机构职责?</h2><p>农业部改为农业农村部,这项改革是为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p><p>2018年3月13日,中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农业农村部,不再保留农业部。</p><p>方案提出,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p><p>农业农村部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p><p>扩展资料:</p><p>重新组建农业农村部,这个新部门的职责比以前的农业部范围大得多,会把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全部整合过来。</p><h2>九、农业部门都有哪些?</h2><p><p>国家的有农业部,省级的有农业厅,农业科学院。</p>农业厅系统下面是农业局(市级、县级都有),农业局下面有植保站、植检站、农技站、种子站、果树站、多经站等等,乡镇一级主要是农技推广站。农科院下面主要是农科所(市级)。各级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工作上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主要通过农技推广(主要农业厅系统,带有行政性)和科研项目(农科院系统,带有公益型)的共同实施而发生联系。</p><h2>十、农业部门工作职责?</h2><p><p >农业局主要工作职责</p><p>(一)拟订农业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p><p>(二)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指导耕地、农用水域与滩涂、草地使用权流转和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p><p>(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p><p>(四)指导拟订促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指导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p><p>(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p><p>(六)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监督管理;承担农药广告审查工作;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有关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p><p>(七)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疫病防控工作。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与疫病防治、植物检疫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疫病防控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建设、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p><p>(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p><p>(九)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征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p><p>(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p><p>(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p><p>(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p><p>(十三)在环保部门统一监督和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p><p>(十四)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p><p>(十五)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p><p>(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粮食购销、出口计划;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粮食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p><p>(十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粮食供需总量平衡,组织余缺调剂,确保粮食安全;负责制定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建立粮食安全预警机制,组织、协调、落实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供求失衡的具体措施。</p><p>(十八)承担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p><p>(十九)负责规划和规范粮食市场体系,完善粮食市场交易规则;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审核全县社会粮食收购资格;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规范粮食收购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负责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检验检测。</p><p>(二十)指导和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和“订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企业盈利;推动粮食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行业职工培训、技能评审,负责联系和促进粮食行业协会工作。</p><p>(二十一)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军队粮油供应工作。</p><p>(二十二)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和全县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强化社会粮食管理;指导督促多元粮食主体执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负责粮食产销与成本利润的调查;完善市场粮食监控网络体系,监测粮食市场价格,发布价格信息。</p><p>(二十三)负责全县粮食仓储、加工和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申报工作;协助筹措落实建设和维修资金;负责粮食经营企业仓储设施的技术规范及国有粮油仓储设施的维修改造,实现粮食储存安全保管;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和验收等有关工作。</p><p>(二十四)负责粮食政策、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及行业普法工作;根据国家法规拟定本县配套实施办法;负责粮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或独立行使对粮食经营者粮食购销、储存、加工、运输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工作。</p><p>(二十五)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管;负责国有资产、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粮食补贴资金的拨补、使用及管理;负责指导和检查县属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p><p>(二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农业局、市粮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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