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业局的职责范围(农村农业局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h2>一、农业局新农村建设股职责?</h2><p>1、指导协调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考核工作。</p><p>2、拟定农业环境保护、无公害农产品开发、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生物资源保护政策法规、标准,经公布后监管实施;负责农田大气、农用水质、耕地土壤等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农用化学物质、农业废弃物的污染防治。</p><p>3、组织开展农业环境执法管理;负责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废水排放、农田灌溉渠道审批,占用农业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管理和农业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p><p>4、组织开展生态农业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开发和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和农业环保行业管理;负责农业环境和农产品污染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培训、项目开发及农业环保国际合作。</p><p>5、负责农业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农业生物类自然保护区,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外来入侵生物的防治,发布外来入侵生物相关信息,开展外来入侵生物防治的宣传、培训和对外合作交流。</p><p>6、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p><h2>二、农业农村局的职责范围?</h2><p>(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研究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中重大问题,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并安排部署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检查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推进农业依法行政。</p><p>(二)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出全县农村改革的重大原则措施,统一协调处理全县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提出全县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p><p>(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p><p>(四)负责全县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p><p>(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p><p>(六)根据全县农业和农村发展目标,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协调指导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相关部门协商并组织实施。</p><p>(七)协同县级有关部门抓好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一村一品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p><p>(八)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供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p><p>(九)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质量检测和市场监督;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p><p>(十)起草有关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及实施办法;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除森林外)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p><p>(十一)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经济统计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信息服务工作。</p><p>(十二)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p><p>(十三)组织编制全县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p><p>(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态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p><p>(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p><p>(十六)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p><p>(十七)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产业发展政策、规划与年度计划,指导畜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畜产品品质改善和畜产品安全,促进全县畜牧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并组织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全县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p><p>(十八)承办县政府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农业援外项目的监管工作。</p><p>(十九)承担全县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制定耕地保护与鼓励耕地开发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承办农用地转用、征地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审核、汇总、报批工作,加强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全县耕地面积的占补平衡。并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p><p>(二十)承担全县的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p><p>(二十一)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p><p>(二十二)负责渔业生产及渔政管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p><p>(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p><p>(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p><p>与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p><h2>三、农村农业局和农业局的区别?</h2><p>农业农村局与农业资源开发局主要区别在于农业资源开发局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局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他们是两个不同部的管辖职能单位。</p><p>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p><p>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p><p>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p><h2>四、农业局权利范围?</h2><p>农业局的管理范围主要是农业事务。管理农业行为。</p><p>主要职责:</p><p>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机化、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以及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p><p>研究起草地方农业相关产业的管理办法、条例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提高农产品质量,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如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财政补贴等。</p><p>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等问题进行研究;</p><p>巩固和完善党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整农村经济利益关系;</p><p>对农业劳动力进行管理,引导农民合理转移,指导农民负担和流转土地使用权。</p><p>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相关措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产进出口与农业利用外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生产、农产品、生产资料供需等农村经济信息的发布;</p><p>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与生态资源保护、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p><p>指导农地和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农业生物种资源。</p><p>制定农学、教育学、科技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并实施农业科学、教育、科技推广等重大项目;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p><p>组织实施农业相关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相关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保护;制定饲料生产计划,指导实施;</p><p>负责种畜、兽医卫生、动物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动植物疫病防控和检疫工作,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防治疫病。</p><p>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种植畜牧业。</p><p>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组织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管,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p><p>负责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对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监察、综合协调指导服务。</p><p>负责本地区人民政府、农业部、农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p><h2>五、农业局管理范围?</h2><p>农业局的管理范围主要是农业事务。管理农业行为。</p><p>主要职责:</p><p>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机化、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以及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p><p>研究起草地方农业相关产业的管理办法、条例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提高农产品质量,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如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财政补贴等。</p><p>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等问题进行研究;</p><p>巩固和完善党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整农村经济利益关系;</p><p>对农业劳动力进行管理,引导农民合理转移,指导农民负担和流转土地使用权。</p><p>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相关措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产进出口与农业利用外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生产、农产品、生产资料供需等农村经济信息的发布;</p><p>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与生态资源保护、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p><p>指导农地和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农业生物种资源。</p><p>制定农学、教育学、科技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并实施农业科学、教育、科技推广等重大项目;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p><p>组织实施农业相关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相关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保护;制定饲料生产计划,指导实施;</p><p>负责种畜、兽医卫生、动物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动植物疫病防控和检疫工作,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防治疫病。</p><p>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种植畜牧业。</p><p>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组织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管,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p><p>负责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对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监察、综合协调指导服务。</p><p>负责本地区人民政府、农业部、农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p><h2>六、农业局文员工作职责?</h2><p>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p><p>2.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工作。</p><p>3.负责组织全县农业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报批工作。</p><p>4.承办局机关后勤服务、固定资产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农业专项资金安排、决算及管理。</p><p>5.承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及统计机构编制工作。</p><h2>七、农业局职责与工作条例?</h2><p>(一)拟订农业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p><p>(二)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指导耕地、农用水域与滩涂、草地使用权流转和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p><p>(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p><p>(四)指导拟订促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指导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p><p>(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p><p>(六)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监督管理;承担农药广告审查工作;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有关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p><p>(七)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疫病防控工作。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与疫病防治、植物检疫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疫病防控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建设、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p><p>(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p><p>(九)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征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p><p>(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p><p>(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p><p>(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p><p>(十三)在环保部门统一监督和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p><p>(十四)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p><p>(十五)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p><p>(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粮食购销、出口计划;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粮食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p><p>(十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粮食供需总量平衡,组织余缺调剂,确保粮食安全;负责制定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建立粮食安全预警机制,组织、协调、落实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供求失衡的具体措施。</p><p>(十八)承担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p><p>(十九)负责规划和规范粮食市场体系,完善粮食市场交易规则;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审核全县社会粮食收购资格;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规范粮食收购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负责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检验检测。</p><p>(二十)指导和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和“订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企业盈利;推动粮食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行业职工培训、技能评审,负责联系和促进粮食行业协会工作。</p><p>(二十一)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军队粮油供应工作。</p><p>(二十二)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和全县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强化社会粮食管理;指导督促多元粮食主体执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负责粮食产销与成本利润的调查;完善市场粮食监控网络体系,监测粮食市场价格,发布价格信息。</p><p>(二十三)负责全县粮食仓储、加工和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申报工作;协助筹措落实建设和维修资金;负责粮食经营企业仓储设施的技术规范及国有粮油仓储设施的维修改造,实现粮食储存安全保管;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和验收等有关工作。</p><p>(二十四)负责粮食政策、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及行业普法工作;根据国家法规拟定本县配套实施办法;负责粮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或独立行使对粮食经营者粮食购销、储存、加工、运输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工作。</p><p>(二十五)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管;负责国有资产、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粮食补贴资金的拨补、使用及管理;负责指导和检查县属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p><p>(二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农业局、市粮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p><h2>八、农业局主要有什么职责?</h2><p> 农业局是我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当地农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措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展览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做好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拟订饲料生产的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督、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九)组织种植业、畜牧业对境内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承办当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检查监督、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十四)承办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粮食局: 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之一,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拟定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国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其中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提出粮食定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 (三)协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四)指导全国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五)制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业务。 (六)承担国务院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p><h2>九、审计的职责范围?</h2><p>审计部门职能职责</p><p>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地方性财经法规,并监督执行。</p><p>二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p><p>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p><p>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2、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4、区级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状况;5、区级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和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经营等状况;6、区政府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及其他有关部门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区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和区级国家重点大工程资金募集、使用情况;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区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区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9、区委、区政府决定或接受区委组织部委托的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p><p>四向区政府区长提交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p><p>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p><p>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p><p>七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活动。</p><p>八完成区委、取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p><p>http://www.zgyt.gov.cn/bmlr/sj.htm</p><h2>十、市场的职责范围?</h2><p >一个专业和健全的市场部应该具备强大的市场调研功能和能力。市场部是一个企业中营销组织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企业的营销组织由市场部和销售部组成。按职能划分,市场部负责拉近产品与消费者的心理距离,销售部负责拉近产品与消费者的物理距离。</p><p>1) 负责市场调研计划的制定及实施。</p><p>2) 建立健全营销信息系统,制定内部信息、市场情报收集、整理、分析、交流及保密制度。</p><p>3) 为本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信息决策支持。</p><p>4) 协助市场部经理制定 各项市场营销计划。</p><p>5) 组织进行宏观环境及行业状况调研。</p><p>6) 组织对企业内部营销环境调研。</p><p>7) 组织对消费者及用户调研。</p><p>8) 对销售渠道的调研。</p><p>9) 收集竞争厂家的市场情报和各级政府、业界团体、学会发布的行业政策和信息。</p><p>10)提出新产品开发提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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