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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种植业要交什么税呢多少钱一亩 农业种植业要交什么税呢多少钱一亩呢

2023-06-19 20:13:52农业1
<h2>一、农业和种植业要交哪些税?</h2><p>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从事农业生产单位和人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均免税其: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并农业企业所有税收都免税该企业从事了其非免税业务也要纳税收 </p><h2>二、种植业,要交什么税?</h2><p>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p><p>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p><p>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植物栽培业。栽培各种农作物以及取得植物性产品的农业生产部门,种植业是农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利用植物的生活机能,通过人工培育以取得粮食、副食品、饲料和工业原料的社会生产部门。包括各种农作物、林木、果树、药用和观赏等植物的栽培。有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作物、绿肥作物、饲料作物、牧草、花卉等园艺作物。在中国通常指粮、棉、油、糖、麻、丝、烟、茶、果、药、杂等作物的生产。亦指狭义的农业,亦称农作物栽培业。通常指栽培农作物以取得植物性产品的农业生产部门。在中国,种植业同林业、畜牧业、副业和渔业合在一起,为广义的农业。在国外,种植业一般同畜牧业合在一起,统称为农业。</p><h2>三、农业税一亩地交多少钱.|?</h2><p>1 农业税一亩地的交纳标准因地区而异,不同省市也有不同的政策规定,所以具体数额需要参考当地政策。2 一般情况下,农业税的计算是基于土地的评估价值,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计算。具体比例和评估价值也会因地区而异。 3 例如,某地规定农业税为土地评估价值的1.5%!,(MISSING)那么一块评估价值为1万元的土地每年需要交纳150元的农业税。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土地可能有不同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具体需要参考当地政策规定。</p><h2>四、种植业都交什么税?</h2><p>种植业是国家扶持的行业,税收基本上是不收的。但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p><p>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p><p>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p><h2>五、农业种植要交所得税吗?</h2><p>农业种植不需要缴税.</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p><p>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p><p>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p><p>2、避孕药品和用具.</p><p>3、古旧图书.</p><p>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p><p>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p><p>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p><p>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p><p>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p><h2>六、书店卖书的,要交什么税呢?</h2><p>书店涉及的税种:</p><p>1.增值税;</p><p>2.城建税;</p><p>3.教育费附加4.房产税5.城镇土地使用税6.印花税7.所得税8.个人所得税 </p><h2>七、种植业如何缴纳税收。请问要交哪些税?</h2><p>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p><p>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p><p>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植物栽培业。栽培各种农作物以及取得植物性产品的农业生产部门,种植业是农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利用植物的生活机能,通过人工培育以取得粮食、副食品、饲料和工业原料的社会生产部门。包括各种农作物、林木、果树、药用和观赏等植物的栽培。有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作物、绿肥作物、饲料作物、牧草、花卉等园艺作物。在中国通常指粮、棉、油、糖、麻、丝、烟、茶、果、药、杂等作物的生产。亦指狭义的农业,亦称农作物栽培业。通常指栽培农作物以取得植物性产品的农业生产部门。在中国,种植业同林业、畜牧业、副业和渔业合在一起,为广义的农业。在国外,种植业一般同畜牧业合在一起,统称为农业。 </p><h2>八、农业保险一亩地交多少钱?</h2><p>1、小麦保费18元/亩,保险金额450元/亩,费率为4%;玉米保费18元/亩,保险金额400元/亩,费率为4.5%。产粮大县(河东、郯城、兰陵、莒南、沂水、平邑、费县、沂南、临沭)中央承担35%,省级承担40%,市级承担5%,县级不需承担,农户承担20%;非产粮大县(兰山、罗庄、蒙阴、高新、经开、临港、蒙山)中央承担35%,省级承担35%,市级承担5%,县级承担5%,农户承担20%。</p><p>2、水稻保费30元/亩,保险金额650元/亩,费率为4.62%。中央承担35%,省级承担35%,市级承担5%,县级承担5%,农户承担20%。</p><p>3、花生保费24元/亩,保险金额600元/亩,费率为4%。中央承担35%,省级承担35%,市级承担5%,县级承担5%,农户承担20%。</p><p>4、马铃薯分为两类,一是春季马铃薯,保费60元/亩,保险金额1200元/亩,费率为5%;二是秋季马铃薯,保费40元/亩,保险金额800元/亩,费率为5%。中央承担35%,省级承担35%,市级承担5%,县级承担5%,农户承担20%。</p><p>5、苹果保费200元/亩,保险金额4000元/亩,费率为5%。省级承担25%,县级承担25%,农户承担50%。</p><p>6、桃保费150元/亩,保险金额3000元/亩,费率为5%。省级承担25%,县级承担25%,农户承担50%。</p><p>7、棉花保费30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费率为5%。各级财政补贴80%,农户承担20%。</p><p>8、温室大棚设施及棚内作物:根据棚体建造成本、折旧情况、棚内作物品种等因素,采取分项分档方式,结合实际选择确定。其中,日光温室保险金额设置4档,分别为17000元/亩、29000元/亩、45500元/亩、58000元/亩;保险金额分项设置,具体包括墙体、棚架结构、棚膜、保温被、棚内作物等项。钢架大拱棚保险金额设置3档,分别为9000元/亩、13500元/亩、20000元/亩;保险金额分项设置,具体包括棚架、棚膜、棚内作物等。各级财政补贴50%、农户承担50%。</p><p>9、蒜薹、大蒜及马铃薯目标价格指数保险:蒜薹、大蒜及马铃薯保险金额1200元/亩,保费84元/亩,各级财政补贴60%,农户承担40%。</p><p>10、生姜、辣椒价格指数保险:生姜价格指数保险金额4500元/亩,保费315元/亩;辣椒价格指数保险金额1500元/亩,保费105元/亩。各级财政补贴60%,农户承担40%。</p><h2>九、农业化肥厂要交那些税?</h2><p>农业化肥厂要交营业税,附加税,增值税,个人所得(企业所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农膜;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取得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级国税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后即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号)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在农业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的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   虽然部分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但是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产品,还是可以按照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金,并且由原来的10%提高到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税法还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良种加工厂和纺织企业)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均可根据买价按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现行所得税法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规定,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为了支持国有农垦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后,国家税收政策对减免税范围扩大到国家重点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企业所得税:(一)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二)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生产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p><h2>十、学校要交什么税?</h2><p>个人创办培训类学校需要到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经营场所是租赁的,则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经营场所是自用房产的,还需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根据财税【2004】39号文和财税【2006】3号文的规定,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的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根据国税函【1996】658号文的规定,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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