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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园资金管理办法?

2023-08-12 13:59:05农业1
<h2>一、农业产业园资金管理办法?</h2><p >第一章 总 则</p><p>  第一条 为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p><p>  第二条 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指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是指省财政厅按省政府审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名单,下达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省级财政资金。当地统筹资金(含整合在产业园范围内使用的各级政府部门的所有涉农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不属于本规定管理范围。</p><p>  本规定所称责任主体是指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省供销合作联社、省级农业教学科研院所。本规定所称实施主体是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含大型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p><p>第二章 目标与内容</p><p>  第三条 建设目标。围绕一个产业、一个园区,按照“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的全产业链要求,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研发、示范、服务、旅游等功能板块,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合理,产业集中度高、精深度高和聚集度高,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农业总产值50%以上;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了利益紧密的联结机制,现代农业产业园内农民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以上;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实施、农民受益、共享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p><h2>二、优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h2><p>企业资金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物质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它的筹集、使用、分配、投放,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是企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p><p>所以进行合理高效的资金管理,是十分必要且切实可行的,是企业管理的最基础最核心的内容之一。</p><h2>三、乡镇救家资金计划使用方案?</h2><p>乡镇救家资金计划使用的方案一般包括:</p><p>1.改善住房条件,改善救助对象家庭住房条件;</p><p>2.提升生活素质,提供政府性资助,支持救家资金对象家庭改善生活素质;</p><p>3.开展精准扶贫行动,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开展精准扶贫行动。</p><h2>四、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办法?</h2><p>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p><p>1、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要求</p><p>(1)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要求。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资本性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调整项目,不得调整资金使用用途,并在规定时间内支出完毕。</p><p>(2)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范围。</p><p>对照编制“一案两书”时的建设内容支付相关工程费用,不得支付在建设内容以外的其他工程费用。</p><p>2、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资料</p><p>(1)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专项债券资金的拨付实施审批和监管,项目管理使用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合规性负责。项目管理使用单位向项目具体实施企业或个人各类款项提报支付必须提供如下资料:</p><p>项目建设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划拨建设用地相关文件;项目规划设计及建设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费用支付,提供支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改部门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进度表(监理单位确认)、施工单位支付申请、监理单位支付证书、工程照片等。(2)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资料一式肆份。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使用单位、项目具体实施企业各留存一份。</p><p>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p><p>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p><p>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以专项债券支持项目为对象,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过程。</p><h2>五、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程序?</h2><p>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p><p>2.</p><p>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p><p>3.</p><p>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p><p>4.</p><p>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p><h2>六、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h2><p>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在1987年3月27日发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随着企业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国务院于1993年8月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1号令发布施行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个条例发布后,原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p><h2>七、工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h2><p>第一条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工会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工会经费开支,根据审定的预算,由学院工会主席审批。</p><p>第二条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p><p>第三条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方面。</p><p>第四条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和学院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p><p>第五条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p><p>第六条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p><p>第七条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开支;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p><h2>八、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h2><p>、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p><p>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p><p>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p><p>①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p><p>②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p><h2>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h2><p>专项资金使用要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包括指定项目设计费丶材料费丶制造费丶试验费丶人力成本丶差旋费丶管理费等,项目实施过程中财务明细帐清楚,所有资料归档要标明项目号,完工后要有评审结论,资金若有结余不允许挪用。</p><h2>十、债券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案?</h2><p>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p><p>为切实规范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p><p>1、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要求</p><p>(1)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要求。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资本性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调整项目,不得调整资金使用用途,并在规定时间内支出完毕。</p><p>(2)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范围。</p><p>对照编制“一案两书”时的建设内容支付相关工程费用,不得支付在建设内容以外的其他工程费用。</p><p>2、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资料</p><p>(1)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专项债券资金的拨付实施审批和监管,项目管理使用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合规性负责。项目管理使用单位向项目具体实施企业或个人各类款项提报支付必须提供如下资料:</p><p>①项目建设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划拨建设用地相关文件;</p><p>②项目规划设计及建设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费用支付,提供支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改部门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进度表(监理单位确认)、施工单位支付申请、监理单位支付证书、工程照片等。</p><p>(2)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资料一式肆份。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使用单位、项目具体实施企业各留存一份。</p><p>3、专项债券资金拨付程序</p><p>(1)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拨付时,需具备以下条件:</p><p>①项目管理使用单位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对专项债券资金进行专账管理。</p><p>②项目的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p><p>(2)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p><p>①用款计划。项目管理使用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提前一个月提出用款计划申请,申请书需有申请单位及具体责任人签字、盖章,并附有用款说明及计划,由项目管理使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项目主管部门在审核通过后,将专项债券资金划转至项目管理使用单位。</p><p>②申请拨款。项目管理使用单位申请拨款时,根据款项用途的不同,准备真实、完整的支付资料并出具依次由项目管理使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支付。</p><p>③资金支付。各项目管理使用单位应按需预测资金需求,经同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拨付到项目管理使用单位。</p><p>(3)项目管理使用单位拟向项目具体实施企业或个人支付资金,应当参照财政部门资金支付的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严格要求项目具体实施企业提供相应的拨付依据全部资料后,才能将专项债券资金再支付给项目实施开发企业或项目施工方等交易对象账户。</p><p>4、监督管理</p><p>(1)财政部门应当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本地区项目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偿还的管理和监督。</p><p>(2)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债券资金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履行国有资产运营维护责任,保障专项债券资金建设项目按期投入运营,确保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专项债券资金进行专账核算,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据规定的项目和指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p><p>(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p><p>①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p><p>②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严重损失浪费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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