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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机房火灾(制冷机房火灾类别)

2023-02-08 09:55:05工业1

1. 制冷机房火灾类别

有危险!

更换冰箱压缩机方法:

  1、新压缩机运输过程中不可倒置和碰撞,到达现场后不要马上打开管塞。

  2、重新通电复查一遍压缩机的状态,并注意节流装置和过滤器是否有堵,以确定更换压缩机时是否需要一并处理,特别是干噪过滤器。

  3、确认压缩机坏后开始准备放氟,为防止冻伤各种接线,应使用充氟软管从低压侧检测阀接出机组以外合适的地方进行放氟。

  4、用手指感觉管口已无明显压力时,把软管接到高压检测管以确保系统氟已放净。取下压缩机排气口,去除高压检测管上的充氟管。

  5、取下压缩机吸气口,此时观察泄出的压缩机油颜色,如果压缩机油偏离正常色,则结合第二条的判断决定是否取下节流装置、汽液分离器和各种过滤器,进行处理或更换。

  6、用高压氮气对剩下的管路进行反复吹扫,为确保吹扫的彻底性,有必要对特长管路及中部有小管径的管路取开进行分段吹扫,直到系统无油及各种颗粒物吹出。

  7、焊接各取开点及压缩机,打开压缩机管塞,在焊接过程中须全程通低压氮气进行氧气置换, 焊接完后应使焊接部分温度降至200℃以下,才能停止氮气流通。

  8、通入氮气后压力应稳定在25kg左右,如无专用检漏设备,则用一定浓度洗洁精水或肥皂水对焊点进行涂抺,以长时间无气泡为准。

  9、用专用真空泵进行抽真空,根据系统大小及配管长短选用不同的真空泵,如用小真空泵抽大系统则相应延长抽空时间,所接压力表负值不明显时应确定抽空时间,压力表只作为辅助判定依据,热泵机组需高低压同时抽空,65机用2磅真空泵抽空时间大约需1小时。

  10、达到真空度后才可以向系统内加氟,液态制冷剂在远离压缩机而靠近冷凝器的检测阀加入,加氟的同时加热带通电,加入达到整个系统标准充注的70%-80%左右时停止3-5分钟,对压缩机点动5-7次,开机从压缩机吸气口加入气态制冷剂直至标准充注。

2. 发电机房的火灾危险类别

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喷淋出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

5.4.1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 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以下简称《民标》)第6.1.2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和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的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宜布置在建筑的首层、地下室、裙房屋面。当地下室为三层及以上时,不宜设置在最底层,并靠近变电所设置。机房宜靠建筑外墙布置,应有通风、防潮、机组的排烟、消声和减振等措施并满足环保要求。

2 机房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室及配电室、储油间、备品备件储藏间等。当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不大于1000kW或总容量不大于1200kW时,发电机间、控制室及配电室可合并设置在同一房间。

3 发电机间、控制室及配电室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4 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设施。

关于《民标》6.1.2条规范组做出如下解释:

3. 电视机装配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一、火灾危险性:(3.1.1)

1、油浸变压器室属于丙类火灾危险性部位。

2、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大于60kg的设备)属于丙类火灾危险性部位。

3、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小于等于60kg的设备)属于丁类火灾危险性部位。

二、耐火等级:

1、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等标准的规定。(3.2.6)

2、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6.1.1)

三、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3.3.8)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注:条文中的“专用”,是指该变电站、配电站仅向与其贴邻的厂房供电,而不向其他厂房供电。

四、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汽车库、修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4.1.11)

五、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3.1.12)

六、设置在住宅建筑内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4.3.2)

七、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8.3.1)

1 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 应方便进出线;

3) 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 不应在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厨房或其他蓄水、经常积水场所的直接下一层设置,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当贴邻设置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5) 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不应在教室、居室的直接上、下层及贴邻处设置;当变电所的直接上、下层及贴邻处设置病房、客房、办公室、智能化系统机房时,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

2 地上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其窗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地上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通风窗,其窗应按本条第7款做防护措施。

3 变电所宜设在一个防火分区内。当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的变电所,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时,至少应设置1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当建筑面积大于200.0㎡时,至少应设置2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当变电所长度大于60.0m时,至少应设置3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

4 当变电所内设置值班室时,值班室应设置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疏散门。

5 当变电所设置2个及以上疏散门时,疏散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且不应大于40.0m。

6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出入口门应向外开启。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变电所,其内部相通的门应为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当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长度大于7.0m时,至少应设2个出入口门。

7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8 变电所地面或门槛宜高出所在楼层楼地面不小于0.1m。如果设在地下层,其地面或门槛宜高出所在楼层楼地面不小于0.15m。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八、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4.12)

1 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

2 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 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5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6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7 应设置与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 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但干式或其他无可燃液体的变压器火灾危险性小,不易发生爆炸,故本条文未作限制。但干式变压器工作时易升温,温度升高易着火,故应在专用房间内做好室内通风排烟,并应有可靠的降温散热措施。

九、附设在建筑内的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6.2.7)

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十、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8.3.8)

1 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

2 充可燃油并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注:变压器油的闪点一般都在120℃以上,适用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对于缺水或严寒、寒冷地区、无法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电力变压器和设置在室内的电力变压器,可以采用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另外,对于变压器,目前还有一些有效的其他灭火系统可以采用,如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等。

十一、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8.3.9)

十二、高层民用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对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配电室等,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8.3.9)

十三、配电室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10.3.3)

十四、配电室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3.8.1)

十五、根据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划分,变压器室、配电间属于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3.1.2)

注:E类(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的火灾。如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间、仪器仪表间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在燃烧时不能及时或不宜断电的电气设备带电燃烧的火灾。E类火灾是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专用概念,主要是指发电机、变压器、配电盘、开关箱、仪器仪表和电子计算机等在燃烧时仍旧带电的火灾,必须用能达到电绝缘性能要求的灭火器来扑灭。对于那些仅有常规照明线路和普通照明灯具而且并无上述电气设备的普通建筑场所,可不按E类火灾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十六、民用和工业的油浸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应按中危险级配置灭火器。(附录C、附录D)

十七、配电室、变压器室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4.0.9)

十八、无关的管道和线路不得穿越和进入变电所、控制室、楼层配电室、智能化系统机房、电气竖井,与其有关的管道和线路进入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有关的管道在变电所、控制室、楼层配电室、智能化系统机房、电气竖井布置时,不应设置在电气设备的正上方。风口设置应避免气流短路。(8.3.6)

十九、在室内设置的燃气管道和阀门,不得设置在发电间、变配电室等非用燃气的设备用房。(8.4.11)

二十、涉及人民防空的变压器室、配电室,应依《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二十一、本文所述的变压器室、配电室,仅为局部引用,其具体要求,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以及各专业技术规范标准实施。

4. 制冷机房防火要求

1一般要求

1.1设施建设

1.1.1液氨场所宜布置在企业厂区边缘地带,并位于企业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冷库应按照GB50072布置。

1.1.2液氨场所应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布置。员工宿舍不应与液氨场所设置在建筑物内。

1.1.3用氨厂房、液氨钢瓶储存仓库、储罐区与建筑 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灾危险性场所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的要求,且液氨钢瓶储存仓库、氨制冷机房、充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1.4构成液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依据 GB /T37243的要求,确定不同类型防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风险基准的要求。

1.1.5液氨场所的安全疏散及消防车道应按照GB50016的规定设置。

1.1.6液氨管线不应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及人员密集场所。

1.1.7构成液氨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重大危险源安全警

牌”。

5. 空调机房的火灾危险性

属于。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锅炉房、变配电室、空调机房、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间、防排烟风机房等设备用房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管理,并不得占用和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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