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制冷机房设计规范(氨制冷机房应当配备的防护用品包括)
1. 氨制冷机房应当配备的防护用品包括
居住区在氨冷库下风侧不宜小于300米,其他居住区不宜小于150米。
氨的爆炸极限为:15-28%.场所的卫生允许浓度为:30mg/m3. 场所要保持通风,现场要严禁烟火;采用防爆型电器,工具;配备4-型防毒面具;耐酸碱橡胶手套。
根据GB50072-2011冷库设计规范,4.1.1,与其下风侧居住区的防护距离不宜小于300M, 与其他方位的居住区防护距离不宜小于150M。
主要是防火问题,液氨的中毒主要考虑与居民区的距离,如果在意太多的话那用氨单位那各场所距离就大了,这与现实情况也不相附。
2. 氨制冷机房必须选用防爆型
冻库材料消防要求:
冷库的火灾事故主要发生在建库和维修过程中。冷库在正常使用情况时,火灾危险性较小,所以,冷库防火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冷库的施工建造和维修过程。
1.冷底子油的配制和涂刷的防火要求
冷库为了防止潮气从外墙渗入,要在墙上粘贴油毡防潮层。在粘贴前,也需在墙壁上先涂刷冷底子油。而且是进行大面积的涂刷施工,因此必须注意防火安全:
(1)在配制冷底子油时,应将用明火加热熔化的沥青移至安全地点,稍待冷却后,再慢慢加入煤油。而且要不断加以搅拌,使其均匀混和。
(2)在涂刷冷底子油,尤其是在连续进行大面积涂刷时,应停止库内其他一切施工操作,照明要使用有防护外壳的投光灯,照明灯电线的接头、插座和开关都不应安装在库内,也不要在施工期间打开照明灯具的护罩和外壳进行修理,以免可能产生火花而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3)冷底子油全部涂刷完毕后,还应经过5~7d的安全干燥期,使表面和内部都达到一定的干燥程度。在此期间,库内仍应禁止火种入内,并派人值班看守。禁止用汽油或苯来代替煤油,或在煤油掺入汽油的办法来配制冷底子油,也不要在施工中采用喷涂的方法操作。
2.油毡防潮层施工的防火要求
(1)焊接插板墙柱的钢筋时,要采取防止火花直接飞溅到防潮层上的安全措施。例如采用铁板隔开,使火花、熔渣溅在铁板上,再散落到安全地点。在焊接点的下方,还应派人值班监护,准备好灭火器材。必要时,可将焊接过的部位及受传热影响的周围,以及有焊接火花掉人的防潮层或软木层等处注水浇湿,以防止可能引起阴燃。
(2)施工现场的照明,应采用有防护外壳的投光灯。如条件限制,而且是使用大功率灯泡时,因灯具的表面温度一般都在300°以上,若贴靠可燃的防潮层、隔热层挂放,就极易烤着而起火。这时必须将灯泡临时固定在铁架上,与防潮层施工点(包括油毡的临时存放点)相距至少为1.5~3m。
3.软木隔热层施工的防火要求
在冷库的夹墙内,以及库房内部的墙、柱、顶部采用软木(砖)作隔热层时,施工中应注意:
(1)在粘贴软木时,工作面不要过于集中,也不要将几皮软木连接一次贴完。应在每皮软木粘贴完毕后,间隔一定时间,无异常发热情况,才能浇涂热沥青,稍经冷却后,再继续铺设另一皮软木砖。
(2)当库房建筑不规则,或软木砖有缺角处,往往需要用沥青拌碎木来填补,这时要在锅中用明火加热,手工炒制。通常当炒拌到开始冒青烟时温度已接近300℃,即应停止加热。否则温度过高,填补面积又较大,易积热不散,引起沥青、油毡、软木自燃。
4.稻壳隔热层的安全灌填
在冷库施工中从防潮、隔热材料的敷贴到稻壳的灌填这一阶段,是防火工作的关键时刻,基建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制订具体的安全施工方案,相应限制工地上的用火、用电、焊割等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双方派纠察人员加强值班,准备好灭火器材和消防车供水,必要时,还可以联系当地消防队,派消防车辆驻防保护。
稻壳运来工地后,应存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冷库的主体建筑物;周围不要接近明火;临时堆场的建筑内的电线安装应符合规定;屋顶应防止漏雨。墙面灌填稻壳应在混凝土插板墙安装完毕后进行;分层灌填,每次约灌30cm,用棒捣实,灌满后再将顶部的混凝土防火盖板盖好。屋顶层的稻壳,可以通过屋面顶留孔洞顺序灌填,务必填足塞实。灌填完毕后,应将洞口盖板严密封实。
3. 氨制冷机房5个风险点是什么
手套,口罩,防护衣,护目镜,防毒面具。保暖设备。
4. 氨制冷机房安全等级是多少
供热机房
1 制冷或供热机房宜设置在空气调节负荷的中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宜设置控制值班室、维修间以及卫生间。
2 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地下层机房应设置机械通风,必要时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
3 机房应预留安装洞及运输通道。
4 机房应设电话及事故照明装置,照度不宜小于100lx,测量仪表集中处应设局部照明。
5 机房内的地面和设备机座应采用易于清洗的面层;机房内应设置给水与排水设施,并应满足水系统冲洗、排污要求。
6 机房内设置集中供暖时,室内温度不宜低于16℃。当制冷机房冬季不使用时,应设值班供暖。
7 控制室或值班室等有人员停留的场所宜设空气调节。
9.11.2 机房内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与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m,与配电柜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 机组与机组或其他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m;
3 应留有不小于蒸发器、冷凝器或低温发生器长度的维修距离;
4 机组与其上方管道、烟道或电缆桥架的净距不应小于1m;
5 机房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
9.11.3 氨制冷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单独设置制冷机房,且与其他建筑的距离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2 严禁采用明火供暖及电散热器供暖;
3 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不应少于12次/h,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
4 氨冷水机组排氨口排气管的出口应高于周围5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屋脊5m;
5 应设置紧急泄氨装置,当发生事故时应将机组氨液排入应急泄氨装置。
9.11.4 直燃吸收式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单独设置机房;
2 机房不应与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疏散口贴邻设置;
3 机房单层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
4 机房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面积不应小于机房占地面积的10%;泄压口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安全出口;
5 机房不应设置吊顶;
6 应合理布置烟道;
7 机房通风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9.11.1条第2款的要求,且送风系统风量宜可调节;
8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相关规定。
5. 氨制冷机房人员配备标准
1、基本要求
冷库建设施工及生产运营应采用国家标准GB 28009-2011《冷库安全规程》。
冷库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冷库应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
冷库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
冷库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冷库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冷库设施安全要求
冷库应具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冷库用运输工具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
库房内应具备应急逃生设施。
库房内的货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性。
氨制冷机房内应配备防护用具和抢救药品,并放置于易获取的位置。
变配电室和具有高压控制柜的制冷机房,应配置高电压操作使用的专用工具及防护用品。
6. 氨制冷机房日常注意事项
这个氨气制冷机房需要社会自自动喷淋冷却装置和可燃气体探测器,配电室根据要求的可以采用超细水雾灭火或者气体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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