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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租赁账务处理? 关于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2023-10-19 16:45:13技术研发1

一、委托租赁账务处理?

1.如果出租人专业租赁公司,并按期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租赁收入

2.如果出租人是兼营租赁业务: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是预收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3.分期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租赁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4.房屋出租的成本一般是房屋折旧费及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费费;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二、关于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

1、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原材料”科目核算范围内。

2、工业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在制造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品,在“库存商品”科目中核算。

因此,受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1、接受客户交付的原材料等

不进行会计处理,但应当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

2、发生的加工人工、制造等费用

借:生产成本——代制品

贷:应付工资、制造费用 等科目

3、完工入库

借:库存商品——代制品

贷:生产成本——代制品

4、收取加工费

借:应收账款 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结转代制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

贷:库存商品——代制品

扩展资料:

第十二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赔偿。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委托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委托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参考资料来源:

三、纺织企业委托加工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产品的帐务处理: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棉布  

2、支付加工费借:委托加工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4、委托加工产品回厂加工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等制造费用—折旧等5、产品完工入库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6、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8、结转利润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借:主营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

四、受人委托加工产品怎么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业务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应在“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

2、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

3、该备查簿只作为日后核查的备考。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其中的账户记录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

4、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即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

5、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扩展资料:委托加工业务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业务核算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分录: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贷:原材料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加工完毕收回时:  借:原材料(或产成品)贷: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变通的反映企业的库存,但这个流程是不完整的。因为:1、不能真实反映委外发出的企业材料成本,2、不能单独核算加工费用,3、不能明确反映委外加工的合作关系。

五、委托加工的账务如何处理?

(一)委托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的会计分录:

(1)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2)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3)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4)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二)受托方的会计核算流程:

(1)收到受托加工的物资材料时,不需做账,不需在账簿中确认,只需要在备查簿中备查登记。

(2)在加工过程中:对于发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工成本,做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3)加工完成后,交付给委托方时,做如下分录:

①确认加工劳务收入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应交消费税②结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贷:生产成本③将原来备查登记的受托加工物资注销。

(4)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

六、委托代销商品如何账务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签订委托代销协议:商家与代销方签订正式的委托代销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2. 委托代销商品入库:商家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入库,在库存中标记为委托代销商品。

3. 代销方销售商品:代销方负责销售委托代销的商品,将销售收入及时汇报给商家。

4. 商家结算代销款项:商家按照委托代销协议约定的比例结算代销款项。

5. 记账处理:商家需要将委托代销商品的销售收入、代销款项等记录在账簿上,进行账务处理。

以上是一种常见的委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方式,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七、委托加工后直接销售怎样账务处理?

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支付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等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八、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怎样做账务处理?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按期计提利息.但是如果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以后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时,冲减委托贷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够收回时,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置"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

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委托贷款收入做为一项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文章关于委托贷款利息收入账务处理的做法进行了示范解答,文章根据相关的会计制度进行了阐述,更具说服力.

九、委托加工账务处理收到委托加工物资的发票后怎么入?

委托方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如下:

委托加工业务仅对加工费开具专用发票。

委托加工账务处理:

1、拨付委托加工物质

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个人到国税代开加工费发票除了要按3%缴纳增值税以外,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时,按开票收入1%的预征率,代征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识标注的规定,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同一种产品有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

2、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3、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4、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十、委托加工账务处理收到委托加工物资的发票后怎么入账?

从会计处理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出口再进口,仅仅是委托加工,不实质转移风险的,应该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也就是别想着出口的时候算销售收入,进口时候再算购入。既然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那基本上就是发出的时候全转到“委托加工物资”,之后发生的相关成本(主要就是加工费和税费)也都转到这个“委托加工物资”科目下核算,例外是消费税要区分收回后直接销售和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情况分别处理。收回加工物资后“委托加工物资”科目重新转回“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科目。具体见: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

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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