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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基地建设费用算研发费用吗?

2023-10-23 00:37:34技术研发1

一、研发基地建设费用算研发费用吗?

企业研发基地建设费用不能算研发费用。企业的研发基地虽然是为了进行研究开发活动而建设,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设研发基地的费用属于企业构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应作为研发中心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核算。但研发基地中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构筑物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

二、研发和技术服务费是什么费用?

研发和技术服务费是按照业主要求,企业派遣具有一定技术专长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教授或管理人员,为承担项目的技术指导、咨询提供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并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及参与管理等活动,然后按照合同或者协议规定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研发和技术服务费属于营改增后现代服务的项目,现代服务是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等内容。

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咨询服务费算研发费用吗?

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建议在他们的管理费用下单独列一个“研发费用”,然后把涉及到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包括五险一金),差旅费,研发设备费,技术服务费等列到研发费用里就可以了

四、关联交易技术服务费可以入研发费用吗?

可以,正常发生的业务往来都可入费用

五、关联企业技术服务费能入研发费用吗?

关联企业技术服务费不能列入研发费,因研发费是专项资金。

六、哪些费用算研发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扩展资料财企[2007]194号第三条规定,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的研发项目,或者研发力量集中在集团公司、由其统筹管理集团研发活动的,集团公司可以在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范围内集中使用研发费用。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的研发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年营业收入的2%。使用后的年末余额连续3年超过当年集中总额20%或者出现赤字的,集团公司应当调整集中的标准。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研发费用的,应当按照权责利一致等原则,确定研发费用集中收付方式以及研发成果的分享办法,维护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研发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服务费能计入研发支出吗?

研发支出!具体成本根据软件开发协议合同等,确定后更加项目预算,再通过财务会计核算,纳入项目开发成本。法律条文可根据采购法,合同法等。具体扣除多少,这个各个公司不一样的。

八、技术服务费如何在研发费用中归类?

企业发生的所有的研发支出都要计入”研发支出“科目。但是在计入的时候要划分是属于费用化支出,还是资本化支出。如果是费用花的支出,月末转入管理费用。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如果是资本化的支出,等项目完成后转入无形资产,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九、购买专利算研发费用吗?

购买专利是一种买卖行为,属于知识产权交易范畴。因此,购买专利本身并不算作研发费用,而是一项资本支出。然而,专利的运用和实施可能涉及到研发活动,这些相关的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可以视为研发费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将购买专利包括在研发费用中。

十、技术研发费用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应根据税法规定。如下: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列支。借记“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税法规定:   

1、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以下称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颇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   

3、纳税人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抵扣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亏损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据实扣除,但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4、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凡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也不得计入技术开发费实际增长幅度的基数和计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5、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上述工业企业包括从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   

6、取消该审批项目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改由纳税人根据上述政策规定自主申报扣除。   

7、国发【2006】6号文件规定,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8、对纳税人申报不实的或申报不符合规定的技术开发费,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的扣除额或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对纳税人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除令其纠正外,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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