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二、融资居间合同收费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融资居间合同收费标准,国家对此没有明确性规定。居间费用由居间人和委托人协商约定,无特别限制。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劳务合同有哪些特征及法律规定?
1)签订合同主体方面 劳务合同的签订双方没有局限,可以是公司、自然人之间的任意组合。
2)签订合同的双方关系 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劳动风险的承担 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劳动报酬 由双方执行自行协商,法律不过分干涉。
5)争议解决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
四、融资合同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融资合同的法律规定根据融资租赁中约定双方平等,双方利益不得侵害
五、赠与合同法律规定?
民法典的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 【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穷困抗辩】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六、主从合同管辖法律规定?
主合同和从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七、附属合同的法律规定?
附属合同在法律上是没有具体的法律定义和规定的,但其作用和意义在商业活动中是十分重要的。1. 附属合同通常是主合同的一部分,起着进一步明确和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作用。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附属合同应当遵循主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并不能违反主合同条款。3. 附属合同与主合同的解除、修改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即其效力取决于主合同的效力。总之,附属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随主合同有关的,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
八、代销合同的法律规定?
1、代购(销)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代购(销)人按合同约定所为的民事行为而产生经济上的利益或损失均由委托人承受;3、代购(销)人必须以受托为经营前提;4、代购(销)人必须在工商局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九、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参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换而言之,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与通则的法律规定一致的。即主要体现在:
1. 依法成立的服务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服务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服务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
3. 服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 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4. 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服务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5. 服务合同一般自合同订立之后生效。
二、服务合同的种类
法律快车提醒您,因涉及服务不一样,服务合同的种类存在着一些分类,如家政服务合同、法律服务合同、代理服务合同等内容,但是《民法典》记载的技术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区别的。
三、服务合同的解除程序
服务合同的解除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服务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3.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4.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十、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的区别?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合同标的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项目。第二,履行方式是完成约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第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第四,有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问题。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其客体是尚不存在的有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其风险由当事人共同承担。技术开发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标的物具有新颖性,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 2.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是进行研究开发工作。 3.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合同履行具有协作性。 4.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由双方共同负担。技术开发合同认定条件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 根据2001年起实施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⑴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⑵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⑶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判定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专门规定了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⑴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⑵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⑶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综上所述,你的工程应该算在,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判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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