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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是否有效?

2023-11-07 19:40:52技术研发1

一、网贷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是否有效?

无效。应该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

二、法院归谁管辖?

法院是独立的。从宪法角度看,人大产生一府两院,即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人大可以监督法院,并掌握法院各级法官的任命权。

从公检法角度看,检察院对法院享有法律上的监督权,从执政党角度看,党的各级政法委对法院有领导权。

三、要怎么确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确定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

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应以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诉法院也未分清物业管理纠纷的不同类型而予以受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委托代租合同是租赁合同还是委托合同?

一、委托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定义上的不同 委托经营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预先规定的合同,对委托对象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委托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内容上的不同 委托经营合同是委托他人就自己的商业事项进行经营,对方是代替你进行经营活动,从而获得报酬。 租赁合同是以房屋或其他有价实物为标的,将房屋或有价实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出让,从而获得报酬的合同关系。

三、委托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的类型不同 委托经营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受托期间拥有委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受托人有权在保证实现委托人意志的前提下,自主管理和处置委托对象以保证一定的收益率从而获得报酬。 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来源:-委托经营 来源:-租赁合同

五、法院属地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是指案件发生在哪里就是哪里官辖。它可以节当人力物力,减少开支,及时方便案件当事人和法院的工作。

六、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看看合同上管辖条款是如何约定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七、海上运输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您好,在运输合同中,不论是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还是联合运输合同的纠纷,因此而提出的诉讼,一般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诸多形式的运输中,有两个运输方式而成立的合同是例外。其一,如果是海上运输而产生的纠纷,应当由海事法院管辖;其二,如果是铁路运输合同的纠纷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应当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八、铁路法院管辖范围?

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

(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

(三)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

在列车上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九、若在合同中约定了可以起诉的法院,其他法院还是否有管辖权?

  如是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问题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其他法院无权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法院委托评估收费标准?

按照97年的标准是合理的,但一般的评估机构都是按照92年的标准。标准如下:

评估值(万元) 92年标准(元) 97年标准(元)

100 6000 12000

200 8500 17000

300 11000 22000

400 13500 27000

500 16000 32000

600 18500 37000

700 21000 42000

800 23500 47000

900 26000 52000

1000 28500 57000

1500 32500 65000

2000 36500 73000

2500 40500 81000

3000 44500 89000

3500 48500 97000

4000 52500 105000

4500 56500 113000

5000 60500 121000

6000 65500 131000

7000 70500 141000

8000 75500 151000

9000 80500 161000

10000 85500 171000

1、依据[1992]价费字625号文件《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2、依据国资办发【1997】号文件,在92年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2.5倍。

3、根据97年收费标准,结合评估工作量、难易程度及其其它情况双方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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