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零售企业gsp对低温冷藏药品在购进,验收,陈列,销售过程中有什么要求?
13202 企业应为销售冷藏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1.有冷藏药品销售人员的培训记录、培训档案。
2.冷藏药品销售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药品管理法》、《GB/T 28842-2012 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3.冷藏药品销售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4801 营业场所应有以下营业设备:(一)货架和柜台;(二)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三)经营中药饮片的,有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四)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专用冷藏设备;
15101 仓库应有以下设施设备:(一)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三)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四)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五)验收专用场所;(六)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七)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与其经营品种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设备。
1.经营冷藏药品的,应配备冷库或冰箱、冷柜,并定期检查维护,有防止断电、设备故障等应急措施。冷藏设备控温能力应能满足冷藏药品储存温度要求,冷藏设备容积应与冷藏药品最大经营规模相适应。
1.收货人员应核实运输工具是否为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温度控制应符合药品储存条件,冷藏、冷冻药品的运输应符合GSP规范(2013年)及其相关附录、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GB/T28842-2012)、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等规定,特殊管理药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5602 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应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志,通知验收。
1.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应按药品温度特性、储存分区管理、特殊管理药品等要求放置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设置黄色待验状态标志。
2.待验区的温度控制应符合待验药品的储存温度要求。冷藏药品应在冷库或冷柜、冰箱内待验。特殊管理药品应在专库或专柜内待验。
15801 冷藏药品到货时,应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拒收。
1.冷藏药品到货时,应重点检查并记录运输方式、发货单位、运输单位、发运地点、启运时间、到货时间、途中温度、到货温度等,确保冷链全程符合要求。
2.冷藏药品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的或者运输过程及到货时温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收货,不得擅自退回供货方或由承运方自行处理。收货人员应予以记录,将药品放置于符合温度要求的场所,并明显标识,报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员进一步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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