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总公司的税务问题?
我想先跟大家说一下两个概念,以及这两个概念之间的联系。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的,那大家可以考虑一下我们再去税务局做分公司设立的时候,都会被要求填一个选项,那么这个选项是什么呢?是要求我们填写是非独立核算还是独立核算。 这里我们就说一下什么叫独立核算,独立核算是指在财务上独立于总公司去核算分公司自己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这就是独立核算,也就是说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说的都是财务核算,是我们财务核算的一个基础。 跟它对应的另外一个概念是什么呢?叫汇总纳税备案,什么叫汇总纳税备案,是说所得税汇总纳税的总分公司都需要去各自的税务局去做一下汇总纳税备案,这样才能真正的去实现总分公司的就地缴纳汇总,清算的一个征收方式,那考虑一下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首先,这是两个环节,我们刚才看到了两个概念是不同的,在税务局操作的过程中也是两个环节, 第1个就是用来确定总分公司的财务核算的基础,第2个是用来确定所得税的一个缴纳方式,为什么会对独立核算和汇总纳税去产生很大的一个误解呢?这是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在税局做汇总纳税的分公司,几乎都会选择非独立核算,而选择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也不会按照规定去做汇总纳税备案,这个时候税务局是没有总分公司的信息,所以也只能是把分公司按照独立的纳税人进行税种核定,这就是这两个概念之间的一个关系。 我们在了解了以上两个概念之后,咱们就来看一下,两个大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到底怎么样?在总分公司之间进行申报之前,咱们先说这个增值税,都知道咱们国家的是分税制,也就是说增值税缴纳之后,都要在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一个合理的分配,地区之间也会存在这样的分配。负有管理职能,这个地区要有一定的税收留存作为支撑,然后才能对这个分公司去进行一个有效的管理,从这个原则出发,不管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我们的增值税都是就地申报缴纳的。 这里边有一个例外,比如说有一些大的连锁机构,有很多门店,各个门店的规模也都比较小,可以通过一定的审批流程,批准之后就可以由总公司来统一缴纳增值税了,这是一个特殊情况,了解即可。 说完了增值税咱们说一下,最为复杂的这个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尤其是总分公司之间的企业所得税的这个申报,各地情况可能都不太一样,那咱们就以青岛为例,我们把这三种情况说一下。 第1种就是在同一个地市之内,也就是说在同一个青岛大青岛之内,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完全汇总在一起缴纳的,也就是说,分公司压根无需申报企业所得税,如果说是这一种已经跟你合定上报就可以了。 第2种情况,青岛地区之外,但是山东省内的,总公司整体所得税税款的50%,剩余的50%由总公司和其他的所有的分公司来进行一个分配,那么这个分配是按照什么来分配的?这个标准是一样的,都是按照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来进行一个合理的分配, 第3种情况,是山东省外的总分机构那总公司先承担总税款的50%,另外的50%,这个总公司就不参与了,由剩余的所有的分公司按照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进行一个合理分配,这就是我们所得税的分公司所得税的三种情况。 最后我们说一下企业所得税数据的问题,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有一个汇编,提出: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制,企业应该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且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适用于优惠政策,那这个政策其实之前也有,说如果想要分公司在预交的时候就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话,只能是总分公司双双都做好汇总纳税备案,如果说总公司能够享受小微企业优惠,那么分公司也是跟你一起享受的,如果说,我们不去做这样的汇总纳税备案,分公司只能是按照25的标准税率去缴纳。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